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技术指导实施手册
**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技术指导技术组
2017年9月
目 录
**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技术指导方案................................................................ 1
一、工作目标......................................................................................................... 1 二、工作分工......................................................................................................... 1 三、时间安排......................................................................................................... 2 四、工作要求......................................................................................................... 3 附件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示例).......................................................... 5 附件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例)................................................................ 10 附件3: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建设(示例)................................................ 13 附件4: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示例)........................................................ 89 附件5: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示例).................... 90 附件6: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示例).................... 93 附件7: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数据库(示例)................................................ 94 附件8: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示例)........................................................ 95 附件9:试点企业资料收集清单........................................................................ 97 附件10: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报告格式要求.................... 100 附件11:**区80家试点企业名单一览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技术指导方案
为有效推进**区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使试点企业能有效实施和运行双重预防机制,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安全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为**区80家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根据《深圳市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试行)》,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要求,对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一、工作目标
1.通过培训指导企业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2)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 (4)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5)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6)绘制企业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 (7)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8)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数据库; (10)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2.编制并提交**区80家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二、工作分工
**区80家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采取以企业为主,安全研究院技术指导为辅的方式开展。
1.试点企业
80家试点企业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并形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体系。
2.安全研究院
安全研究院成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技术指导小组,编制《**区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指导手册》(附件1)、《**区80家试点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指导手册》(附件2)及《**区双重预防机制试点企业建设专题培训讲义》,对**区80家试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技术培训工作。
(1)开展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建设专题培训
通过开展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建设培训,达到以下目的:
1)指导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制度文件,包括成立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组织机构文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
2)指导企业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
3)指导企业对隐患及风险进行分级、制定分级管控措施、绘制安全风险图,明确落实隐患及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人。
由于此次培训直接影响各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为确保培训效果,此次培训对参加人员有严格要求,必须是各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签到时将有专人核实培训学员的信息。
(2)建立**区双重预防机制技术服务电话及QQ群
**区双重预防机制试点企业以自主建设为主。为及时解决各试点企业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方便各试点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的相互交流,技术指导小组特设置了技术服务电话及QQ群。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通过技术服务电话及QQ群寻求指导。
3.编制**区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报告
各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后,通过QQ群和技术咨询电话告知技术指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到现场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根据各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完成情况,编制**区80家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区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报告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对于不重视或不愿配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企业,技术指导小组将向**区安监局报告。
三、时间安排
1.培训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双重预防机制试点企业建设专题培训的通知》要求,**区试点
企业培训时间为9月14日。
2.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阶段(时间安排:9月中旬~10月31日)
企业根据附件要求,成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清单及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企业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在企业相关场所区域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完成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工作建设。
3.编制**区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报告(12月15日前)
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工作建设完成后,通过QQ群和技术咨询电话告知技术指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到现场核实各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从制度建设、管控措施等十个方面做好现场核实记录,收集试点企业相关基础资料,编制**区80家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当前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企业应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危险源辨识、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危险源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年度自评,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分级、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持续改进。
附件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示例)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例) 3.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建设(示例) 4.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示例)
5.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示例) 6.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示例) 7.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数据库(示例) 8.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示例) 9.试点企业资料收集清单
10.**区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报告格式要求 11.**区80家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示例)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特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一、总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 (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 XXX (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 XXX (安全负责人)
XXX (设备部负责人) XXX (生产部负责人) XXX (仓管部负责人) XXX (行政部负责人) XXX (财政部负责人)
……
成 员:XXX、…… (二)领导组职责
1. 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 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 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 设备部负责具体实施公用辅助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 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6. 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设置 主 任:XXX 副主任:XXX、XXX
成 员:XXX、XXX、XXX、XXX 办公室:安环部 联系人:XXX、XXX 办公室职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安环部处,由XXX(安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 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 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 指导、督促各部门、车间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 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 承办上级部门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危险源辨识程序及风险评估方法 (一)综合辨识程序
1. 年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
每年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聘请专家),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对生产系统、装置设施、作业环境、作业活动等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危险源辨识。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危险源种类及安全风险等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 月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
每月由各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本部门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及隐患排查,结合本部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危险源辨识。
3. 每日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
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危险源辨识。加强现场监管,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危险源辨识情况;岗位员工上岗前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危险源辨识,发现危险源后及时向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部门负责人。
(二)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采用LEC评价法(格雷厄姆评价法)、风险矩阵法等方法对危险源进行风险分级,确定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级,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界定为重大风险。
1)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3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30人及以上的; 4)经风险评估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5)本企业认为有必要列为重大安全风险的其他条件。 (三)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1.各部门危险源辨识结束后,分别由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针对各系统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推荐采用LEC评价法、风险矩阵法等)对危险源进行风险分级,确定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级,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建立一整套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汇总造册。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实行“一风险一档案”,并按照风险等级,用红、橙、黄、蓝等色彩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
2. 各部门每次进行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定级结束后,要组织编写安全风险清单,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公司、部门(车间)、
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 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按照“五落实”原则,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 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公司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季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4. 各部门牵头组织召开部门专题会,每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5. 由安全负责人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五、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之后,负责建立风险清单及数据库,参照《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建设》(附件3)格式,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清单应至少包括风险名称、风险位置、风险类型、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及责任人等内容。
六、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对重大风险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并对重大风险存在的作业场所或作业活动、工艺技术条件、技术保障措施、管理措施、应急处置措施、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等进行详细说明。对于重大安全风险,企业应及时向街道安监办和区安监局报告。
七、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1. 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全公司要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安环部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2. 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中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
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矿所有入井人员进行一次以年度、综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八、考核办法 (略)
九、常用检查表格
表1 工作危害分析(JHA+LEC)评价记录
(记录受控号)单位: 岗位: 风险点(作业活动)名称: No: 危险源或易发风潜在事件序作业 生事险建议新增(改进)防范(人、物、现有控制措施 L E C D 备注 号 步骤 故类级措施 作业环境、型 别 管理)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填表说明:1.审核人为所在岗位/工序负责人,审定人为上级负责人。
表2 安全风险清单(示例)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风险等级 (1)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仓库内,防止泄漏或受热。应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灼烫 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严禁超存、混存、露天堆放。易燃、易爆的场所和仓库,严禁烟火。 (2)仓库应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防泄漏等措施。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2013) 重技术条件》(GB 17914-2013) 大 责任人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1)易燃、有毒化学品化学品仓库(专用1 储存室、专用场所) (如油漆、天拿水等) (2)腐蚀性化学品(硫酸、硝酸、氢氧化钠等) 制表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填表说明:1.审核人为所在安全负责人,审定人为主要负责人。
附件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例)
为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逐渐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特建立此项制度。
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 XXX (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 XXX (安全负责人)
XXX (设备部负责人) XXX (生产部负责人) XXX (仓管部负责人) XXX (行政部负责人) XXX (财政部负责人)
……
成 员:XXX、…… (二)领导组职责
1. 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2. 安全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 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 设备部负责具体实施公用辅助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5. 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 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置 主 任:XXX 副主任:XXX、XXX
成 员:XXX、XXX、XXX、XXX 办公室:安环部 联系人:XXX、XXX 办公室职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安环部处,由XXX(安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方法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 指导、督促各部门、车间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4. 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 承办上级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隐患排查依据及范围
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对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服务范围进行隐患排查。
三、隐患排查方法及频次
1.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风险辨识清单,明确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建立隐患和风险清单及数据库,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作出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对排查的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对辨识出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在现场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根据风险大小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及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企业根据责任分工组织整改。主要负责人针对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3.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进行评估。
四、信息报送
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査治理情況,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通过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
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及时将隐患排査治理情况和风险管控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企业应运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査、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附件3: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建设(示例)
附表3.1 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使用)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2 加油站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3 金属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4 木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5 电镀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6 电子制造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7 塑胶制造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8 锂离子电池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9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10 建筑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1 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使用)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一)储存场所 (1)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仓库内,防止泄漏或受热。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严禁超存、混存、露天堆放。易燃、易爆的场所和仓库,严禁烟火。 (2)仓库应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防泄漏等措施。 (1)易燃、有毒(3)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符合防火化学品(如油漆、间距。 天拿水等) 火灾爆炸 (4)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气;做好(2)腐蚀性化学中毒和窒息 防雷防静电措施。 品(硫酸、硝酸、灼烫 (5)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氢氧化钠等) (6)不得在仓库内分装作业。 (7)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应急眼罩、空气呼吸器、乳胶手套等),现场安装洗眼器、冲洗淋浴装置。 (8)仓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9)人员应佩戴相应防护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火灾爆炸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1 化学品仓库(专用储存室、专用场所)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4-2013)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2013) 2 储罐区(罐区) (1)易燃、有毒(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建筑设计防火规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垛,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2)储罐区及管线应做好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措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3)储罐区及装卸作业区应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 (4)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5)储罐应配备罐内灭火设施。 (6)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检维修作业,作业前办理相应的作业票。 (7)接触腐蚀性等有毒有害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冲淋装置。 (8)储罐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装卸操作安全规程。 (9)易燃易爆液体溶剂应从槽车等大型容器底部注入,若不得已在上部灌装时,应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内离其底部不大于200mm处,在注入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10)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合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和作业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依据 范》(GB50016-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 责任人 化学品(如甲苯、中毒和窒息 丙酮等) 灼烫 (2)腐蚀性化学品(硫酸、硝酸等) 3 危险化学品工业管道及管道附近区域 管道内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有毒有害危险化学(1)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火灾爆炸 (2)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中毒和窒息 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43号)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品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3)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依据 责任人 4 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作业场所 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作业场所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遇火源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1)制订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作业操作安全规程。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3)在装卸现场应设有“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周围远离火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进入装卸现场,禁止吸烟和打手机。 火灾爆炸 (4)装卸过程中要做好静电接地措施,控制液体输 中毒和窒息 送流速,在注入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4)搬运过程中应防止野蛮操作,避免摔碰、撞击、拖拉、摩擦、颠簸、震荡、翻滚,以防引起爆炸,不得使用非防爆叉车进入甲乙类仓库。 (1)甲、乙类厂房离周围民用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应小于30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应小于50m。 (2)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布置,原料、产品堆放,人、车行道布置,都不应妨碍安全作业。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车间安全疏散门不少于两个,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通畅。 (4)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5)设置防雷防静电措施,并定期检测合格。 (二)涂料、油漆生产场所 (1)生产设备防护不全或带电,可能造成人员机械伤害或触电事故; (2)作业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1 生产车间 机械伤害 触电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 3040-2010)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6)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8)员工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依据 责任人 2 研磨机、三辊机、搅拌机、分散机 (1)设备在运转过程防护不全或带电,可能造成人员机械伤害或触电事故; (2)作业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充装、计量作业场所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1)研磨机、三辊机、分散机、搅拌机除短时间调试、洗机外不得空转;停机时分散机、搅拌机应设置防护罩。 机械伤害 (2)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触电 (3)应采用防爆型研磨机、三辊机、搅拌机、分散火灾爆炸 机。 中毒和窒息 (4)作业过程中控制流速,做好防静电措施。 (5)设置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及安全警示标志;员工佩戴相应防护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 3040-2010)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3 危险化学品充装、计量作业场所 (1)应按照所生产树脂的工艺技术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要求操作。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火灾爆炸 (2)应按照工艺技术规程的要求配料,计量要准。 术规程》中毒和窒息 (3)注意投料顺序、加料速度,轻拿轻放,防止液(AQ5204-2008) 体物料四溅或固体粉料飞扬,保持岗位的环境卫生。 (1)作业面操作平台结构应坚固、可靠, 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平台周边应设置护栏。并设置“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 (2)护栏的结构尺寸应符合工业梯台的规定, 锈蚀时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3)楼梯间做好防滑措施。 4 树脂合成反应釜 二层平台防护缺失或作业环境不良 高处坠落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 3040-2010)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5 作业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反应釜在运转过程中温度较高,工人触碰釜体,可能导致灼烫事故。 火灾爆炸 灼烫 中毒和窒息 (1)制订反应釜操作安全规程,反应釜的装料量不《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应大于釜体容积的70%,以防物料涨溢出釜。 安全要求》(GB (2)树脂生产过程的反应温度应按产品工艺技术规4053-2009) 程严格控制,防止超温超压。 (3)操作反应釜之前要检查,检查设备是否有异状。 (4)树脂合成反应釜聚合系统的动力、仪表、照明和冷却系统等应有备用电源,并应具备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 (5)树脂反应釜温度控制装置应有冗余设计,宜使用两套控制仪器,并定期校验。树脂反应釜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完整、齐全、有效。 (6)作业过程中不能和釜体接触,以免烫伤。 (7)员工佩戴相应防护劳动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1)锅炉投入使用前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锅炉房设计规范》(2)锅炉工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GB50041-2008) 作证才能上岗。 (3)锅炉等明火设备与甲类生产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1)蒸汽管道严禁与输送易挥发、易爆、有害、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和输送易燃可燃气体的管道敷设《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6 锅炉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导致锅炉内超压或缺水而引起爆炸。 锅炉爆炸 7 蒸汽管道 易燃易爆气体泄漏,遇蒸汽管道其它爆炸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的高温产生爆炸。 作业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电气设备可能导致触电事故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在同一地沟内。 (2)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依据 责任人 8 危险化学品试验室 (1)制订试验室操作岗位安全规程,做好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禁止带火种进入。 火灾爆炸 (2)试验设备应为防爆型。 中毒和窒息 (3)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触电 (4)危险化学品样品不得超量存放。 (5)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防止触电。 (6)做好通风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9 烘箱、干燥箱等加热设备 烘箱、干燥箱等内的易燃易爆物质 火灾爆炸 (1)喷涂等试验产品经放置后才能放入烘箱或干燥箱内。 (2)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定期对烘箱、干燥箱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通风排气口畅通,防止易燃气体积聚。 (4)烘箱及干燥箱应设置超温报警装置。 10 包装 作业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1)制订包装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做好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2)在输送和灌装过程时,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和飞溅,以减少静电产生。 火灾爆炸 (3)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合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和作业中毒和窒息 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4)包装好的产品及时入仓库存放,不得在车间储存。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5)作业现场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依据 责任人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涂装) 通风不良导致中毒和窒息,电气不防爆所产生的电火花导致可燃气体爆炸。 (1)室应采用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 其通风换气次数应为15次/h~25次/h。 (2)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并应安装可燃中毒和窒息 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大型调漆间应设置自动灭火系其他爆炸 统。 (3)溶剂型涂料量较少时(一般少于20Kg),可在涂漆区现场配制,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漆室内表面应经常清理,以减少可燃物的沉积。 (2)喷漆设备、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均应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喷漆室的人员应接受消除静电处置。 (3)喷漆室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应与自动停止供料、切断电源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联锁。 (4)与静电喷漆室相连的通风管道应安装自动防火火灾爆炸 调节阀。 中毒和窒息 (5)通风装置的过滤棉应及时更换,风管定期清理,防止污染物沉积, 保障涂装室内微负压。 (6)爆炸危险1区、2区严格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置。 作业人员按要求佩带适合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和作业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1 涂料调配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 风净化》(GB 6514-2008) 2 喷漆室 (1)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火花引燃易爆气体而产爆炸。 (2)通风不良导致中毒和窒息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1)喷漆设备、烘干设备和通风系统、电加热系统应与检测和报警装置联锁,加热系统应与温度控制装置联锁; 烘干设备处于运行或带电状态时, 喷漆设备应自锁或整体移出。 (2)烘干设备运行前应移走室内所有易燃可燃物品。 (3)使用燃气加热系统的点火、熄火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5)烘干室应设置接地,外壳的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6)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应满足整体防爆的要求。 (7)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应定期试验。 (8)排放总管应定期清理,清除积存的可燃物。 依据 责任人 3 涂层烘干室 可燃沉积物受高温物体或火花影响而导致火灾和爆炸。 火灾爆炸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清洗、蚀刻等) 部分企业的半成品及成品需要用到少量危险化学品清洗表面油污。由于不熟悉危险化学品特性或操作不当引起火灾爆炸及急性(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2)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火灾爆炸 行。 中毒和窒息 (3)不得向无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危险化学品。 (4)清洗时要放在远离火种通风良好的场地。 (5)作业现场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清洗剂张贴合格的安全标签。 1 清洗岗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中毒事故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6)禁止使用大量清洗剂清洗、清洁机械设备和场地。 (7)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8)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职前体检。 依据 责任人 2 蚀刻岗位 烧碱、硫酸、盐酸在蒸发雾化后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严重时烧伤皮肤。 灼烫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1)在作业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作业流程。 理条例》(国务院令(2)员工按要求佩带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591号) (3)作业岗位设置洗眼器等应急器材。 《建筑设计防火规(4)车间存放量不得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范》(GB50016-2014) (五)危险化学品使用(气瓶) (1)氧气和乙炔钢瓶在厂内存储的地点必须远离动火点,通风良好。 (2)气瓶放置应整齐,应保持直立放置,妥善固定,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火灾爆炸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容器爆炸 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规程》(TSG 中毒和窒息 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R0006-2014) 用具或灭火器材。 (4)气瓶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5)气瓶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1 气瓶储存场所 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气体泄漏,遇火源、高温可能导致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2 动火作业 使用乙炔、煤气与氧气场所,由于操作失误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 容器爆炸 (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并办理动火作业票。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3)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化学品生产单位特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殊作业安全规范》喷漆等作业。 (GB 30871-2014) (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附表3.2 加油站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一)储罐区 (1)油罐区杂草未及时清理。 (2)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 (3)检维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程序,必须对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进行检测,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火灾爆炸 (4)入罐作业人员必须戴隔离式呼吸面具等防护服中毒和窒息 才能工作。配备现场监护人员。 (5)在油罐内清除油污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也可用竹扫帚、木制刮板等。 (6)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7)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8)油罐区液位报警装置齐全有效。 (1)制订加油站卸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油罐车进站后,作业人员应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火灾爆炸 油场地,接好静电接地,备好消防器材。 中毒和窒息 (3)油罐车熄火并静止15分钟后,作业人员方可计量验收作业。 (4)核对接卸油品的品种、牌号与油罐储存的油品品种、牌号一致后,连接卸油胶管,卸油快速接头应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1 埋地油罐 检维修过程中,油罐内可燃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2 卸油操作 (1)卸油操作过程中,由于静电积聚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卸油过程中员工未佩带防护用品,长时间接触引起中毒窒《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息。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连接紧固,胶管保持自然弯曲。 (5)卸油过程中,加油站接卸人员与司机必须同时在现场进行监护。 (6)核对接卸油品的品种、牌号与油罐储存的油品品种、牌号一致后,连接卸油胶管,卸油快速接头应连接紧固,胶管保持自然弯曲。 (7)雷雨天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整性。 (2)加强泄漏应急准备,加强相关人员应急培训、演练,增强处理泄漏早期处置能力 和疏散能力。 (3)制定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 依据 责任人 (二)加油区及站房 1 加油机 加油机故障导致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2 加油车辆 加油车辆未熄火或加油人员静电引起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1)加油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2)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整洁。 (3)加油员在启动加油机之前,汽车必须熄火并打《加油站作业安全开油箱盖后方可启动加油机。 规范》(4)加油员加油时要精神集中严防油品洒冒。 (AQ3010-2007) (5)操作加油机时要注意油枪轻拿轻放,加油胶管不得拆扭,或强行拉长,不得用油枪支撑身体,防止损坏设备。 (6)摩托车加油需推离加油站再点火启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站房内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或短路保护开关失灵; 可燃物质的燃烧,引发电气设备火灾等。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3 站房 触电 火灾 (1)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2)站房内灭火器材齐全有效。 (3)开展定期检查,仓库内货物摆放齐整。
附表3.3 金属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1 平面布局 布局不合理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爆炸 《建筑设计防火规安装有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铝镁可范》 燃粉尘的建(构)筑物与民用建筑(裙房,单、多层)(GB50016-2014)距离大于25米,与民用建筑(高层)距离大于50米。 3.4.1 在结构方面首选轻型结构屋顶的单层建筑;若采用多层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并在墙上设置符合泄爆要求的泄爆口;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核算泄爆面积以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1)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2)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2.1.3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5.7 2 建构筑物 结构设计不合理,造成群死群伤 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设置在建筑物内部造成人员死亡 爆炸 3 建构筑物 爆炸 4 生产作业管理 车间内有明火、静电存在导致粉尘爆炸 火灾爆炸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 4.5、6.3.2.1、6.3.2.3 5 动火作业管理 因动火作业防范措施不当造成火火灾爆炸 (1)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和操作规程。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尘作业场所工艺设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灾爆炸事故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报告企业安全负责人审批,并取得动火作业证。 施防爆技术指南(2)凡可拆卸的设备、管道一律拆下并搬运到安全(试行) 地区进行动火作业。在与密闭容器相连的管道上有隔2.3 离闸门的,确保隔离闸门严密关闭;无隔离闸门的,拆除一段管道并封闭管口或用阻燃材料将管道隔离。作业现场在建(构)筑物内时,打开动火作业点所处楼层10米半径范围内的所有门窗,便于泄爆;同时严密堵塞作业现场10米范围内的全部楼面和墙壁上的孔洞、通风除尘吸口,防止火苗侵入。 (3)动火作业开始前,停止一切产生粉尘的作业,并清除作业点10米范围内的可燃性粉尘,用水冲洗淋湿地面和墙壁(遇湿反应的粉尘除外);清除作业范围内的所有可燃物,不能移走的可燃建筑或物体用阻燃材料加以保护。 (4)动火作业时,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并备有适量和适用的灭火器材及供水管路,确保作业现场及时冷却和淋灭周围火星。 (5)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要共同熄灭残余火迹,清扫作业现场,检查无残留火迹,确认安全方准撤离现场。 火灾爆炸 (1)根据本企业可燃性粉尘特性对产生粉尘的车间采用负压吸尘、洒水降尘等不会产生二次扬尘的方式进行清扫,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 6 除尘 除尘措施、工具不当而造成粉尘爆炸事故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2)为避免二次扬尘,清扫过程中不能使用压缩空气等进行吹扫,可采取负压吸尘、洒水降尘等方式清扫。 依据 (试行)》2.1.5、2.2.3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8.3.2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4.3.1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2.1.7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3.1.6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4.2.1、4.2.2、4.2.3、6.9.2 责任人 7 除尘器 除尘器位置设置不当加重人员伤亡事故 电气线路断路产生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因为人员缺少防静电措施而引起粉尘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干式除尘器一般设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和屋顶,同时与厂房外墙的距离大于10米,若距离厂房外墙小于规定距离,厂房外墙设非燃烧体防爆墙或在除尘器与厂房外墙间之间设置有足够强度的非燃烧体防爆墙。 存在可燃性粉尘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设备接地可靠、电源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鞋、手套,禁止穿戴化纤、丝绸衣物;必要时操作人员佩带接地的导电的腕带、腿带和围裙;地面采用导电地面。 (1)管道应采用除静电钢质金属材料制造,以避免静电积聚,同时可适当增加管道内风速,以满足管道内风量在正常运行或故障情况下粉尘空气混合物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50%。 (2)为了防止粉尘在风管内沉积,可燃性粉尘的除尘管道截面应采用圆形,尽量缩短水平风管的长度,减少弯头数量,管道上不应设置端头和袋状管,避免 8 电气安全 火灾爆炸 9 人员行为 火灾爆炸 10 管道设计 管道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粉尘聚集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粉尘积聚;水平管道每隔6米设有清理口。管道接口处采用金属构件紧固并采用与管道横截面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 (3)为了防止局部管道爆炸后能及时控制爆炸的进一步发展或防止爆炸引起冲击波外泄,造成扬尘,产生二次爆炸,管道架空敷设,不允许暗设和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中;管道长度每隔 6米处,以及分支管道汇集到集中排风管道接口的集中排风管道上游的1米处,设置泄压面积和开启压力符合要求的径向控爆泄压口,各除尘支路与总回风管道连接处装设自动隔爆阀;若控爆泄压口设置在厂房建筑物内时,使用长度不超过6米的泄压导管通向室外。 (4)除尘系统之间不应有管道互连。吸尘罩的入口不得正对加工产生的溅射火花,以防止溅射火花进入除尘管道。除尘器和管道需采用泄压设计。 依据 责任人 11 应急灭火措施 灭火器材选用不当而造成此次生事故 火灾爆炸 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 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附表3.4 木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一)建筑平面布置与消防安全 未设置泄爆口,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 (1)在结构方面首选轻型结构屋顶的单层建筑。 (2)若采用多层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并在墙上设置符合泄爆要求的泄爆口。 (3)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核算泄爆面积以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1)木加工的厂房与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 (2)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 (1)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2)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厂房或车间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 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2.1.3条 《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1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1条、第3.7.2条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1 泄爆装置 火灾 其他爆炸 2 建筑平面布置 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火灾 其他伤害 3 安全出口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少于2个,导致发生火灾时不能进行有效人员疏散。 厂房或车间未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导其他伤害 4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识 其他伤害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致发生火灾时不能进行有效人员疏散。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试行)》第2.1.3条。 责任人 5 未设置消防设备、设施,未配消防设备、设施 备灭火器,导致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灭火。 抛光、打磨车间未设置防雷设施,由于雷电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不符合要求,在粉尘云状态时发生电气短 路及燃烧,导致粉尘 爆炸。 火灾 其他伤害 厂房或车间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条。 (二)防雷与电气系统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3.1条。 1 防雷装置 火灾 其他爆炸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2 电气系统 其他爆炸 (1)电气设备、控制装置、监测及监控装置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12476.1、GB12476.2的要求,电气连接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 (2)除尘系统、金属设备,以及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12158的要求。 (3)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4)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控制装置、监测监控装置应无积尘。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第6.3条。 (三)车间及操作要求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1)作业过程在作业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应在完全停止加工作业的状况下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不得出现厚度大于3.2mm的积尘层,应进行木屑、粉尘清理。 (3)清理作业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 (4)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的工具应不产生碰撞火花。 依据 责任人 1 粉尘爆炸危险区动火作业,未按规定清理积尘,车间及操作要求 动火作业引燃木屑、粉尘,导致火灾、粉尘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第4.5、8.2、8.3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 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第9条。 (四)设备、安全装置 1 加工设备 设备加工时产生火花、火焰引燃木屑、粉尘,导致火灾、粉尘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木材加工设备,包括工艺过程中的干纤维仓及木粉仓、破碎设备、铺装机、砂光机、输送设备、热油加热系统及加热设备、干燥系统、人造板机械、切削、成型、刨光及打磨等,应符合AQ 4228的要求。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4228—2012)第6、7条。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2 气力输送系统 气力输送系统与易产生火花设备连接或与易燃气体设备连接产生火花,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1)气力输送系统不应与易产生火花的机电设备(如砂轮机等),或可产生易燃气体的机械设备(如喷涂装置等)相连接。 (2)气力输送系统与板材砂光机相连接时,板材砂光机应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第6.2条。 3 管道系统 输送易爆燃木粉尘管道是材质、安装建造不符合要求或未安装防爆装置,导致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1)管道系统不应使用绝缘管(如 PVC管); (2)存在爆燃危险的管道输送系统应安装截止阀或化学抑爆装置进行隔离。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4228—2012)第6.2.2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4228—2012)第6.2.3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4228—2012)第6.2.4条。 4 机壳和机罩 机壳未安装防尘火灾 罩或防尘外壳,其他爆炸 导致粉尘爆炸。 风机选型、风机壳体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粉尘爆炸。 所有产生可燃木粉尘的设备均应安装防尘罩或防尘外壳。 (1)爆炸危险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风机; (2)在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风机作为管道的物料输送风机时,风机壳体的设计强度应符合AQ 4228中6.2.2.1中管道的强度要求。 5 风机 其他爆炸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粉碎设备设置在室内,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 铺装机未设置火花探测装置,未设置废气强排系统,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火灾 其他爆炸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6 粉碎设备 粉碎设备应设置在室外。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4228—2012)第6.5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4228—2012)第6.6条。 7 人造板机械 火灾 其他爆炸 (1)铺装机应设置火花探测及自动灭火装置。 (2)压机周围应设置废气强制排放系统。 8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导致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1)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设置监控装置,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2)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并符合AQ 4228第6.2.5条的相关规定。 (3)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4)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风管与板材砂光机相连接时,板材砂光机应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5)风管内不出现厚度大于1mm积尘,风管的设计风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计算,且不小于20m/s。 (6)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第6.6、7.3、7.4、7.5条。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五)机械输送系统 (1)所有设备在安装及运行中均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校准、润滑。 (2)设备的轴承应采用防尘球轴承或滚动轴承。 (3)设备的轴承和轴衬均应做防尘密封。 (4)穿透设备外壳的转动轴密封。 (5)不作为泄爆口使用的设备出口及可移动设备的盖板,应配合紧密、严格封闭、可靠固定且防尘,其强度应能承受所输送物料发生爆炸时的最大压力。 (6)具有火灾及爆炸危险性危险的输送系统应采用高速截止阀等机械类隔离方式或火花探测系统与化学易爆系统联动的方式与其上下游系统进行隔离。 1 设备传动轴承、轴衬、设备外壳未采取密封措轴承、移动盖板 施,移动设备的盖板未做密封防尘,导致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4228—2012)第6.3条。 (六)热油加热系统及加热设备 溢油未及时清理,遇明火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 加热设备表面积聚粉尘,粉尘受热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 易燃燃料管线未设置截止阀或截止阀位置设置不火灾 其他爆炸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4228—2012)第6.4条。 1 设备溢油 油溢出时应及时清理。 2 加热设备表面积聚粉尘 火灾 其他爆炸 《木材加工系统粉(1)应防止木粉尘和纤维粉尘在加热设备表面积聚。 尘防爆安全规范》(2)在加热设备附近有粉尘或积尘的场所,加热设 (AQ 4228—2012)备的助燃空气应由建筑物外面直接用导管导入。 第6.4条。 (1)易燃燃料管线应设置紧急截止阀,截止阀的位置应在火灾时便于人员接近操作。 (2)以回收木粉尘未燃料的加热设备应设置防回火《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4228—2012)3 安全防护设施 火灾 其他爆炸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合理,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装置。 依据 第6.4条。 责任人 (七)干燥系统 干燥系统中未设置火花探测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导致火灾 《木材加工系统粉在干燥系统中应设置自动火花探测及自动灭火系统,尘防爆安全规范》 安装在烘干设备和下游材料处理设备之间。 (AQ 4228—2012)第6.7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1)工艺过程中的干纤维仓和木粉仓应设置泄爆门。 尘防爆安全规范》(2)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储仓或料仓应配备可以将 (AQ 4228—2012)爆燃泄放到安全区域的泄爆口。 第7.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1 火花探测装置 火灾 (八)储存设施 仓库未设置泄爆装置,导致火灾或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1 泄爆装置 (九)职业病危害因素 (1)为工人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防尘口罩。 (2)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提示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 (3)加强员工教育与培训,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防尘口罩。 (4)改善工艺,引进先进设备,降低粉尘危害。 (1)为工人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耳塞。 (2)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提示作业人员佩戴耳塞。 1 粉尘车间或产生粉尘的工艺 作业人员长期接触木粉尘,导致职业病。 石棉尘 2 切削、成型、刨光及打磨等设备。 木材加工中的切削、成型、刨光及打磨等操作过噪声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程产生噪声。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3)加强员工教育与培训,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耳塞。 (4)改善工艺,引进先进设备,消除或降低噪声、振动。 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责任人
附表3.5 电镀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一)剧毒品使用车间 布局不合理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氢气聚集而发生爆炸,通风不良导致中毒和窒息 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过载等故障,引起触电、火灾 (1)剧毒化学使用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中毒和窒息 得住人。 其它爆炸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它作业场所隔离。 (1)自动电镀生产线应设有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的措中毒和窒息 施,防止氢气聚集。 其它爆炸 (2)镀槽应设置抽风净化装置。 (3)对于酸洗槽应在附近设置冲洗、喷淋装置。 《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11条 《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第5.7条 1 车间布局 2 自动电镀线电镀槽体 3 镀槽导电与电源装置 触电 火灾 (1)直流输出的额定电压宜不小于镀槽最高工作电压的1.1倍,若生产工艺需要,整流器的电压冗余应满足镀槽冲击负荷的要求。直流额定电流值应不小于计算《电镀生产装置安电流值(电流密度与每槽最大施镀面积的乘积)。需要冲全技术条件》(AQ 击电流时,整流器应根据冲击电流值及电源设备短时5203-2008) 允许过载能力来确定。 (2)整流器的外壳应安全接地。 (1)槽液混合作业时,添加的新槽液应缓慢加入,同《电镀生产安全操时进行充分搅拌。 作规程》(AQ5202) (2)镀液配置和调整时,应先将固体化学品在槽外溶第7.2、7.5条 解后再慢慢加入槽内。 《电镀生产安全操 4 槽液配置 槽液配置方法不当引起飞溅和爆炸 防止将酸带入灼烫 其它爆炸 5 设备设施布局 中毒和窒息 氰化镀槽与酸液槽不准相邻或背靠设置,氰化镀槽与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氰化镀槽内形成剧毒氰化氢气体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酸液槽的镀后清洗槽不准合用。 依据 作规程》(AQ5202)第6.5、10.1条 责任人 6 职业健康管理 未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导致操作人员健康受到损害 操作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再进入电镀操作岗位。在有毒气体可能逸出的场所,所有电镀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工作服、胶靴、手套;溶液配置或调整、运输和中毒和窒息 使用酸碱溶液等场所,操作人员应戴长胶裙、护目镜其它伤害 和乳胶手套;在设备维护时,清洗阳极板时应戴耐酸耐碱手套,并防止极板的金属毛刺和碎片刺伤皮肤。所穿戴的防护用品不应穿离工作场所。 (1)灭火方法不同、相互反应的危化品应分库、分柜、分架和分堆存放。 (2)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门窗应向外开启, 并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施。 (3)储存酸、碱或其它具有强腐蚀性液体的设备、储火灾 罐应采取防溢出、防渗漏等措施,并设置事故排放装中毒和窒息 置及报警装置。 (4)铬酐应远离火种、热源, 避免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接触; 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 (5)剧毒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帐、双领和双人用等措施。 火灾 《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AQ5202) 第8.5条 (二)剧毒品储存场所 1 电镀危化品储存 电镀危化品储存不当,无通风措施,导致火灾、中毒和窒息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三)消防 1 灭火器配置 发生火灾时,(1)应根据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以及可燃物《建筑灭火器配置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因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使火灾爆炸危害扩大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其它爆炸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选择不同设计规范》类型的灭火器。 (GB50140) (2)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设置数量,并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3)应设置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1)厂房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GB50016-2014表3.7.4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2个,仓库内每个范》(GB50016)第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3.7.4/3.8.2/3.8.3条 个。 (3)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2 安全出口设置 安全出口设置不足或通道堵塞,紧急情况时人员无法及时疏散 火灾 其它伤害
附表3.6 电子制造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一)厂房 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导致火灾爆炸 室内管道布置不合理,介质泄露,导致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 管道内流动的易燃易爆介质因静电作用或 超压, 导致火灾和爆炸 管道敷设位置不合适或支架不牢固, 导致 (1)所选用的工艺设备和公用工程设备应具有相应的防火、防爆性能。 (2)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或工作间),应设置事故报警装置及与之联锁的事故通风系统。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第4.3.3条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第4.3.9/5.1.10条 1 易燃易爆物质管理 火灾 其他爆炸 2 室内管道布局 (1)输送易燃、易爆、助燃、有毒介质的管道严禁穿中毒和窒息 越生活间、办公室、配电室、控制室。 火灾 (2)输送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的管道、管件、阀其他爆炸 门、泵等等连接处应严密,管道系统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输送助燃、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中,少于5枚螺钉连接的法兰应接跨接线, 并定期测试。 (2)可能产生超压的管道应当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并确保其灵敏、可靠。 (3)对于TSGD0001-2009 第130条和第131条规定的管道应分别设置放空阻火器和管道阻火器, 并符合相关规定。 3 管道的安全防护 火灾 其他爆炸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 道》(TSGD0001) 第130、131条 4 管道的敷设和支架 容器爆炸 (1)架空管道穿过道路、铁路及人行道等的净空高度, 以及管架边缘与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均应符合相关规 定。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管道泄漏时不易发现而发生爆炸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2)B类流体管道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厂房内、室内的吊顶。建(构)筑物封闭的夹层内, 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等,在明沟中不宜敷设密度比环境空气大的B类气体管道。 (3)架空管道支撑、吊架应牢固,高度合适。 依据 责任人 5 产生有毒气体的工作区域 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中毒和窒息 使用白电油等溶剂清洗器件,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操作人员健康损害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气体或易造成急性中中毒和窒息 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泄露自动报警装置和与其联锁的事故通风装置及应急处理装置。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第5.1.4条 6 溶剂清洗器件 (1)采用无毒、低毒的溶剂。 中毒和窒息 (2)设置通风设施。 其它伤害 (3)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二)污水处理 通风不良, 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甲烷、中毒和窒息 硫化氢等)积其他爆炸 聚,造成中毒、爆炸 (1)在作业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作业流程。 (2)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3)作业前, 应先通风, 现场作业人员在佩戴好防毒面具、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前提下,排净池内的物料;再检测,对池内硫化氢、氧气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池口至少设两人进行监护,并能正确使用防1 污水处理池清理 参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4)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能少于3-5次/h。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50m3/h。 (5)监护和救援人员应能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 (6)作业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进行池内气体检测。 (7)作业结束后,清理干净池内工具、杂物,作业和监护人员签字保存记录。 依据 责任人 (三)空压机 空压机产生的高温气体引燃易燃易爆物质 而导致火灾和爆炸 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失灵而导致压 力剧增引起爆炸, 或管道内积碳在高温高 压条件下引起1 空压机周边环境 火灾 其他爆炸 (1)空压机周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周边不得进行喷漆和铝镁磨削等作业。 2 空压机及管道 其他爆炸 触电 (1)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 空压机压力联锁装置完好。 (2)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连接空压机及其储气罐间的管道应定期清扫,清除管道中残留的积碳。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爆炸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四)压力容器和工业气瓶 (1)泄压装置、显示装置、自动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应完好,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用于易燃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位计上应装有防泄漏的保护装置; 盛装易燃和毒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放口应将排放的介质引至安全地点。 (3)压力容器及其附件应注册, 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1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安全附件失效, 导致容器内压力增加而引起爆炸 容器爆炸 2 工业气瓶的使用 瓶体腐蚀或混装,导致瓶内高压气体爆炸,或使用不当导致瓶内 气体急剧膨胀而产生 爆炸 容器爆炸 (1)瓶体漆色、字样应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7144)的相关规定。 (2)瓶体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无严重腐蚀、灼痕;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3)瓶阀与瓶体接连螺纹配备合理,并确保密封可靠(4)溶解气体气瓶不允许卧放使用, 盛装易起聚合 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不得采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6)气瓶内气体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余压。 (7)气瓶瓶口不容许沾有油污,助燃气体和可燃气体气瓶不能混存。 (1)应根据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以及可燃物《建筑灭火器配置 (五)消防 1 灭火器配置 发生火灾时,火灾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因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使火灾爆炸危害扩大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其他爆炸 主要防范措施 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2)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设置数量,并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3)应设置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1)厂房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GB50016-2014表3.7.4的规定。 (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2个,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 (3)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依据 设计规范》(GB50140) 责任人 2 安全出口设置 安全出口设置不足或通道堵塞,紧急情况时人员无法及时疏散 火灾 其他伤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7.4、3.8.2、3.8.3条
附表3.7 塑胶制造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一)混合 (1)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应设置防爆电气装置。 (2)应在混合、搅拌前设置金属磁选设备,并规范使用。 (3)使用皮带、绞龙、刮板等输送设备时,应防止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与碰撞,定期润滑,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4)在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环节,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5)混合、搅拌设备设施运行中应密闭,防止粉尘扩散。 (6)动火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 (1)应按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要求对车间进行设计,应设泄爆口, 并达到相应的泄爆面积。 (2)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作为易爆粉尘建筑结构。 (3)建立粉尘清扫制度, 应及时清扫附着在地面、墙体、设备等表面上的粉尘,防止粉尘堆积。 (4)禁止采用正压吹扫。易产尘点应设置负压除尘措施,设置岗位粉尘扩散措施和爆炸应急处置方案。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应采取防雷措施。 (6)具有塑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按丙类火1 混合、搅拌机 摩擦、碰撞火花和静电等因素,容易引起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参照《塑料制品加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QB1532) 2 车间 车间粉尘扬起后引发爆炸,存在伤亡扩大的危险 其他爆炸 参照《塑料制品加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QB153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1条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灾危险)与单多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不小于15米,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不小于20米。 依据 责任人 3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导致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1)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设置监控装置,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2)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3)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粉尘防爆安全规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程》 (4)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风管(GB15577) 内不出现厚度大于1mm积尘, 风管的设计风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计算。 (5)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 (二)涂装 (1)喷漆或涂胶作业, 应在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 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喷漆间或专门区域内进行。 (2)产生粉尘、毒物危害的生产工艺与设备宜采取密闭(整体密闭、局部密闭或小室密闭)方式,不能密中毒和窒息 闭时,应设置局部排风罩。 其他爆炸 (3)当尘、毒危害在技术上较难控制时,宜采取以下措施: a)设置密闭操作室, 应保证作业场所新风量不少于每人30m3/h; 1 涂装机 (1)通风降温系统运转不良 (2)产生粉尘、毒物危害的生产工艺与设备未密闭 参照《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AQ5217)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b)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c)工作岗位送新风, 其新风入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风直接送至工作地点。 依据 责任人 2 涂漆作业区域(含临时作业场所) 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火花引燃易爆气体而产生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1)应准确划分危险区域,并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内有机溶剂的浓度。 (2)爆炸危险1区、2区严格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置,并安装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自动灭火系统联锁。 (3)临时喷漆场所周围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与明火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6m,并设置警戒线和安全标志牌,周边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第5.1.3.2-5.1.3.6条 (三)空压机 空压机产生的高温气体引燃易燃易爆物质 而导致火灾和爆炸 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失灵而导致压 力剧增引起爆炸, 或管道内积碳在高温高 压条件下引起爆炸 1 空压机周边环 境 火灾 其他爆炸 (1)空压机周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周边不得进行喷漆和铝镁磨削等作业。 2 空压机及管道 其他爆炸 触电 (1)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空压机压力联锁装置完好可靠。 (2)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连接空压机及其储气罐间的管道应定期清扫,清除管道中残留的积碳。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四)消防 发生火灾时,因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使火灾爆炸危害扩大 (1)应根据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以及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2)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设置数量,并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3)应设置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1)厂房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GB50016-2014表3.7.4的规定。 (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2个,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 (3)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1 灭火器配置 火灾 其他爆炸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2 安全出口设置 安全出口设置不足或通道堵塞,紧急情况时人员无法及时疏散 火灾 其他伤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7.4、3.8.2、3.8.3条
附表3.8锂离子电池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一)充电区 充放电过程产生氢气引起爆炸事故 火灾 其他爆炸 (1)电池化成区域安装防爆电器设备。 (2)各种充放电设备、电线连接处应接触良好、牢靠,《防止静电事故通 不得松动,避免产生火花放电。 用导则》(GB12158) (3)禁止穿化纤等易摩擦放电的服装进入充电区。 1 充电区 (二)配料工序 搅拌机没有除静电保护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 除尘管道未设静电接地保护 石墨内负极材料保存不当 搅拌机有可靠的导除静电接地保护,作业现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器材)。 《防止静电事故通 用导则》(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 用导则》(GB12158) 1 搅拌机 火灾爆炸 2 除尘管道 火灾爆炸 除尘管道应安装有管道静电接地保护措施。 3 材料储存 火灾爆炸 石墨内负极材料应密封保存,并贮存在防破包、防雨、《锂离子电池石墨防潮等环境中。供应商应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类负极材料》(GBT 标签。 24533-2009) (1)烘烤应有安全抽排风系统和超温报警器。 (2)含有可燃气体(粉末)时,设置安全泄压装置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涂布、烘烤工序周围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NMP回收系统应有管道静电接地保护措施。 (三)涂布、烘烤工序 涂布、烘烤过程可燃气体超标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 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 1 涂布、烘烤工序 火灾 其他爆炸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四)注液工序 1 电解液存放 电解液存放过多 火灾 电解液等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电解液储存量不宜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2 电解液存放 电解液存放不当 火灾 电解液等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内,设置明显的标志。 3 电解液使用 电解液使用过程中防护不当 火灾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注液车间使用电解液等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化学《市安全监管局关品的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爆、于加强电池企业安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应设置防止电解液注液全监管工作的通管泄漏措施。 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五)化成与分容工序 化成设备应有过压充电保护、过流充电保护、欠压放电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耐高压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所有检测柜(及用电设备)接有PE线,独立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 1 化成设备 化成设备自身安全保护不当 火灾爆炸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1)化成车间应设置监控、火灾探测与自动报警装置。 (2)化成车间应当有温度、湿度检测控制装置,保持温度、湿度相对稳定。 (3)化成车间与其他车间相邻位置应采取防火墙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影响其他区域。 (4)安装抽排风系统,将化成与分容时电池泄漏的可燃气体及时排出。 (5)设置事故电池处理柜。 (6)设备布置应满足操作、维修以及安全疏散的要求,分容柜排与排之间操作空间间距不得小于1.1米,柜与柜之间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8米,排与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0.6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0米。 (7)电芯的存放量未超过当天用量,摆放整齐防止短路。 依据 《原电池第四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GB8897.4-2008) 《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GB/T2502-2000) 《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责任人 2 化成车间 化成车间未设置监控、报警装置 化成车间未安装排风系统 化成车间未与其他车间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火灾爆炸 (六)高温老化工序 老化设备应有过压充电保护、过流充电保护、欠压放电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耐高压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 (1)老化车间应设置监控、火灾探测与自动报警装置。 1 老化设备 老化设备未设置保护装置 火灾爆炸 2 老化车间 老化车间可能因为电池泄漏火灾爆炸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2)老化车间应当有温度、湿度检测控制装置,保持温度、湿度相对稳定。 (3)老化车间面积不宜超过10m2,与其他车间相邻位置应采取防火墙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影响其他区域。 (4)安装有喷淋等消防灭火设施。 (5)老化房宜采用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器宜设置在老化房外。 (1)常温静置车间应设置监控、火灾探测与自动报警装置。 (2)常温静置车间应当有温度、湿度检测控制装置,保持温度、湿度相对稳定。 (3)安装有喷淋等消防灭火设施。 (1)每一锂电池和电池组装有安全排气装置。 (2)每一锂电池和电池组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 (3)包含并联多个锂电池或电池组系列的每一锂电池组都应有为防止危险发生的反向电流装置(如保险丝、二极管等)。 (1)电芯、电池仓库应有温湿度计(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至35℃范围内,相对湿度不大于75%),应清依据 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责任人 (七)常温静置工序 老化车间可能因为电池泄漏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1 常温静置车间 火灾爆炸 (八)组装工序 锂离子电池设计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 全规范》(GB 19521.11-2005) 1 组装环节 火灾爆炸 (九)电池存储 1 电池存储环节 电池存储不当可能会引发火火灾爆炸 《原电池第四部分:锂电池的安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灾、爆炸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洁、干燥、通风良好,不得有其它腐蚀性物质和火源、热源存在。 (2)成品电池应与半成品、次品、废旧电池分开储存。堆放高度不超过制造商规定的高度。一般纸质包装箱堆放高度不得不得超过1.5m,木箱不超过3m。 (3)电芯摆放区上方安装喷淋灭火装置、配置有消防灭火设施。 (4)严禁大量存放未安装保护板的半成品电池;应采用绝缘材料保护锂电池的极端。 (5)电池储存摆放整齐,正负极不能混放,防止短路。 (6)储存电池的货架用不燃材料分隔成小空间;每块电池的正(负)极有绝缘保护措施。 (7)在仓库安装全角度视频监控系统,并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 依据 要求》(GB8897.4-2008) 《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GB/T2502-2000) 责任人
附表3.9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一)制冷 (1)必须根据制冷压力管道设计图纸中的制冷工艺设计说明,确定储氨单元的存氨量。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酷,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等; (3)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均设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 (4)系统应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 (5)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上部均应安装氨气容器爆炸 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中毒和窒息 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 机房内的防爆事故排风机。 (6)制冷机房内事故风机及应急照明均应采用防爆型。 (7)贮氨器上方宜安装水喷淋系统。 (8)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并采用开式喷头。 (9)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至少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套,其他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非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套隔离1 制冷机房 液氨储罐、压缩机、调节站等,液氨泄漏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 《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式防护服、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定期进行液氨泄漏应急演练。 (10)制定落实液氨泄漏现场处置方案,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应急演练。 (11)每半年对避雷设施进行一次检测。 依据 责任人 2 液氨管线 液氨管线超压破裂造成液氨泄漏 中毒和窒息 液氨管线禁止穿过有人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1)用氨场所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2)车间应安装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与液氨管线快速切断阀、事故排风系统连锁。 (3)液氨管线禁止穿过偶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中毒和窒息 筑物。 (4)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不得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应用其他介质进行二次换热或采用单独的环保型冷媒空调系统。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门窗,门、窗应想外开启。 (2)泄压面积应经过计算,并符合GB50016-2014中第3.6.4条的要求。 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 3 生产车间 用氨设备、液氨管线超压破裂造成液氨泄漏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 (二)建筑及消防 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设计不符合要求可能会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未设置自动火1 厂房设计 容器爆炸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消防设施 火灾 《建筑设计防火规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灾报警装置,未设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 易燃易爆场所未设置防爆电器或等级不够 临时线路未安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并设置警示标志。 (1)防爆场所应配用防爆电器。应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2)每层厂房应设独立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1)临时线路敷设符合安全要求,应安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2)临时用电设备PE(保护接地线)连接可靠。 依据 范》(GB50016) 责任人 3 电器防爆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4 电气线路 触电 《电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三)特种设备 (1)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高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行。 (2)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等安全装置。 (3)容器、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容器、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01) 1 压力容器、管道 超压使用、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 火灾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附表3.10 建筑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一)模板支架 基础不坚实平整,支架底部未设置垫板、底座、扫地杆、排水设施,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导致支架坍塌。 未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未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水平杆未连续设置导致支架坍塌。 浇筑混凝土时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1)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 (2)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支架底部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并应排水畅通。 (5)当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强度进行验算,必要时应对楼面结构采取加固措施。 (1)立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应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 (3)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2条;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2条;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1 支架基础 坍塌 2 支架构造 坍塌 3 支架稳定 坍塌 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建筑施工安全检 基础沉降、架体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查标》(J1334-2011)第3.12条; 《建筑施工模板安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措施。 立杆连接未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接长,水平杆连接、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不符合规范要求。 螺杆直径与立杆内径不匹配,旋入螺母内的长度或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支架坍塌。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全技术规范》JGJ162。 责任人 4 杆件连接 坍塌 (1)立杆应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式连接方式,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3)当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 (4)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1)可调底座、托撑螺杆直径应与立杆内径匹配,配合间隙应符合规范要求。 (2)螺杆旋入螺母内长度不应少于 5 倍的螺距。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12条;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12.4条;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5 底座与托撑 坍塌 6 支架拆除 拆除前未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坍塌 (1)支架拆除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检 (2)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 查标》(J1334-2011)第3.12.4条;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建筑施工安全检 (二)三宝四口 1 安全帽、安全带 作业人员未佩高处坠落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戴安全帽、安全带高处作业时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2)安全帽的质量应符合GB2118的要求。 (3)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4)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 (5)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GB6095的要求。 依据 查标》(J1334-2011)第3.13.3条; 《安全帽》GB2118; 《安全带》GB609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13.3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13.3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13.3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责任人 2 安全网 建筑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导致人员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 作业面无临边防护或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封闭,导致人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1)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GB5725的要求。 (3)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10cm×10cm=100cm2面积上大于或等于2000目。 (1)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设施。 (2)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临边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3 临边防护 高处坠落 4 通道口防护 高处坠落 (1)通道口防护应具有严密性、牢固性的特点; (2)为防止在进出施工区域的通道处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在出入口的物体坠落半径内搭设防砸棚,顶部采用 50mm 木脚手板紧密铺设,两侧沿架体封闭密目式安全网;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员高处坠落。 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封闭,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悬空作业未设置防护栏,索具、吊具等未经验收,作业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高处人员坠落。 平台轮子与平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3)建筑物高度大于 24m 或使用竹笆脚手板等低强度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以提高防砸能力。 (1)洞口的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严密性; (2)不能出现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盖在预留洞口上的临时做法,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3)楼梯口、电梯井口应设防护栏杆,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或其他式的水平防护,并不得留有杂物。 (1)通道口防护应具有严密性、牢固性的特点; (2)为防止在进出施工区域的通道处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在出入口的物体坠落半径内搭设防砸棚,顶部采用 50mm 木脚手板紧密铺设,两侧沿架体封闭密目式安全网; (3)建筑物高度大于 24m 或使用竹笆脚手板等低强度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以提高防砸能力。 (1)悬空作业应保证使用索具、吊具、料具等设备的合格可靠; (2)悬空作业部位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视具体环境配备相应的防护栏杆、防护网等安全措施。 依据 JGJ80。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13.3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13.3条。 责任人 5 洞口防护 高处坠落 6 通道口防护 高处坠落 7 悬空作业 高处坠落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13.3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5.2条。 9 移动式操作平台 高处坠落 (1)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建筑施工安全检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台的连接不牢固,平台四周未设置防护栏,平台台面铺板不严,导致高处人员坠落。 悬挑钢平台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钢平台未按要求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导致平台坍塌或人员高处坠落。 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或支护结构不符合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 (3)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 (4)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 (5)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依据 查标》(J1334-2011)第3.13.3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6.2条。 责任人 10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坍塌 高处坠落 (1)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建筑施工安全检 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算; 查标》(J1334-2011)(2))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第3.13.3条。 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 (4)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5)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三)基坑工程 (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深度较大或土质条件较差,可能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必须采取支护措施,支护结构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2)基坑支护结构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支护结构产生的变形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变形达到预警值时,《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11.3条;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1 基坑支护 坍塌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设计要求,导致基坑坍塌。 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基坑边沿未采取排水措施。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1)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4)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1)开挖深度超过 2m 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2)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依据 责任人 2 基坑排水 坍塌 淹溺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11.3条。 3 基坑开挖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导致基坑坍塌。 开挖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11.3条。 坍塌 4 安全防护 高处坠落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盖板或围栏,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基坑作业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基坑变形未能及时处理导致坍塌。 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规范要求,拆除拆除作业时未设置防护设施,导致基坑坍塌。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5 基坑监测 坍塌 (1)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基坑监测应符合GB50497的要求; (2)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3)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1)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 (3)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4)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建筑基坑工程监 测技术规范》GB5049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1.4条。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11.4条。 6 支撑拆除 坍塌 (四)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JGJ130要求。 (2)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 200mm 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 《建筑施工扣件式 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1 立杆基础 坍塌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范要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导致脚手架坍塌。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固定措施,搭设高度超过 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导致脚手架坍塌。 未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坍塌。 脚手板未满铺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依据 第3.3.3条。 责任人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JGJ130要求。 (2)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对搭设高度超过 24m 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 坍塌 2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建筑施工扣件式 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3.3条。 3 杆件间距 与剪刀撑 坍塌 (1)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JGJ130要求。 (2)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JGJ130要求。 (3)剪刀撑杆件的接长、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的固定应符合JGJ130要求。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JGJ130要求,铺板应《建筑施工扣件式 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3.3条。 《建筑施工扣件式 4 脚手板与 高处坠落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防护栏杆 较大危险因素 或铺设不牢、不稳,架体外侧未采用安全网封闭,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未设置垫板、底座或垫板、底座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 未设置剪刀撑,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 按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漏装杆件、锁臂,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严密、牢靠。 (2)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3)作业层应按JGJ130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4)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架体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立杆底座,并应符合JGJ128要求。 (3)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JGJ128要求。 依据 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3.3条。 责任人 (五)门式钢管脚手架 《建筑施工门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2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4.3条 《建筑施工门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2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4.3条。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1 架体基础 坍塌 2 架体稳定 坍塌 (1)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应符合JGJ128的要求。 (2)架体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 45°~60°之间,应采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固定,剪刀撑设置应符合JGJ128要求。 (3)门架立杆的垂直偏差应符合JGJ128要求。 (4)交叉支撑的设置应符合JGJ128要求。 (1)门架杆件与配件的规格应配套统一,并应符合标准,杆件、构配件尺寸误差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2)搭设时各种组合情况下,门架与配件均能处于良3 杆件锁臂 坍塌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导致脚手架坍塌。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脚手板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导致人员高处坠落或脚手板坍塌。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未设置垫板、底座或垫板、底座不符合规范要求,未采取排水设施,导致脚手架坍塌。 架体与建筑结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好的连接、锁紧状态。 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4.3条。 《建筑施工门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4.3条。 责任人 4 脚手板 高处坠落 坍塌。 (1)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铺牢。 (2)脚手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JGJ128要求。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应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处应处于锁住状态。 (4)当使用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时,应有防止脚手板松动或脱落的措施。 (五)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和底座应符合JGJ166要求。 (2)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应大于350mm。 《建筑施工碗扣式 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5.3条。 1 架体基础 坍塌 2 架体稳定 坍塌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从架《建筑施工碗扣式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构未按要求拉结,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未设置竖向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导致脚手架坍塌。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架体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 (4)架体竖向应沿高度方向连续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撑。 (5)专用斜杆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的碗扣节点处。 (6)专用斜杆或八字型斜撑的设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1)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JGJ166要求。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节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当架体搭设高度超过 24 m 时,顶部 24m 以下的连墙件层应设置水平斜杆,并应符合JGJ166要求。 (4)架体组装及碗扣紧固应符合JGJ166要求。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JGJ166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依据 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5.3条。 责任人 3 杆件锁件 未设置水平斜杆或杆件锁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钢脚手板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坍塌 《建筑施工碗扣式 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5.3条。 《建筑施工碗扣式 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5.3条。 4 脚手板 坍塌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导致脚手架坍塌。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六)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架体立杆底部缺少垫板或垫板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未采取排水措施,导致脚手架坍塌。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未设置竖向斜杆或剪刀撑,斜杠或脚手架设置角度不符合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土层地基上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垫板和可调底座,并应符合JGJ231要求。 (3)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设置应符合JGJ231要求。 坍塌 《建筑施工承插型 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6.3条。 1 架体基础 2 架体稳定 坍塌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架体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 (4)架体竖向斜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JGJ231要求; (5)竖向斜杆的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节点处; (6)斜杆及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建筑施工承插型 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6.3条。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符合JGJ231要求。 依据 责任人 3 杆件锁件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不符合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 坍塌 (1)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JGJ231要求;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当双排脚手架的水平杆层未设挂扣式钢脚手板时,应按JGJ231要求设置水平斜杆。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JGJ231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建筑施工承插型 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6.3条。 《建筑施工承插型 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6.3条。 4 脚手板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 (七)悬挑式脚手架 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 1.25 倍,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要求,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1)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型式应《建筑施工安全检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查标》(J1334-2011)(2)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 1.25 倍; 第3.8.3条。 (3)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 (5)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 1 悬挑钢梁 坍塌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立杆纵距设置,导致脚手架坍塌。 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未设置横向斜撑,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导致脚手架坍塌。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导致脚手架坍塌 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导致脚手架坍塌。 未采用防坠落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2 架体稳定 坍塌 (1)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 (2)承插式立杆接长应采用螺栓或销钉固定; (3)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剪刀撑应沿悬挑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为45°~60°; (5)架体应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 (6)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设置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探出横向水平杆长度不应大于150mm。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8.3条。 3 脚手板 坍塌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8.3条。 4 荷载 坍塌 架体上施工荷载应均匀,并不应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J1334-2011)第3.8.3条。 (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 安全装置 坍塌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建筑施工工具式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装置或不符合技术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不符合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事故。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应符合JGJ202的要求; (2)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3)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倾覆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JGJ202的要求; (5)升降和使用工况时,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JGJ202的要求;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同步控制装置,并应符合JGJ202的要求。 依据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9.3条。 责任人 2 架体构造 架体构造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导致,导致脚手架坍塌。 坍塌 (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 5 倍楼层高度,宽度不应大于1.2m; (2)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 7m,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 5.4m; (3)架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 2m,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2; (4)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 2/5,且不应大于6m; 《建筑施工工具式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9.3条。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5)架体高度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依据 责任人 3 附着支座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附 着 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 (1)附着支座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2)使用工况应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 (3)升降工况应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4)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JGJ202要求。 坍塌 《建筑施工工具式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9.3条。 4 架体安装 架体安装方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 坍塌 (1)主框架和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 (2)内外两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架体立杆底端应设在水平桁架上弦杆的节点处; (4)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应与架体高度相等; (5)剪刀撑应沿架体高度连续设置,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60°。 (1)两跨以上架体同时升降应采用电动或液压动力装《建筑施工工具式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9.3条。 5 架体升降 两跨及以上架坍塌 《建筑施工工具式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导致脚手架坍塌。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置,不得采用手动装置; (2)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JGJ202要求; (3)升降工况架体上不得有施工荷载,严禁人员在架体上停留。 依据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9.3条。 责任人 (九)施工用电 外电线路与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导致触电或火灾事故。 接地系统与接(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194、JGJ46的要求; (2)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 (4)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4.3条。 1 外电防护 触电 火灾 2 接地与接零保护触电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建设工程施工现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系统 较大危险因素 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设置警示标示,导致触电或火灾事故。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火灾 主要防范措施 系统应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5)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GB50194、JGJ46的要求; (6)TN 系统的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7)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1)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依据 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4.3条。 责任人 3 配电线路 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电缆线路不符触电 火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合规范要求,线路接头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导致触电或火灾事故。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GB50194、JGJ46的要求; (4)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 (5)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 (6)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4.3条。 责任人 4 配电箱与开关箱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配电箱零线端子板的设置、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导致触电或火灾事故。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2)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4)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触电、火灾 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5)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 (6)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 (7)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 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1)平刨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平刨应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安全装置; 《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4.3条。 (十)施工机具 1 平刨 未做保护接零或漏电保护,未设置护手安触电 机械伤害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全装置,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导致触电或机械伤害事故。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3)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平刨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1)圆盘锯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 (3)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圆盘锯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3)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状态,不得接长使用。 依据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9.3条。 《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9.3条。 《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9.3条。 责任人 2 圆盘锯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导致触电或机械伤害事故。 触电 机械伤害 3 手持电动工具 未采取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导致触电或机械伤害。 触电 机械伤害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1)钢筋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钢筋加工区应搭设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4)对焊机作业应设置防火花飞溅的隔热设施; (5)钢筋冷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 (6)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1)电焊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电焊机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5m,并应穿管保护; (5)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6)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接线柱应设置防护罩。 依据 《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9.3条。 《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9.3条。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责任人 4 钢筋机械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导致触电或机械伤害。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未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次线未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导致触电。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导致触电触电 机械伤害 5 电焊机 触电 6 搅拌机 触电 机械伤害 (1)搅拌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有效,料斗钢丝绳的磨损、锈蚀、变形量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4)料斗应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传动部位应设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或机械伤害。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置防护罩; (5)搅拌机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1)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并应灵敏可靠; (2)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5m,与明火安全全距离不应小于 10m; (3)气瓶应设置防震圈、防护帽,并应按规定存放。 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9.3条。 《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9.3条。 责任人 7 气瓶 气瓶间距小于5米或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气瓶未安装减压器,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导致爆炸或火灾。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负荷线未使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导致触电事故。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操作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火灾 8 潜水泵 触电 (1)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建筑机械使用安 (2)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不得有接头。 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9.3条。 (1)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移动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建筑机械使用安应超过 30m; 全技术规程》(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JGJ33; 9 振捣器 触电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导致触电。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3)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依据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9.3条。 《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9.3条。 《塔式起重机安全 规程》GB 514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责任人 10 桩工机械 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规定要求,导致触电或物体打击。 触电 物体打击 (1)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桩工机械应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4)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 (5)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46 的要求。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 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 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十一)塔式起重机 1 载荷限制装置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或装置不灵敏,导致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第3.17.3条。 责任人 2 行程限位装置 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不灵敏,导致起重伤害。 吊钩磨损、变形达到报废标准,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滑轮、卷筒磨损,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严重,导致起重伤害。 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起重伤害 (1)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灵敏可靠; (2)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1)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2)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GB 5144、JGJ196的要求。 《塔式起重机安全 规程》GB 514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7.3条。 《塔式起重机安全 规程》GB 514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7.3条。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 3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起重伤害 4 多塔作业 起重伤害 (1)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GB 5144、JGJ196的要求。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起重伤害。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7.3条。 责任人 5 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起重伤害 (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GB 5144、JGJ196的要求; (2)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 50m 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3)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 30m 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塔式起重机安全 规程》GB 514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7.3条。 《起重机械安全规 程》GB606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8.3条。 (十二)起重吊装 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或装置不灵敏,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钢丝绳磨损、(1)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安装荷载限制器及行程限位装置; (2)荷载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3)起重拔杆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4)起重拔杆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1 起重机械 起重伤害 2 钢丝绳与地锚 起重伤害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起重机械安全规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吊钩、卷筒、滑轮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使用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索具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索具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触电或起重伤害事故。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围内; (2)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 (3)吊钩、卷筒、滑轮磨损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5)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依据 程》GB606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8.3条。 责任人 3 索具 起重伤害 (1)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15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300mm; (2)当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相匹配,绳夹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3)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4)吊索规格应互相匹配,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规 程》GB606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8.3条。 4 作业环境 触电 起重伤害 (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规 程》GB606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8.3条。 (十三)物料提升机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未安装上行程限位或上行限位器不灵敏,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未设置防护围栏,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缆风绳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1)安全装置主要有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上限位开关等; (2)起重量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时,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110%时,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使吊笼制停。 (3)防坠安全器:吊笼可采用瞬时动作式防坠安全器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意外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破坏; (5)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此时,上部越程不应小于3m。 (1)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防护围栏、防护棚、停层平台、平台门等; (2)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围栏立面可采用网板结构、强度应符合JGJ88要求; (3)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 3m,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顶部可采用厚度不小于 50mm 的木板搭设; (4)停层平台应能承受3kN/㎡的荷载,其搭设应符合JGJ88要求。 (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附墙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3)缆风绳设置的数量、位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与地锚可靠连接; (4)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附墙依据 《龙门架及井架物 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 范》JGJ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5.3条。 责任人 1 安全装置 起重伤害 2 防护设施 高处坠落 《龙门架及井架物 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 范》JGJ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5.3条。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 范》JGJ88; 《建筑施工安全检 3 附墙架与缆风绳 起重伤害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接,过30m的物料提升机使用缆风绳,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使用,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量限制器不灵敏、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防坠安全器不灵敏,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架; (5)地锚设置应符合JGJ88的要求。 依据 查标》(J1334-2011)第3.15.3条。 责任人 4 钢丝绳 起重伤害 (1)钢丝绳的维修、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972的规定。 (2)钢丝绳固定采用绳夹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匹配,数量不少于3个,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 (3)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必须保证不少于3圈,本条款依照行业标准JGJ88的规定。 《龙门架及井架物 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 范》JGJ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5.3条。 (十四)施工升降机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2)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应在有效的标定期内使用; (3)对重钢丝绳应安装防松绳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4)吊笼的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5)底架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缓冲器应符合规范要求; (6)SC型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一对以上安全钩。 《施工升降机安全 规程》GB 1005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6.3条。 1 安全装置 起重伤害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限,SC型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安全钩,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上限位开关不灵敏,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未设置地面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安装层门或层门不起作用,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2 限位装置 起重伤害 (1)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2)应安装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并应灵敏可靠,上、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安全越程不应小于 0.15m; (4)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应设置独立的触发元件; (5)吊笼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6)吊笼顶窗应安装电气安全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施工升降机安全 规程》GB 1005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6.3条。 《施工升降机安全 规程》GB 1005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6.3条。 3 防护设施 高处坠落 (1)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防护围栏的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围栏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2)地面出入通道防护棚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4)层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要求,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不符合要求,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对重钢丝绳绳数少于 2根或未相对独立,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使用,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1)附墙架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2)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依据 《施工升降机安全 规程》GB 1005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6.3条。 《施工升降机安全 规程》GB 1005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J1334-2011)第3.16.3条。 责任人 4 附墙架 起重伤害 5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起重伤害 (1)对重钢丝绳绳数不得少于 2 根且应相互独立; (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规格、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5)对重重量、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6)对重除导向轮、滑靴外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附件4: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示例)
附表4.1 加油站罐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示例)
序场所/环潜在事件号 节/部位 及后果 火灾爆炸 风险等级 风险管控措施 1.油罐、泵、阀门、管线等设备及其配套仪表要选用合格产品。 1 油罐区 重大 2.在油罐内安装液位计等仪表。 3.对管线、阀门、仪表等要定期检查、保养。 4.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控制与消除火源,主要措施有: ①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等进入易燃易爆区; ②动火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火灾爆2 油罐检维修 炸 中毒和窒息 重大 ③使用防爆型电器; ④使用不起火花的工具,严禁钢制工具敲打、撞击、抛掷; ⑤按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安装避雷装置; ⑥加强管理,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在危险区内设置警示标志。 2.清罐作业前,必须排净罐内余油,采用惰性气体清扫,并通风后才能进入。 3.工作认真负责,气罐清洗干净后再进行动火维修。 4.清洗油罐和维修时,现场电器设备和照明设备都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5.油罐清洗出来的废物要妥善处理,避免产生火灾爆炸。 评估负责人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年
附件5: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示例)
表1 重大风险公告栏 加油站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 区域 油罐区 危险等级 红色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通气管呼吸阀存在缺陷。 卸油时违反卸油操作规程。 雷击等自然灾害。 检维修过程中违规作业,贸然进入罐体。 违规动火作业。 事故预防措施 对通气管呼吸阀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严格遵守卸油操作安全规程,做到卸油前车辆静置15分钟,接好静电导除装置。 配备防爆工具,检修时严禁使用非爆工具。 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液位报警装置进行检测。 需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工作票。 事故后果 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火灾爆炸 应急救援措施 罐区外部发生火灾,应及时启动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周围灭火器、灭火毯进行灭火;火情较大时,拨打119,并与着火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窒息时,应立即将伤员移至空旷地带,解开领口、腰带。 若伤员受到上述伤害后心跳停止,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伤情严重的应拨打120。 公司应急联系电话:安环办 ******** 急救电话:火警119、医疗120 责任部室:加油站 责任人: 联系电话:
表2 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岗位名称 污水处理站 危险等级 编号: 1.加药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导致中毒。 主要危害因素 2. 3. 易发生事故类型 中毒 ...... 1.加药等作业时,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 3. ...... 1. 责任人: 2. 联系电话: 应急电话:公司应急值班室电话: 相关政府部门电话: 安全操作要点 3. ...... 应急处置措施
图1 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点)告知牌
附件6: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示例)
图1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示意图(点位风险)
图2 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过程风险)
附件7: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数据库(示例)
表1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示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场所 排查时间 排查出的隐患 和问题 2个灭火器失效 疏散通道堵塞 整改措施 更换失效的灭火器 清除堵塞物品 整改治理计划 整改时限 6月12日 6月11日 整改资金 xx元 — 责任人 张三 李四 复查时间 6月12日 6月11日 整改治理结果 责任人 李四 王五 复查结果 已整改 已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情况 — — A车间 B车间 6月10日 6月11日
附件8: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示例)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16号)规定,重大隐患定义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
一、重大隐患概况 重大隐患概况,隐患描述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重大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企业负责人根据重大隐患实际情况,成立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等。
四、整改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整改方案确定费用估算,落实整改资金渠道。 五、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制定隐患整改期间的防护措施、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治理情况评估
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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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编号:20XX—XX)的要求,我单位实施并完成了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了治理情况评估,现特具报告,并申请予以审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隐患概况 隐患类别、等级 主要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整改完成日期 治理情况评估结论 评估机构或人员 评估日期 注:本报告书为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并由所在单位组织验收通过后,及时向所在镇、主管部门(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申请审查。所在镇、主管部门(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接报告后及时上报至安委会办公室。
生产经营单位(盖章) 二O 年 月 日
附件9:试点企业资料收集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图、工艺流程图
3.主要设备设施一、危险化学品名称及数量,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本企业工伤事故情况及应急预案等基础资料。
4.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
(1)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的检测、检验资料 (2)防雷(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 (3)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资料
附表 9-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注册资本 (万元) 固定资产 上年销售额 技术管理人数 传 真 邮政编码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 主管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数 主要管理制度 名称 附表9-2 危险化学品清单 主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名称 序号 年生产/使用量(吨) 附表9-3主要物料(非危险化学品)一览表
主要物料 种 类 危险性 年使用量(吨) 库存(吨) 用 途 最大储存量(吨) 用 途 附表9-4 特种设备及主要设备配备一览表
特种设备配备情况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 量 状 况 主要设备配备情况 名 称 型号、规格 附表9-5 安全及消防设施配备一览表 安全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数 量 状 况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 况 附件10: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报告格式要求
1.前言 2.目录 3.编制依据 4.试点企业培训情况
5.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5.1安全风险清单及数据库建设情况 5.2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情况 5.3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设置情况 5.4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编制情况
5.5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及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制作情况 5.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制度建设情况 5.7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数据库建立情况 5.8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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