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及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危险化学品的临时储存、发放、使用、回收和销毁的安全管理。
我矿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
1、爆炸物品:硝氨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管。
2、剧毒物品:氰化钠。
3、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火碱。
4、易燃气体:氧气、乙炔。
5、易燃液体:汽油、柴油、油漆等。
6、其他危险化学品:如锌粉(遇湿易燃物品)、二氧化硫(有毒气体)等。
1、 矿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矿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矿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物资供应科负责向供应商提供矿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评价和选择合格供应商.企管质检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临时储存及发放及卸车过程的安全管理。
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
危险化学品的供应
1、 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包括生产厂家、经营销售单位),必须提供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证。
2、 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在运送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要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封口必须严密,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
4、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提供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过专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资格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
5、 危险化学品运送到厂内后,必须停放在综合办指定位置。经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危险化学品取样检验由供应商、保管员参加,参加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应急处理措施。
6、 危险化学品取样时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胶手套、防毒口罩、防护鞋等),用绳子吊样品瓶到槽罐内取样,装有样品的瓶子要盖严,放在牢固、密闭的容器里送检。
7、运送的危险化学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必须按照综合办指定的路线,经计量后进入卸货地点。不合格的严禁接收。
装卸作业必须在供应商的装卸管理人员和本矿卸货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和监督下进行。必须在经过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开始装卸作业。装卸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必须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准备好应急处理器材。
八、 剧毒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应注意:
1、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禁止随意抛掷。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装卸剧毒物品、腐蚀性物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装卸时不发生泄漏,防止对人身造成伤害。
危险化学品的临时存放
1、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其位置应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晒、消毒、防潮、中和、避雷等安全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2、遇水、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和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五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7、挥发性危险化学品应密闭储存,容器要加盖封闭严密。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登记。经核对清楚后方可出、入库。
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是否在保质期内;
2、包装是否存在破损现象及破损原因;
3、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进货计划的要求;
4、危险化学品的性质;
5、危险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否齐全。在检查验收后,必须详细保留检查验收记录,并有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6、危险化学品在到达使用单位后,提取完检验样本,由仓库接收人员通知危化品监管员,开启危化品储存罐锁具。
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使用
1、 发放危险化学品,应开具出库单,详细记录出库种类和数量,并有责任人签名。
发放危险化学品的同时,应将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一并提供给领用单位。
2、使用单位要对剧毒化学品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综合办报告并转报公安部门。
3、危险化学品使用时,应当根据其种类、性能,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盗、泄压、防晒、消毒、防潮、中和、避雷等安全设施。
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定和安全规程,遵守矿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根据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说明注意事项正确使用。
5、 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个人防护,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不得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
6、存放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地点,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械、应急事故池、相应洗眼器。各车间要定期对化学危险品储罐及管路、设备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紧急情况时,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和销毁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废弃的盛装危险化学品容器由企管科统一回收,存放在固定场所。
3、 危险化学品退库,必须以三联单的形式办理退库,要详细标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退库人、接收人、退库时间等。
4、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或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废渣,由企管科选择具以备回收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
应急救援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本矿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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