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意榕旅游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07

• 【字 号】赣府发[2012]第21号

• 【施行日期】2012.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2】第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赣发〔2010〕7号)印发以来,我省城镇化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功能更加完善,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城镇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显现。但城镇化总体水平较低、发展质量不高、中心城市综合实力不强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城镇化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坚定不移实施加速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速全省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镇化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奋斗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快产业和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为重点,以提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为核心,以统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为手段,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3%以上,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南昌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0万左右;赣州市、九江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以上,进入特大城市行列;上饶市、吉安市、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抚州市、宜春市等7个设区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万,进入大城市行列;鹰潭市、南康市、瑞金市、乐平市、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鄱阳县、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上高县、进贤县等13个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20万-50万的中等城市规模,全省县城平均城市人口达到12万以上;示范镇和中心镇人口吸纳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按照“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区域发展格局,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依托,以沿沪昆线和京九线为主线,聚集优势产业,提高规模效应,着力培育和发展以南昌市为核心的南昌大都市区,加快发展赣州都市区、九江都市区,构筑“一群两带三区”为主骨架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一)“一群” :鄱阳湖生态城镇群。建设以鄱阳湖和赣、抚、信、饶、修五条水系廊道为生态本底,以网络化、开放式的交通体系为骨架,以(南)昌九(江)城镇走廊地带为重点,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及其他县(市)域中心城市为支撑,滨湖田园风光城镇为补充的鄱阳湖生态城镇群。

(二)“两带” :分别为沿沪昆线、京九线的两条城镇发展带。

沪昆城镇发展带:以沪昆线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东段积极培育和发展以上饶市、鹰潭市为核心的赣东城镇密集带;西段积极推进以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为复合中心的赣西城镇密集带发展。

京九城镇发展带:以京九线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自北向南加快培育和发展九江市、南昌市、吉安市、赣州市等区域中心城市,积极培育共青城市、丰城市、樟树市等重要城市。

(三)“三区” :在一群两带格局的基础上,培育发展南昌大都市区、赣州都市

区、九江都市区。

南昌大都市区。包括以南昌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周边100公里范围的区域,包括南昌市中心城区、抚州市中心城区、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奉新县、高安市、丰城市、樟树市、进贤县、东乡县、余干县、永修县等的一小时经济区。把南昌打造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全国低碳经济示范城。

赣州都市区。包括以赣州市中心城区、南康市、赣县、上犹县为主要载体的核心区及其辐射范围内的赣南苏区地区性中心城市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城。充分发挥其生态、资源和人文优势,使之成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主要平台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域。

九江都市区。以九江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强化长江沿岸152公里的城镇发展和资源要素集聚,沿江联动瑞昌市、九江县、湖口县、彭泽县,形成沿江城镇发展带;向南联动德安县、共青城市、永修县、星子县、都昌县,强化昌九城镇走廊,整合环庐山地区资源,建成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区域性物流枢纽和长江沿岸重要工业基地。

三、加快构建城镇产业支撑体系

(一)优化城镇产业空间布局。 以促进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为重点,进一步科学确定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形成特色鲜明、分工协作、错位发展、相互协调的区域产业格局。鄱阳湖生态城镇群要按照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突出特色、严格准入、优化布局,大力发展低碳与生态经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努力构建以生态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

业体系,形成国内一流的高端产业聚集区;南昌市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及家电、机电制造、光伏光电、汽车及航空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九江市重点发展石油化工、钢铁、有机硅、纺织服装、信息光电、城市服务业;赣州市重点发展稀土钨有色冶金、电子通信、轻纺、机电、新型建材、制药产业等;其他区域中心城市要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信息和区位等优势,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利用土地、劳动力、资源等要素成本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推动城镇产业结构升级。 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市场为引领,立足现有基础和条件,突出江西优势和特色,大力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使之成为引领江西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对有色、钢铁、汽车、石化、建材、陶瓷、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建设铜、钨和稀土精深加工等若干国家级产业基地,打造一批超千亿元优势产业。2015年全省工业增加值力争突破1万亿,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分别达到32%左右和50%以上。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文化创意、旅游娱乐等新兴服务业,尤其要大力挖掘整合、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加快建设红色旅游强省、生态旅游名省、旅游产业大省。努力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循环。

(三)实现城镇产业集聚发展。 进一步加强城镇群、城镇带发展和产业梯度发展的

衔接互动,形成龙头带动、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合理配置产业用地,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中。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整合、创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工业园区建设与城市新区建设相结合、人口板块与经济板块相协调。加速产业向园区聚集,实现产业园区化、园区特色化,促进骨干企业裂变扩张,大力引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大集团,形成一批集中度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产业集群,实现以项目兴园区,以园区聚企业的良性互动,加速提升全省产业整体水平。

四、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设区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职业年限要求)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落户城镇的农民是否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凡在我省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地登记常住户口;尚未就业或创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迁回原籍。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努力扩大就业。 加快发展城市经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从资金、信贷、市

场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和更多的就业岗位。逐步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排斥性规定。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农民工培训资金,全面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技能,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合理引导人口流向,让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农村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合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鼓励农民进城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纳入促进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三)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严格落实同城同待遇政策,使进城农民在养老、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保障进城就业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进城就业农民子女在父母就业地就近入学,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严禁学校向按划定范围入学的进城就业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积极探索推进进城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在城镇就业困难的农民实行就业援助和生活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五、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 加快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城市企业投资建设现代农业,鼓励城市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县城和小城镇转移,鼓励城市商贸、物流、金融、咨询等服务业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公路等级水平,重点抓好农

村客运网络化体系建设;实施农村信息化工程,加快广播电视网、通讯网等基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用;优化配置城乡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巩固和发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创新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城镇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完善万村千乡农家店网点布局和商品配送体系;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到农村设立网点,提升农村商贸流通设施水平;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村镇延伸,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共享水平。

(二)协调推进环境保护。 坚持推进城镇化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积极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扎实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提高收集率及运行效率;推进多污染物协同防治,全面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加速“黄标车”淘汰;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推动工业项目退城进园,加强受污染场地生态修复和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监管,促进城乡生活垃圾、污泥无害化处置。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三)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积极实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中心村为重点,以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为契机,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发展农村新型社区。积极稳妥推进迁村并点,大力整治“空心村”,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同步实施村镇道路、供排水、照明、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配置科教文卫、治安、社保等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

(四)支持中心镇快速发展。 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中心镇重点予

以支持。赋予人口规模较大和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级示范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年度用地计划内统筹安排;在示范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全部用于镇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以城镇基准地价为基本依据,建立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形成机制。探索以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为主,农业安置、留地安置和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安置方式为辅的征地补偿安置模式。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旧城改造用地等要有计划地依法统一收回或收购,实施政府储备。

(二)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我省纳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区域。

(三)探索城乡建设用地空间配置新机制。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合理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扣除农民安置用地以外,剩余指标的20%-50%留给小城镇使用。稳妥实施低丘缓坡荒滩等劣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原则,积极拓展城镇发展和产业布局空间。对批而未征

土地,确属征地拆迁困难或无法利用的,在未征地和破坏地表现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进行区位适当调整,拟调整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七、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一)拓宽城乡建设融资渠道。 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等公共产品的投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完成清理规范达到条件的基础上,适当发挥融资平台在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充分发挥辖区内地方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服务功能,采取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信托计划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推进形成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价格机制。

(二)完善金融创新机制。 进一步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品范围。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明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用于贷款担保。同时,进一步完善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大力发展应收账款、收益权、股权、知识产权、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大力发展信托理财、融资租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表外信贷类业务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作,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融资担保服务。保险机构要大力拓展跟单农业保险,发展财产保险、企业年金、健康保险、意外保险等,积极提供商业性补充养老、医疗保障服务。

八、强化城乡规划调控引导

(一)完善城乡规划控制体系。 深化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高水平编制好城镇群、城镇带、都市区等区域城镇发展规划,科学组织城镇空间布局和区域生产力布局,协调好区域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统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各级政府要对城乡规划编制和研究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引导城镇内涵发展。 科学划定城镇增长边界,强化城镇空间增长管理,在外延扩张的同时,注重城镇空间内涵挖潜。探索新城扩张与旧城改造联动机制,将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与拆迁改造建设用地作为两项约束性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动态引导和管理。加强城镇文化建设,丰富城镇文化内涵,提高城镇规划和设计水平,做到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文化传统相协调,体现城镇特色。

(三)适时调整行政区划。 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要求,适当调整一些城市的行政区划,进一步合理配置城市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对市、县同城的要力争撤县(市)设区;仅设一个建制区的城市,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通过撤县(市)设区,增加建制区数量;将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逐步改为街道办事处,行政村逐步改为居民委员会,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需要,逐步将经济发展较快、区位优势明显、达到设镇标准的乡改为建制镇。支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管辖范围严密套合。

(四)创新城市规划监管体制。 严格实施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加强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实施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大规划监督执法力度,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制定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九、加强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城镇化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要确定一批城镇化试点县市和乡镇,赋予先行先试的权利,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形成关注城镇化、支持城镇化、参与城镇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 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镇化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增强服务意识,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在城乡规划、产业支撑、土地保障、环境保护、投融资改革、能源保障、交通体系建设、城市管理、行政区划调整、户籍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城镇建设重大项目的调度督导。

(三)加强督查考核。 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

小组每年对市、县推进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对各市、县城镇化发展情况实行考核,对城镇化工作先进市、县,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好考核评价成果,建立城镇化发展激励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2012年7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