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黑名单制度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黑名单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和遏制我院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本院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的所有相关企
业。
二、凡向本院经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企业,应在我院登
记备案。
三、 有以下七种行为之一的,被列入黑名单:
四、
1、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2、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3、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
5、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6、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7、其他因违反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四、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我院必须停止与其的一切购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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