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2021-09-20 来源:意榕旅游网
 试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试验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试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第二条 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禁止随意开启门窗。

第三条 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一打扫,每周大扫除一次。

第四条 下班后与节假日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以保证试验室安全。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零部件应妥善保管,连接线、备用工具应排列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

第六条 带电作业应由两人以上操作,地面应采取绝缘措施。

第七条 试验室内设置消防设施,灭火设施应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位置,不得挪做他用。

第八条 试验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操

作。

第二章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执行《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并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第一条 试验室应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建立仪器设备总台帐及主要仪器设备档案。

第二条 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合理安置,对相互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三条 试验仪器设备必须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并按期予以实施;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影响力值系统,或经过搬运、移动等,要重新送检;对于性能不够稳定漂移率大的、使用非常频繁和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检测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第四条 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仪器负责人;主要、常用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并贴在醒目位置。

第五条 试验检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并填写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第六条 仪器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第七条 仪器设备在倒场、搬迁时必须装箱;试验机须排空油后方可按要求吊装;所有仪器在搬运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减少损坏,尽量延长仪器使用寿命。

第三章 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试验检测环境是影响检测结果准确率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试验室用于试验检测的环境条件必须满足相应的检测项目、相关的试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条 各室要配备必要的量测器具(如温度计、湿度仪等)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

第三条 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时,试验人员要对环境条件进行测量并记录,测量频次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

第四章 试验员试验、取样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试验取样制度

(1)试验员应在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

(2)有见证取样项目和送检次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要求。送检式样在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3)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的送检计划,并确定检测机构。 (4)见证取样送检时,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和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5)各种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

(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并应按照各专业分部(子分部)验收计划,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完成。抽检工作实行见证取样。 第二条 试验人员试验制度

(1)在对试件进行试验时需有工程试验监理旁站,对所

做的试验数据真实有效;同时对所做的试样标识进行确定;

(2)对于试验人员在试验时应正确操作试验仪器; (3)试验仪器检校期是否过期。

第五章 试验周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上报流程

集团公司所属工地试验室每两周将试验周报报于各自子分公司与指挥部试验负责人,由子分公司或指挥部试验负责人汇总分析成一份周报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条 内容要求

试验周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书面内容和不合格品台账。

(1)书面内容:①两周试验管理工作完成情况;②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工程实体检测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措施及结果;③下两周工作计划。 (2)不合格品台账:

1)不合格品台账包括:原材料不合格品台账、混凝土及砂浆试件(实体)检测

不合格记录台帐、路基检测不合格记录台帐;

2)不合格品台账上报应累次填写,即每次上报不合格品台账应含有该项目所有的不合格品内容;

3)如本两周没有不合格,本次不必报送不合格品台账。 第三条 名称要求试验周报文件名称应包括项目部或公司(指挥部)名称、上报日期(年月日),例如:**项目部试验周报(20130101)、**公司试验周报(20130101)或**指挥部试验周报(20130101);报送文件的文档和文件夹名都应按规定要求编写。

第四条 上报时间及报送方法

项目试验室应在每隔两周的周四将试验周报报于各自子分公司及指挥部试验负责人,各子分公司与指挥部试验负责人应在每隔两周的周五12 点前上报集团公司试验系统负责人邮箱,发送时应注明发件人姓名。

第五条 各级试验室应严格执行试验周报制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