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西委〔2011〕25号
西南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并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西南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社会实践是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了解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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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研究生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走出校门,深入基层、群众及实际开展的社会调研、科技、文化、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 研究生社会实践是学校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研究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统一、研究与应用相转换的重要途径,对于增强研究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高层次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四条 研究生社会实践要把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了解和解决社会热点实际问题相结合、与创业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研究生社会实践良好局面,保证研究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主要内容
㈠ 社会调研:深入城镇社区、农村、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
㈡ 科技服务:结合所学知识,发挥专业知识优势,开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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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服务与咨询、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
㈢ 文化服务:广泛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与宣传等活动; ㈣ 志愿服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发起的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 。
㈤ 创业实践:创(就)业素质技能活动设计和训练等实践活动。
第六条 主要活动形式
㈠ 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各级政府“三支”( 支教支农支医)行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重庆市“六个一”工程社会实践活动等。
㈡ 研究生挂职锻炼。学校定期选派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实践活动,如博士生服务队、新农村服务团、西部服务团等。
㈢ 校地合作(共建)单位(基地)实践。学校根据对口支援单位、科研合作单位、产学研共建基地合作发展的需要选派研究生参加相关工作的实践活动。
㈣ 研究生创业就业实训实践。研究生利用所学专业文化知识以及实践技能为企事业单位或自身创业服务,以获得就业、生存以及发展机会的实践活动。
㈤ 其它实践活动。结合社会需要或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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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调小组,由有关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研工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部、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校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工部,具体负责社会实践项目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实施及总结表彰等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所、中心)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学校下达的研究生专项社会实践任务;积极拓展本单位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打造优质社会实践项目。
第九条 学校定期向全校发布专项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信息并招募团员。研究生根据实践项目要求报名,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申请表》。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各学院(所、中心)可将至少通过两年建设期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优质社会实践项目向学校申请立项。由各学院(所、中心)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小组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报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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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应支持、指导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具体组织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践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立项实践项目的研究生须签订《西南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协议书》,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服从管理、确保安全。因个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各社会实践团队要成立通讯组,负责通讯报道和编写活动简报,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大力宣传;支持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的教育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校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第四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四条 为保证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设立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由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学校立项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建设、组织协调、表彰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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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上级部门拨款或学校已经设立专项经费支持 的专项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其经费开支由经费管理单位承担;其它学校立项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其经费从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开支。
第十六条 各立项社会实践项目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经费使用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
第五章 总结与考核
第十七条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立项项目团队及成员应及时总结,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西南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登记表》,并附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或阶段性科研成果。
第十八条 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实践环节学分及社会实践活动评优的依据。学生成绩评定内容包括: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社会实践表现等。考核评定成绩成果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 研究生完整参加学校立项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分别按下列情形奖励学分:
㈠ 满足下列条件计之一计1个学分;
1.活动时间10日以上、1个月以内者,所在实践团队活动成效得到社会关注和认可,并在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主流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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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媒体或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简报上宣传报道刊载。
2.活动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
3.活动时间在6个月以上,考核成绩合格 ㈡ 满足下列条件计之一计2个学分;
1.活动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所在实践团队活动成效得到社会关注和认可,并在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主流综合媒体或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简报上宣传报道刊载;或所在实践团队综合实践报告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及其以上期刊上发表;或实践活动期间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与实践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
2.活动时间在6个月以上,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 ㈢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与专业要求相符的社会实践活动,可视为参加专业实践,具体按《西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参加学校立项项目实践者成绩由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单位和实践单位共同评定,报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调小组审核。
第二十一条 根据社会实践组织实施效果,学校每学年对立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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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 2011年6月9日
主题词:研究生 社会实践 管理办法 主送: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抄送:党委常委、李明副校长,校长助理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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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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