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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办理流程

来源:意榕旅游网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07-01-26 点击数:11545

一、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申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应满足下列条件:

1、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或者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2、已取得《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

二、办理流程

1、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3)设计单位提供的单体建设项目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4)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复印件)(可选);

(5)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复印件)(可选);

(6)《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复印件);

(7)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及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可选);

(8)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一套)(可选);

(9)《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收件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自《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收件单》开具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标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建设项目各项指标数据与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相一致;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指标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文件精神;

(4)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符合《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关于执行〈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88]京防办字第74号)、《关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92]京防办字第72号)文件精神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且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与战时用途相适应,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

(5)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京防办发[1999]62号)、《关于下发结建工程修建防空警报网点有关要求的通知》(京防办发[1999]63号)文件精神。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1)、(2)条的,终止审核,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标准第(3)条至第(5)条的,拟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3)条至第(5)条的,终止审核,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总工程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5、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终止件,制作《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材料补正通知书》或者《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必须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制作《人防工程标准审查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必须将理由及申办

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办理时限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总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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