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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奖励制度

2020-01-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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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为充分挖掘员工潜能,吸引、留住人才,不断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在下一个十年更为迅猛地发展乃至壮大,特制定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一、创新奖励范围

本制度分设科技创新奖、 管理创新奖、合理化建议奖、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奖。其中:

1. 科技创新奖、管理创新奖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具体付诸实施。 2. 合理化建议重在建议,具体是否采纳并实施由公司研究决定。 3. 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承接部门或个人必须具体付诸实施。 (一)科技创新奖

主要面向技术、工艺人员和普通一线员工。指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设备改良、安全环保、物流配送等方面运用新材料、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进行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成果;以及小改小革、小发明、小创新等技术攻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具体创新内容包括:

1. 在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工艺改进和品种改良、原材料替代品研发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 2. 设备、工具的技术改良、改造; 3. 检测方法、计量仪器的改进; 4.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5. 在改善“三废”处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等环保技术上的改进; 6. 物资贮藏、运输技术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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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等的改进; 8. 计算机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9. 为企业申请专利提供技术方案或完成设计; 10. 其他科技创新。 (二)管理创新奖

主要面向管理人员。指运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理论,借鉴行业内外企业成功的管理经验,在公司体制改革、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建设、管理运作模式与方法、营销方式等方面产生实际效用的管理创新成果。

(三)合理化建议奖

面向全体员工,目的在于鼓励广大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其范围涵盖技术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的所有项目。已单独申报科技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的项目,不再申报合理化建议奖。

(四)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奖

根据承接部门或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量,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将其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二、创新项目评选标准

(一)创新性

创新项目应符合现代管理、科学技术原理,具有企业内部原创性或在原有基础上有改进、提高和发展,优于原来的方法、手段、结构、功能、技术等。

(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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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应结合公司实际,体现客观需要,实施成本合理,经过一定时间、范围的实施应用,具有提升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工作效能和竞争实力等作用,产生经济效益。

(三)推广性

创新项目应符合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转化程度高,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具有示范效应、借鉴作用和推广价值。

三、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

(一)评审机构

公司成立“创新项目评审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创新项目的奖励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成 员:各部门经理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科技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项目采用“先申报立项(随时),再批准实施,后集中评审”的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人应于10日内进行项目总结,填报“创新项目成果申报表”,并提报相关资料或完成口述录入。

2.合理化建议奖采用“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及时考察、集中评审”的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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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分为个人申报与员工间自由组合申报两种,自由组合项目其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不得参加。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创新项目,由主创部门申请人负责申报。

4.各奖项每月集中评审一次。

四、创新奖励等级、金额及分配办法

(一)创新奖励等级、金额 1.科技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

⑴ 可计算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按其创造净利润的大小划分奖励等级,确定奖励金额。具体如下表:

创造净利润 超过100万元 10-100万元 1-10万元 1万元以下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奖励金额 50000元 净利润的5% 净利润的5% 100元 ⑵ 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如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环保、企业管理等,应从项目完成时间、完成质量、项目实施效果、解决问题的重要性等方面,用综合评分方法划分奖励等级。具体如下表: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奖励金额(元) 20000 10000 5000 3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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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奖 2000 300 200 优秀奖 100 50 2.合理化建议奖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五等奖 六等奖 七等奖 八等奖 鼓励奖

奖励金额(元) 5000 3000 2000 1000 500 300 200 100 50 3.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奖(绩效考核奖)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奖励金额(元) 20000 10000 5000 3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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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200 优秀奖 100 50

(二)创新奖金的分配办法 1.创新奖金的分配对象及比例:

⑴ 获奖项目所在部门的领导班子:获得本部门全部获奖项目奖励金额的10%。其中部门主要负责人分配50%,副职及助理分配剩余50%。

⑵ 剩余90%颁发给各项目完成人; 2. 创新奖励情况记入员工个人业绩考核。

五、罚则

(一)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者,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创新奖者,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奖金金额的50%进行罚款。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创新奖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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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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