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建议
尊敬的医院领导:
精神药品为临床上最容易出现药物滥用的药品之一。长期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从而危害人体健康及社会和谐。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精神药品实施特殊管理。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对容易购买,潜在的误用风险大,以及非法吸毒、自杀现象更为突出。我们作为精神卫生工作者更有责任有义务严格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防止滥用误用,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真正使第二类精神药品服务于患者,带给患者健康、平安。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现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1、使用前置性规范措施
首先做到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颁布我院精神药品使用规定,下发各科室学习。
2、定期组织临床医、护、药学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及时掌握新的用药信息,倡导合理用药。 例如:治疗失眠应根据具体的失眠情况——不易入睡,夜间易醒还是早醒来选择使用短效、中效还是长效苯二氮卓类药物;服药可从小剂量开始,并在停药前逐渐减少用量,防止戒断症状,而对慢性失眠者(神经衰弱,生理性失眠)采用间断服药的方法。
3、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妥善保管,存放在带锁专柜,专人保管。并建立每日消耗卡,取药时逐一登记,更便于日后查找追踪。每张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详细登记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保存备查。为防止第二类精神药品在使用中出现过量中毒,药房配备苯二氮卓受体拮抗剂氟马西尼,利尿药,碱化尿液的碳酸氢钠等解救药品,使患者用药安全,建立健全各种保障措施。
4、使用中各环节谨慎操作
①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精二”字样,处方用量一般不得超过 7日用量,对于特殊情况,用量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14天,重性精神病患者可适当至1月),但医师应注明理由并在超出剂量旁重新签字,以示谨慎使用对患者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单独开方,每张处方限一个剂型。处方书写应完整,清楚,特别是患者姓名、年龄、药名、用量,以防差错事故。处方作为用药凭证和法律凭证要保存2年备查。建立完善门诊病历制度,坚决杜绝无门诊病历取药和取药的现象,特别注意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②药房人员要认真审方,做到 “四查九对”,即:查处方,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从而严把调配关。门诊调配处方时包装好药品后,详细注明药名、用法、用量。
③做好用药指导,尤其是老年患者和有特殊情况的患者,要耐心细心给他们讲解药物的用法用量,服用期间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反应。增加患者服药的依从性和用药安全性意识。特别要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如苯二氮卓类药物与抗高血压和利尿降压药合用可使降压作用增强;与酒、镇痛药、吩噻嗪类药物合用,可相互间增效。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有这些情况的患者时,要特别交待,防止意外发生。
近年来,精神药物滥用带来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已经引起普遍关注。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多数医生已经认识到长期或大量使用可能带来的危害。几乎各地都有二类精神药物依赖性及滥用的报道。不恰当用药中,长期使用或大剂量使用占非常大的比例,足以引起重视。故尽快出台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范具有深远的临床治疗和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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