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为了有效防御、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确保职业病防止出现防护设施安全可靠如何有效的使用,狠抓保护起草本矿员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检测地震仪名称及数量:
①防尘供水管线3套。②污水处理水源及防尘水池2个。③湿式钻眼高压喷雾电子设备2套。④卧式内外喷雾装置1套。⑤液压支架自动喷雾装置150套。⑥破碎机防尘罩1套。⑦风流净化水幕30套。⑧除尘器2套。⑨粉尘监测仪2台。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监测仪10台。温度监测仪15台。
第二条本矿设专门职业病防护设施女职工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服务设施全面交由本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包括职业病防护隔热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更新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佩戴使用情况。
第三条生产单位、职能科室、生产辅助单位、各区队矿工皆不得损坏、破坏职业病防护设施。违者按“三违”论处。
第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单位应对本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保持喷雾控制器畅通,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不得拖延。各生产单位有协助义务。
第五条对于专业职业病防火第十五条设备设施,按照订明定期进行校正。
第六条配套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旁设详述牌板,牌板标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功能用途及使用注意事项。
第七条女职工每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停机、维护、车辆保养等情况应设立档案。设立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时,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
修单位应就告知各生产单位,对架设设置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性质、用途各生产单位应充分了解并加以保护。
危及第八条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惨重损坏危及安全生产时,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单位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维修完毕下达作业时方可恢复生产。
第九条安全半导体技术科室协助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单位,每年对本矿职工进行隔热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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