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规范
篇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2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 1
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写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规范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国标管理组”。
本条文说明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条对制订本规范的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1.0.2条 本规范只适用于电压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这次修订对适用电压等级作了变动。原35kV电压等级是在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验收规范》内,这次放在本规范内,其理由:
一、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35kV的电力线路工程,一般是在城市或农村,或在大城市内的工程,已不再是电网之间的联络工程。调研中得知,不少城市已将35kV线路工程列为城市配电电网的一部分。
二、35kV线路在农村占的比重较大,大多采用单杆,档距不大,与10kV线路工程的特性接近,施工质量要求存在共性处多。在审查规范会上,经原水利电力部提议,并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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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同意,将35kV线路工程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调研中了解到,还有一部分35kV线路工程,由于输送容量大,使用导线截面大(LGJ—150以上),采用了铁塔,其特性又接近110kV线路工程,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施工
及验收工作中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对于有特殊标准要求的或有专业规定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如电气化铁道滑接线、电车线、矿井内线路工程等),尚应按有关专业的技术规定进行安装和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改建工程,其安装及验收可参照本规范有关内容,以满足安全运行。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主要指其线路在跨越山谷、河流、湖泊等地段,其档距、采用杆型、施工程序、工艺要求等均超过一般情况,需在安装中予以特殊对待,本规范未列入这些内容的规定,为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内容的规定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本条强调线路工程在施工前应具备经批准的 3
设计图纸,不指定由哪一级来审批,由于各地机构分工不同,情况随时有改变,强调按批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是有利的。在很大程度上能纠正不合理现象,减少差错,对工程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第1.0.4条 本条指出在线路工程上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才能满足安全运行。目前国家关于产品标准基本上分为国家、部及企业三级,凡列为正式标准的产品生产前都对产品进行了鉴定。
我国目前的产品质量,虽然有了各级标准,并加强管理,但实际情况是,有些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没有认真执行三种检验手段(即:型式检验、抽样检验、出厂检验),厂方所印质量合格证明,并不能证明其产品的真实质量,施工单位不做任何检验就使用,安装后发现造成返工,如:导线、绝缘子、金具等类似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必须把好质量检验关。
第1.0.5条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采用应采取积极慎重和科学的态度,并应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以保证安装后的质量和安全。在制订上述标准或进行施工时(采用新材料),能与当地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听取意见,以利工程在施工中更为完善。规范虽然是工程经验的总结,但技术进步是不断的,为了适应这种情况,避免规范僵化,做到保证安装质量,制订不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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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条 考虑到在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上,还有一些安装在线路下方的电气设备,本规范对其内容又未能全列入,施工及验收时,应符合所列规范的有关内容。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 本条强调线路工程在施工之前对原材料、器材进行检查,使问题暴露在安装之前,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2.0.2条 线材是线路工程中主要器材之一,由于多种因素,造成导线损伤。架设前检查是必要的,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增加绝缘线检查内容。有关绝缘线调研中用于低压方面的比重很大。有的地区用于10kV线路上。
城市内低压电力线路的建设,过去采用的线材以裸导线为主,在安装质量及工程验收方面,原提出的一些规定,对安全运行起到了较好的作用。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很快,住宅小区、通讯线、绿化等设施增长迅速。一些地区的地段,在采用裸导线架设后,出现的一些问题,造成的一些矛盾,影响了低压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工程进度。
原水利电力部对城市低压配电网出现的矛盾、事故情况以及建设、改造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考察了国外一些城市的建设、运行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反复研究、讨论,提出了我国城市低压配电网建设原则,规定导线应采用绝缘线的要求,并指定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同时拟定了绝缘线的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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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标准,指定制造厂投入生产。
国外城市在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中,采用绝缘线时间较长,有一套成熟的器材和施工方式,是值得借鉴的。
我国在低压电力线路中采用绝缘线,虽已早有,但截面不大,使用面窄,未能形成一个统一规定。近几年,原水利电力部对此已提出要求,指定在一些地区试点采用,但受各种因素所限,还不尽完善,有待通过运行后总结经验。本规范在修订中,收到一些意见。为满足现有采用绝缘线的要求,便于安装,提高工程安装质量。经调研,结合目前状况,提出绝缘线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的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2.0.4条 为提高设备紧固件的防锈能力,并便于运行检修拆卸,规定铁制的紧固件采用热浸镀锌是必要的。
地(来自: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脚螺栓不规定热浸镀锌,是考虑到露出基础外的螺栓已有混凝土保护帽加以保护。
以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属附件,在配电线路中,主要是指横担、螺栓、拉线棒、各种抱箍及铁附件等。根据各地区运行经验,采用热浸镀锌作防腐处理,效果较好,延长使用年限。
从调查情况看,有些地区因受条件所限,采用电镀作防腐处理,运行中又补刷油漆,反映上述作法不好,要求有明确的规定,故本条规定采用热浸镀锌作为防腐处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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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条 对防松装置作出规定,主要是以保证安装质量,为安全运行提供好的条件。
第2.0.6条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金属附件及螺栓,各地自行加工的较多,有的生产厂未按标准进行生产或产品质量不高,不少单位反映,在施工中常感到螺栓问题较多。调研中,一些安装单位提出,施工中常有螺杆与螺母配合不
当,影响工程进度、质量,过去规定不明确,施工单位很被动,为此本条在参照有关标准的内容后,对此提出了要求。
第2.0.7条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金具,系国家标准产品,出厂时已有严格检查。但由于某些原因,影响产品完整性和质量。调查中发现,有的厂所用产品合格证是统一印刷,并未代表产品实际质量(如金具、导线等),经实际使用才发现问题。为保证工程质量,安装前仍应进行外观检查。
第2.0.8条 绝缘子在架空电力线路中很重要,安装前的检查,除为保证工程质量外,也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过去规定不严格,根据各地意见,提出这一规定内容是必要的。
第2.0.9条、第2.0.10条 本规定中,有的与制造厂的标准不完全相同,这里指的是安装前电杆已经过运输后的检查鉴定标准。各地对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钢筋混凝土电杆裂缝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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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裂缝宽度南方放到0.2,0.35mm,北方放宽到0.5mm未作补修,其理由是目前并未影响电杆的破坏强度,安装中尚未出现问题。我们认为,裂缝过大是有危害的,表现在:
一、降低电杆整体刚度; 二、增大电杆挠度;
三、纵向裂缝使电杆钢筋易腐蚀,影响运行寿命。
为此,对裂缝应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运行经验不足,没有严格规定是很不利的。考虑到线路安装投入运行后,电杆荷载变化情况和运行经验,适当放大到0.1mm规定数值是符合目前状况的。否则,将有一大批电杆能用而不能发挥作用,造成损失。根据制造标准、制造质量要求,参照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对该产品的规定,结合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实际情况,提出放置地平面检查的要求和规定。
第2.0.11条 本条是包括为线路工程使用的底盘、卡盘、拉线盘以及其它各类预制件的要求,这类器材系各地结合当地情况,自行设计和加工的,对这类产品要求符合设计,按图纸加工,能保证质量。
第2.0.12条 根据设计要求,因地制宜的采用岩石制作底盘、卡盘、拉线盘,对加速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满足工程安装起到良好作用。采用时要保证岩石质量,要求岩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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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完整无损,强度符合要求,这是必须做到的。 第三章 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3.0.1条 架空电力线路在施工时,因受地形、环境、地下管线等的影响是较大的,因而在定位中与设计位置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根据各地意见,提出适当的允许误差是必要的。经调研并综合各地意见,规定误差数值,如超过此范围应进行修改设计。
第3.0.2条 电杆埋深要求关系重大,实际施工中受客观条件影响,存在着不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的事实。各地虽有一些电杆埋深的运行经验,为统一标准,强调应符合设计要求。本条中所提出的允许偏差,是总结各地运行经验而定。
第3.0.3条 对双杆基坑规定允许偏差是必要的,以满足电杆组立后的其它各项技术规定。
第3.0.4条 本条对底盘的安装作了规定,施工时不可忽略,否则将会影响电杆组立后的其它各项技术规定。
第3.0.6条 防沉土层指电杆组立后,坑基周围的堆积土。培设的目的,是防止回填土土壤下沉后,电杆周围土壤产生凹陷,有利于电杆基础稳定。根据一些地区经验,本条提出要求,如设计有规定,应按设计图进行。
第四章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4.0.1条 钢筋混凝土电杆上端要求封堵,主要是为防止电杆投入运行后,杆内积水,侵蚀钢筋,导致电杆损伤。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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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在运行中感到制造厂对此并未引起重视,只能由施工单位弥补这一缺陷。关于钢筋混凝土电杆下端封堵问题,部分单位反映在一些地区或某一地段,由于地下水位较高,且气候寒冷,电杆底部不封堵,进水后,在寒冷季节中,有造成电杆冻裂、损坏电杆现象。为此应该考虑此情况,安装时,需按设计要求进行。
第4.0.2条 钢圈焊接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电焊。采用气焊时,由于钢筋受热膨胀对钢圈下面混凝土产生细微的纵向裂纹。参照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这次修订时提出以下几点:(1)如用气焊,钢圈宽度不小于140mm。(2)气焊时尽量减少加热时间,并采取降温措施。(3)当产生宽度大于0.05mm的裂缝时,可用补修膏或其它方法涂刷,以防止进水气锈蚀钢筋。曾用过的环氧树脂补修膏配方见表4.0.2。
第4.0.8条 以螺栓连接的构件,连接时首先满足连接强度,所以要求螺杆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平面间无空隙,以保证连接的紧密程度。
篇二: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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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35kV and umder over head power level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173—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91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
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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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UDC 12 GB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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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 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 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 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第2.0.6条 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 14
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第2.0.7条 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2.0.8条 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第2.0.9条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0条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15
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应无纵、横向裂缝。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1条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第2.0.12条 采用岩石制造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应使岩石结构的整体性受到破坏。
篇三: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35kV and umder over head power level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173—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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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1992〕91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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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
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UDC GB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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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19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 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 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 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第2.0.6条 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第2.0.7条 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2.0.8条 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 20 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第2.0.9条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0条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应无纵、横向裂缝。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1条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第2.0.12条 采用岩石制造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应使岩石结构的整体性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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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3.0.1条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二、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第3.0.2条 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持平。
岩石基础坑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 第3.0.3条 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二、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第3.0.4条 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第3.0.5条 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
二、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
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22
三、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第3.0.6条 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块应打碎。
二、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mm应夯实一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
三、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四、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五、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第3.0.7条 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4.0.1条 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第4.0.2条 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 23 干净。
三、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mm的焊口缝隙。当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mm。
四、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点焊所用焊条牌号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牌号相同。
五、当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接。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应将熔池填满。焊缝中严禁填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六、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见图4.0.2)。
表4.0.2 焊缝加强面尺寸(mm) 项 目 钢圈厚度s(mm) ,10 10,20
高度c 1.5,2.5 2,3 宽度e 1,2 2,3
图4.0.2 焊缝加强面尺寸
七、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缝。基本金属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且不应超过圆周长的10%。
八、雨、雪、大风天气施焊应采取妥善措施。施焊中电杆内不应有穿堂风。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为100,120?。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严禁用水降
24 温。
九、焊完后的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
十、当采用气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圈的宽度不应小于140mm;
2.加热时间宜短,并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焊接后,当钢圈与水泥粘接处附近水泥产生宽度大
于0.05mm纵向裂缝时,应予补修; 3.电石产生的乙炔气体,应经过滤。
第4.0.3条 电杆的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第4.0.4条 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直线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的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三、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第4.0.5条 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4.0.6条 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 25 定:
一、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迈步不应大于30mm。 三、根开不应超过?30mm。
第4.0.7条 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各部连接应牢固。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
第4.0.8条 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第4.0.9条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第4.0.10条 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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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受电侧;分支杆、90?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第4.0.11条 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 二、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mm。
三、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100。
第4.0.12条 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二、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 三、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内角侧(瓷横担应装在支架的外角侧)。
四、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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