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重庆市第五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

2021-10-30 来源:意榕旅游网


重庆市第五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

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教育科学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总结2008—2010年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取得的成绩,促进教育科研课题成果转化,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五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和重庆市第四届中小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总结推广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推进教育科学创新和发展,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为建设教育强市做出新的贡献。

评奖工作坚持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规范相统一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质量第一,宁缺毋滥,注重教育效益,体现社会贡献。

二、评奖对象和范围

1.重庆市第五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对象是优秀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非课题成果不得参评。

2.重庆市第五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的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完成并结题的教育科研

1

课题成果(结题时间以结题证书为准)。

3.参评课题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各类专项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子课题、区县或高校立项并已结题的教育科研重点课题为主。

4.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科学技术等其他来源的教育类课题,以及未正式立项,但研究影响较大、成果丰富、实际应用效果好的教育科研课题(项目),也可推荐参评。

5.已经获得市教委、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或在往届重庆市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中获得等级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此次成果评奖。

6.区县或高校自行组织开展了本区县或高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推荐参加此次成果评奖的必须是已获等级奖的成果,未获等级奖的成果,不得推荐参评。

三、参评成果条件

1.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

2.政治思想上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教育科学研究。

3.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实践行动上具有开创意义,

2

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受到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推广应有,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四、奖项设置

1.基础教育类150项,其中:一等奖15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90项。

2.职业教育类30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8项。

3.高校类50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30项。

五、参评材料要求

1.《重庆市第五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申请表》(附件2)

2.《重庆市第五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材料》(附件3)

3.课题研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复印件、著作原件

六、组织申报具体工作责任单位

1.区县(自治县)推荐申报评奖成果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

3

2.高校和委属单位推荐申报评奖成果的具体工作由本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科研处、社科处等)负责。 七、成果申报程序

1.本次评奖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奖项每人限报一项,三项合计不超过2项。

2.申报者填写《重庆市第五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申请表》,规范制作《重庆市第五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材料》一式6份,连同与该课题研究有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式六份或出版的著作原件一式6本(套)报送至本单位审核同意,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报送相关部门审核推荐。

3.区县教研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核本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教学校等申报的参评成果材料,并根据程序向评奖办公室推荐、上报评奖材料;高校(含高职、高专)和委属单位(中小学校)负责受理和审核本单位申报的参评成果材料,直接向评奖办公室推荐、上报。评奖办公室不受理个人和除高校(含高职、高专)、委直属单位(中小学校)以外的单位的评奖申请。

4.各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组织申报、评审、推荐。评奖办公室受理推荐和参评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5.评奖办公室电话:63601328,63877075。地址: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市教科院教育发展研究所(状元府212室)。

4

八、评奖程序

1.评奖办公室对推荐、报送的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处理后,分送各相关评审组。

2.评奖办公室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校三类,分别组建专家初评组,并实行回避制。专家初评组依据本细则中奖项设置数量,对申报成果进行通信初评和筛选。

3.在专家初评基础上,进行会议复评。会议复评采取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须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可列入授奖成果及等级建议名单。

4.市教委、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最终核准获奖成果及等级。

九、结果处理

1.评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评奖办公室在相关网站、媒体上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受理异议和投诉。

2.公示无异议的成果由市教委发文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十、其他

本细则仅适用于重庆市第五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评奖活动结束,自行废止。

5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