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务 合 同
武汉奋发建筑劳务分承包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
(合同编号:)
劳务砼工用工合同书
甲方: 武汉奋发建筑劳务分承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承包的 湖南长沙市金科世界城砼 工程内容,双方就该工程分项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施工范围
工程名称:金科世界城 工程地点:湖南长沙市望城区 乙方施工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
二、乙方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1、包图纸设计要求的(含设计变更)所有与砼浇筑工作有关的全部内容; 2、清除作业面杂物及散落砼、浮浆;工具清理干净;
3、包接管、拆管、清洗泵管、管(卡)、架子搭拆、焊接固定、临时交叉道板、马凳安放、移动溜槽;
4、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砼试验、砼试块制作、转运、模具刷剂、养护、上下车工作及定额包含的其它工作内容等;
5、砼浇筑带线、砼浇捣、找平、搓毛、二次收光、养护、灌浆,确保质量的措施及保护; 6、后浇带及施工缝凿毛、清洗、清理石渣、砼浇筑;
7、梁、柱接头及梁窝等部位砼的凿打及墙、柱根部凿毛、清理、灌素浆; 8、砼表面磨光、覆盖、养护;
9、养护用软管、麻袋、塑料薄膜等材料费用;
10、砼浇筑所使用的斗车、灰桶、布料机、磨光机、振动泵、手头工具、平板振动器、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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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电缆、开关箱等全部机械设备以及电气设备;
11、包砼浇筑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场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并保证每层楼的工作面工完场清;
12、保证砼浇筑施工工艺满足设计与现行规范要求;
13、包砼浇筑班来料配合卸料,送检件的制作,现场零散砼浇筑材料收集、整理、加工、利用; 14、工程完工后,剩余材料及楼地面的清理,并按要求成堆归堆至指定地点。
三、 合同工期 3.1开工
1、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2、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签订合同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3.2 阶段工期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送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3.3 工程完工及延期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2、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承建单位审批的,则以承建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3、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3.4 违约责任
1、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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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四、质量标准 4.1 质量标准及奖项
1、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奖项的验评标准。
2、按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要求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达100%,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在施工过程中凡因乙方原因造成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乙方承担返工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处200-1000元/次的罚款。 4.2 返工、修理及整改
1、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本工程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4.3 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甲方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质量处罚按甲方与我司第三方检测及担保公司条款同等处罚。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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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派驻甲方代表
1、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除甲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5.2 分包管理职责、权限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分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5.3 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1、若甲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2、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3、甲方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派驻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1、乙方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向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要求,则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施工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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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 工程施工
1、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甲方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
3、若乙方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乙方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4、乙方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
6、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7、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8、乙方应严格依照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9、乙方砼浇筑时,应严格控制标高,并带线施工,发现标高超过(或低于)1-2cm、或者发现没有带线施工,每发现一次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并且承担后期对冷缝修补的所有费用。 10、乙方浇筑砼时应加强质量管控,震动到位,按顺序施工,禁止出现冷缝,发现冷缝一次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并且承担后期对冷缝修补的所有费用。 6.3 成品保护
在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4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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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5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七、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7.1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应急教育,并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7.2 安全生产
1、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 3、若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7.4 安全设备及要求
1、甲乙双方依专用条件约定为乙方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未按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
2、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及相关安全防护用品,一次性给予50元的罚款。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医药费用20000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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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5、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对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一律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工地参加打架斗殴的人,每人每次2000元的罚款,连续二次参加打架斗殴者一律清除退场。
7、乙方所有进场人员,不得在生活区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磁炉、取暖设备、电热毯等),不得私自在生活区内做饭、烧菜,一经发现一次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
8、乙方发生的施工现场(作业场地)以外的一切事故(赌博、嫖娼、聚众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溺水、交通事故、失踪、触电、吸毒等),以及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件,均与甲方无关。 7.5 噪声及扬尘
1、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则由甲方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除外)。 7.6 排污
乙方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有违反,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7.7 防火、防电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乙方承包范围内每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8 体检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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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其他
若专用条件或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
八、检验、验收及完工 验收程序:
1、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依合同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进行验收。质检、安全均由乙方通知甲方报验,甲方通知相关部门及监理进行验收,且甲方对质检安全进行日常监查。
2、报验前,乙方应协同甲方对工序进行自检。上道工序未自检、建筑方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3、乙方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质检员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验收的,每发生一次,并处 200-1000元/次的罚款。
4、甲方质检人员或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并处 500元/次的罚款。
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由甲方通知监理进行验收,监理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甲方办理完工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在甲方、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明确表示本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时间。
4、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结构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如果不及时完成验收整改的内容,甲方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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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材料转运工作
本项目现场所有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土、水泥、砂、石子、砖及机械器具等,其涉及的二次转运、人工降效、施工难度增加、以及因安全文明检查造成的有关材料堆放的多次转运等,不限人工或机械、不限转运次数,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单独计取。
十、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比例为:本工程无预付款。
2、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支付劳务费,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乙方自垫资到甲方收到工程款,结构施工期间,按每月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额。
3、工程尾款的支付时间为:合同工作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进度,才能办理工程结算,经建筑方确认后付款至90%;主体结构部分,甲方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 作为工程质保金,乙方的质保金按下列约定支付:
①、主体结构粗装修(砌体、抹灰)完成后,如未因主体质量影响粗装修,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付至95%,余款5%待公司最终审计完毕后付清。
②、粗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需要剔凿或维修由乙方负责(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维修期限),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不能或不及时维修时,由甲方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与维修方确定并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内扣除,不足时乙方另付,如不支付该笔费用,甲方有权内部协调通过公司在乙方其他项目工程款中扣除。
4、以上付款的前提条件是建筑方已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相同比例的付款,而且必须扣除由甲方代购的材料、已发生的由甲方代为支付的其他应扣款项。 5、工程量结算:工量以工程施工图纸计算量为依据。
十一、违约
1、乙方未按合同工期或延长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违约金1000元/天。
2、乙方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承担全部返修费用,并另行承担返修费用50%的违约金处罚,若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扣除乙方结算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因上述原因建筑方对甲方的处罚超过上述违约金,超出金额另行由乙方全部承担。
3、其他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安全施工目标,乙方将向甲方缴纳工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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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文明施工目标,乙方将向甲方缴纳工程结算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甲方项目经理部可在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及其他更具备可操作性的措施。乙方应尊重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如违反相关规定或收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乙方不及时作书面回复,项目部可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未列违约责任以其他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为准 。
十二、合同的解除
1、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撤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占住费金额为1000元/天。违约金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其他:本合同所确定的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无条件完成。如因乙方原因某部分施工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另作发包,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合同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 2、合同终止
(1)、乙方如提出单价变更要求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连续15天或连续2个工期节点未完成,因管理人员缺位、失职或劳动力数量不足、素质不高,无法达到甲方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各项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以任何形式将乙方的施工内容划分给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不得因此进行任何索赔并在甲方发出退场通知后7天内将所有人员撤场,在撤场完毕后20天内按进场时双方确定的工程量结算已完工程量。如未在7天内撤场完毕,甲方视因此受到的损失,可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和已完工程量。
(3)、乙方因非甲方原因提出停工或怠工的,视为甩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结算按乙方自行实际完成总工作量的70%进行结算。且相关负责人将上报列入我司劳务队黑名单,禁止在所有我司劳务队工地再合作。 (4)、乙方因合同理解发生争议问题,发生停工或怠工的,甲方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其1000元的罚款,如累计超过3天,则按违约情况处理。
(5)、本工程招标内容履约完毕,工程款付清或双方因其它原因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十三、履约保证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大写:贰万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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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保证金的扣罚:如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要求调整单价的。 (2)不能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 (3)不能满足项目质量要求的。
(4)不能满足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 (5)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的。
(6)因乙方原因,承包人中途要求退场的。
当保证金不足时,发包人有权自应支付的工程款扣留补充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追缴补充保证金。所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是指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约或者违反现场管理规定被累计处罚,保证金不能满足扣除或者处罚的要求。
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交工,与甲方项目部办理完退场手续后壹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回;退还形式按甲方公司财务部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工程价款
1、本工程的工程价款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固定单价(含进退场费、生活费、管理费、利润、机械器具费、辅材费等相关费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本工程的劳务费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人工费价格的变化、法律及政策变化、材料上涨、停工、窝工、降效等因素调整,单价均为一次性包干。 3、固定单价: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的砼浇筑工程全部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主体、装饰线条、二次结构、设计变更等全部与砼浇筑工作有关的全部内容,按砼体积计算 ,固定单价为 元/m3(大写: 元每立方米);
十五、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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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 期: 日 期: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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