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种类型,综合工程类分为“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专项工程类即“优秀专项工程设计奖”,包括建筑装饰、园林景观、环境工程、工艺系统、过程控制、建筑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结构、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抗震防灾、传统建筑、绿色建筑等单项工程。
综合工程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专项工程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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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第四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工程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可推荐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且综合工程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或专项工程被评为一等奖项目可同时推荐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六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委托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 凡申报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满足四川省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三)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工程设计项目的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经实践检验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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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通过技术评审;
(五)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投产、考核、运行一年以上(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其中工程勘察项目应为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
(六)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特别规定要求的,应取得法定范围内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认可材料。
第八条 奖励等级标准:
一等奖:专业技术难度大或者有突出创新,对本专业领域技术进步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突出。
二等奖:专业技术难度较大或者有一定创新,对本专业技术进步提供了借鉴和促进作用,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
三等奖:整体工程各项指标符合标准与规范要求,技术水平在省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表扬奖:工程各项指标符合标准与规范要求,有地方特色,在本地区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专项工程获奖项目应有完整的应用标准体系,为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技术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的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
第九条 申报评选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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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书,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属于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执业范围内的项目。
第十条 申报我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范围: (一)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内、省外、国外(境外)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
(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 (三)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项目由中方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并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申报时需提交一份外方同意文件,项目名称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第十一条 申报的综合工程设计项目应是形成生产能力的工程设计项目,不能形成生产能力和独立功能的工程设计项目不得申报;若综合工程设计项目不具备申报条件,而其中某专业设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影响的,可单独申报专项工程项目奖,但工程设计项目与其专业设计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但功能复杂、专业技术难度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其综合工程设计与其专业设计可同时申报。
第十二条 特大型工程如矿井、水利工程或里程较长的铁路、公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可按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分期或分段申报。
第十三条 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暂缓评选的申报项目,可补充完善后申请参加下一届评选,不得跨届申报。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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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和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优秀专项工程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第十五条 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单位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附件材料各一份,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联合申报单位);
2.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3.技术总结报告;
4.主要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建筑专业平、立、剖面图及主要结构图和各专业主要施工图;工业项目包括总平面图、厂房工艺平面布置图、厂房平、立、剖面及主要结构图、公用专业主要系统图等),图纸应能完整反映项目内容和设计特点;
5.能够反映项目或专业技术特点的其他资料。
(三)电子文档一套(含图片、照片,要与纸质文件内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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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申报或申报资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十六条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下,设立由国家级、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行业知名专家组成的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委员会,对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初评结果的审核。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选组,负责各专业工程项目的初评工作。
第十七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专家,应具有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能够胜任评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国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单位申报材料,需经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后上报,国家国资委、省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及省级无主管企业可直接报送。
第十九条 评选程序:
(一)专业评选组初评。各评审专家根据本办法和申报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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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具体见附件)进行评选,并填写评审意见表,提出初评等级。
(二)专业评选组正、副组长向评选委员会汇报初评结果,评选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获奖名单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上公示10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实名提出书面意见,由评选委员会组织复评复审,并提出处理意见,再次审核后上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确认。
(四)被评为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告。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及证书。
第二十一条 对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表彰,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与申报材料不符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申报项目获奖后如后续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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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停止申报单位申报资格三年。
第二十四条 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选专家必须遵守评选标准,公正、客观评选、严守评选规则和纪律。对违反评选纪律的评选专家,取消其评选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3〕19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申报细则
2.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3.市政公用及交通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4.工业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5.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申报细则 6.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7.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8.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9.人防工程设计专业项目申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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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建筑结构专业项目申报细则 11.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项目申报细则 12.建筑智能化专业项目申报细则 13.建筑电气专业项目申报细则 14.抗震防灾专业项目申报细则 15.绿色建筑专业项目申报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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