印章使用管理程序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印章包括公司的各种工作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要有具体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针对不同的印章要制定相应的管理使用规定;
(三)明确责任人(包括批准人、盖印人和监印人),明确权限,并制定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 领导审批程序:
(一)用印单位承办人需视具体印章的管理层次逐级报批,直至具体印章最终用印批准人批准,才可转成盖印单位领导审批;
(二)用印单位承办人需视具体印章的管理层次逐级报批,直至具体印章最终盖印批准人批准(原则上单位印章只有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盖印)。
第五条 用印的程序:
用印必须规范,要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用印单位承办人需详细填写用印申请单,包括用印单位、材料内容、材料用途、年、月、日等;
(二)用印单位领导需在用印单上签字批准;
(三)盖印单位领导需在用印单上签字批准;
(四)盖印人需在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
(五)监印人需在用印登记本上详细登记备查(包括序号、用印日期、承办单位、承办人、事由、份数、批准人、盖印人、监印人等)。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检查执行情况,对因违反规定而出现问题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如有因违反规定而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事件发生,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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