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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2021-01-21 来源:意榕旅游网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专利技术市场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为切实加强对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的管理,特制定《福建省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福建省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专利技术市场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加速专利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和企业的形成与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是指为专利技术供需各方特别是非职务发明人和中小企业等提供专利技术及产品展示、交易及其他相应的一系列相关服务的服务系统。

第三条 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由各地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组成。各展示交易中心独立运作,在业务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第四条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指导各中心之间联合建立有效的全省合作机制,促进互动,开展全省各中心联合活动,构建全省统一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网络。

第五条 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任务与功能

(一)组织专利技术及产品现场或网上展示、交易、推介活动,举办专利或知识产权咨询、研讨活动;

(二)开展日常专利经纪活动,促进专利技术与资本对接;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提供相关专利咨询,帮助企事业单位、专利发明人选择正确的发明创造方向和路径,促进发明创造活动与市场衔接;

(三)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举办专利经纪、专利市场管理及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开展专利经纪工程师、专利发明人等培训交流活动;

(四)围绕专利技术交易开展相关的知识产权投融资、评估、评价、咨询等服务;

(五)开展专利技术市场的统计和相关研究、咨询工作; (六)开展闽台专利技术交流;

(七)开展与全国各地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合作;

(八)接受政府知识产权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委托,开展其它专利或知识产权相关活动。

第六条 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认定条件

(一)中心申报单位是独立的法人,资金、设施等投入须在30万元以上,按照企业运作方式进行管理,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二)具有符合开展专利技术展示交易要求的场地、设施等硬件条件,其中室内场地面积须在300平米以上;

(三)具有3-5个较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运营体制、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方式合理,提倡社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相关专业人士和专利发明人等参与;

(四)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并拟定近期及5年发展规划,规划应系统、详实和具有可操作性,应当是在组织相关方面和专家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

(五)具有符合建设和发展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客观要求的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

(六)中心申报单位所在地具有良好的专利转移、专利孵化创业、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环境;

(七)中心建成以后,通过发展,能够发挥带动和辐射城市周边区域乃至全省的作用;

(八)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认为必需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申报、认定和管理 (一)申报

1.申报单位首先要根据本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深入调研、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建设规划方案。建设规划方案应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建设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背景、必要性和意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当地特色与优势); (3)建设主体;

(4)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

(5)主要功能与作用、具体业务内容; (6)管理机制、运作模式与组织架构; (7)支持和保障条件;

(8)近期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 (9)其它相关内容。

2.中心申报单位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必要时可共同向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

3.向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正式递交申报方案时,应同时附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推荐函。

4.申报材料以正式纸件文本和电子文本形式报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二)认定

1.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考查,择优认定。 2.优先考虑条件优越并具有积极性的申报单位。

3.优先考虑已初具规模、有一定基础并有和较好发展前景专门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机构。

4.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依照内部管理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认定。予以认定的,行文批复。

(三)管理

1.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对认定的单位授予“福建省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牌匾,比如“福建省专利技术(宁德)展示交易中心”。

2.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对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中心所在地知识产权局按照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对中心业务给予相应的支持、指导和帮助。 3.中心按照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进行平台建设,开展业务。中心在实施建设规划方案过程中,需要调整方案的,应报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4.中心以福建省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名义开展业务。

5.中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全省知识产权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树立和维护全省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的品牌形象。

6.中心开展业务工作遵循现代中介机构运作规律和市场运行规律,采取非营利性公益机构模式,按企业化方式进行管理。

7.中心要积极配合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的工作开展活动,承担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委托的工作。

8.中心要制定文明服务规程,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用语规范,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9.中心应向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按要求提交阶段或年度工作总结。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报告。 10.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各中心开展定期考评工作,以年为周期组织年检,考评结果作为今后平台工作进行奖优汰劣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要求其整改,连续两年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其资格。 第八条 扶持措施

(一)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情况,从专利信息、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

(二)中心所在地政府和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场地、设施等扶持或配套支持。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相关各界、公众、专利发明人等给予各种形式的赞助和支持。

(四)对于工作优秀且符合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申报条件的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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