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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

2023-12-25 来源:意榕旅游网


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晋豫鲁铁安 [201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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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 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第一管理者的安全风险管理领导组,分管安全质量副总经理主管风

险管理,安全质量部为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其他各部为相关职能部门。指挥部负责管段内日常安全风险管理及实施。各参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根据实际,成立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第六条 安全质量部比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订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高风险工点以及风险控制情况报铁道部建设司备案。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确定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高风险工点的风险控制措施纳入施工图审核的范围,在组织施工图审核时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检查、优化和完善,并组织制订风险管理方案。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指挥部、参建单位参加评审和审核。

工程管理部应将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隧道的相关资料以及隧道风险控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建议方案应及时报送铁道部工管中心。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并参加公司组织的风险识别和评审。

第九条 勘察设计应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并及时提交与之匹配的包括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在内的勘察设计文件。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定后(高度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由指挥部审定,极高

度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由公司审定),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人员安排、培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审查论证通过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建设单位批准(高度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由指挥部批准,极高度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批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派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重新组织论证、审批。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组建专业作业队和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须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须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结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所有隧道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和成果应满足施工中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低度风险和中度风险的评估报告经设计、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指挥部备案。高风险工点评估报告,应由设计、监理、指挥部审核签认后,报公司备案。隧道高风险工点管理按本办法其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是风险防范及控制的检查单位。监理单位应参加公司组织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对风险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和专业架子队组成及培训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理并签认。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对风险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已评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风险发生变化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过程中揭示的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风险,公司工程管理部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补充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公司和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实行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项目部部门负责人跟班作业制度,跟班作业人员在施工日志中签字。施工单位每月28日前将次月跟班作业计划上报公司指挥部和安全质量部备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制度,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理责任,以标准化管

理为手段,全面、有效地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并将施工单位安全监控体系运转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关键工序卡控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考核和日常安全考核。

第二十四条 涉及营业线、公路、航道、水务等方面的施工,还应执行铁路局、路政、航运、水务等方面的安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参建施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抢险救援队伍,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抢险的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防次生灾害的原则,按照铁道部风险救援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 管理 实施 办法 通知

晋豫鲁铁路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0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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