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汽车维修效劳合作协议
甲方:*****汽车租赁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标准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以下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效劳。
(3)“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效劳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4)“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效劳的汽车维修厂家。 (5)“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效劳的甲方。 2.效劳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效劳工程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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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工程,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工程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方案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前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前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重庆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工程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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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那么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以下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由甲方经办人现场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效劳时,其效劳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方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方法?、?重庆市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方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前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缺乏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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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效劳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当。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
甲方同意的以下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当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防止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缺乏局部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程,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工程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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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效劳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当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以下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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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那么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效劳
16.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效劳,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效劳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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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
18.5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局部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汽车租赁 地址:
签字代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签字代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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