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构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和方便工程顺利进行,本着平等、自愿、老实守信的原那么,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一、承包工程二次结构工程包括放线、砌砖、支筋、钢筋的下料与绑扎、二次浇筑、施工技术人员、堵所有二次结构工程施工洞口、养护、二次结构剔凿、清理、抹灰包括内外抹灰、楼梯、地面、胶灰顶、喷浆、贴网、台阶、散水、砌砖抹灰、地下室地面、房顶及室外工程所有人工和机械。按图施到交工为止。
二、甲方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场地水电三通及住宿、原材料。物料机、搅拌机(维修乙方自理)。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工程款。
三、乙方义务:乙方自备在施工当中的各种机械、用具和小五金。生活自理,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进度、平安等罚款,由乙方承当。
四、工程结算:按图纸结算,总平方为,每平方元,总工程款为元。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具体参照大包方核报平方面积结算)。
付款方式:砌砖完工,付总工程款的,抹灰完工甲方验收后付总工程款 ,二次结构完工验收以后付工程款 ,剩余 在工程验收交工后一次性付清。
五、工期要求:
根据甲方要求和结合实际工期为天,乙方进场当天算数。乙方如有方案不周,组织不力、技术力量缺乏,造成工期延误,使甲方受到不必要的损失,甲方保存索赔的权利,假设达不到进度要求,每超一天罚款1000元,同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班组进常因甲方提供材料延误工期的,由甲方负责,造成乙方误工、窝工、返工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当。 六、质量要求:
严格按图施工,必须到达标准要求及甲方合同约定验收标准。 七、平安:
在施工期间,必须加强队伍管理教育,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不准打架斗殴,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在施工期间,如有违章操作工伤自负,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八:其它:
乙方自已材料自行保管,其中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中。在施工期间不得无故停工、罢工和价格争议,假设有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合同内所标明的施工工程,如果乙方没干,甲方将按市场价扣除,如果增加工程,甲方应向乙方增加该工程的人工费。 九、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协议当天,应交质量保证金、平安保证金、进度保证金共计万元,待工程结束退还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因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罚款损失的,本合同由乙方承当。甲方不及时核定工程量、验收完工工程的,或不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应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向乙方承当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账目结算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 --华美丽的分割线------------------ 第一局部 协议书
劳务发包人 :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 合同法》、《中华人民 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 分包范围: ××× 区 X#-X楼及车库钢筋工程(含二次结构)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该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设计变更单内容的全部钢筋工程(含二次结构) 相关(基储柱、墙、梁、板、构造柱、各种构架、阳台栏板、圈梁、挑板、门窗过梁、拉结筋、塔吊基储施工电梯基储预埋预留钢筋等)的制作、安装、钢筋连接、(含闪光对焊、机械连接施工)钢筋上下车、场内运输;楼面清理、砼施工中护筋等全部工作,以及加工场地的布置、物料归类存放,现场文明,各种钢筋加工(采用调直机)、自备各种手持工具和扎丝等消耗材料(机械连接接头材料由甲方提供应乙方施工),电渣压力焊及钢筋植筋工程。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约计XXXXXM2
4、合同价款总额 约计XXXX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XXXX万元整
5、 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XX 年 0X 月 XX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0X 月 XX 日 总日历天数为: XXX 天 6、劳务作业人数: XX 人。
7、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3)专用条款; (4)通用条款;
(5)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工程办公室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 话 : 联系电 话 : 第二局部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应及时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 9.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按约定付款比例支付相应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方案、物资需用量方案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平安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协调各劳务作业班组并防止承包人出现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平安技术标准,严格遵守平安制度,制定平安防护措施,提供平安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平安。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常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通知到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工程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当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方案,以及与完成施工方案相应的劳动力安排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平安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平安。
10.5承当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平安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做好现场文明管理,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工程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当的义务。 11、事故处理:
1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1.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 12、施工变更:
12.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以下需要的变更:
12.1.1更改工程有关局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2.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2.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2.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2.2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4、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平安施工或不服从发包人平安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平安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当。 15、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6、合同解除:
16.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16.2 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16.3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工程的质量、平安、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6.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6.5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常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当。
16.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6.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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