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方集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5日将价值10 000元的材料(非应税消费品)运往某加工厂进行加工,加工完毕收回时,取得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 000元,增值税340元,货物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 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答:①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贷:原材料——某材料 10 000 ②收到加工费专用发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应付账款 2 340 ③加工收回的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12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 000
2、前进集团6月从A公司进口货物一批(非应税消费品),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0万元,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15%,增值税率为17%。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要求:计算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答: 应纳关税=100 000×15%=15 000(元) 应纳增值税=(100 000+15 000)×17%=19 550万元
借:原材料 1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 550
贷:应付账款 134 550
3、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口化妆品一批,消费税率为30%,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0元,进口关税为72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答:组成计税价格=(600000+72000)/(1-30%)=960000 应纳增值税额=960000×17%=163200 应纳消费税额=960000×30%=288000
支付款项总额=600000+72000+163200+288000=1123200 借:库存商品 9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63200 贷:银行存款 1123200
4、A企业为国家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6000万元,租金收入为120万元;
(2)销售成本4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7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76.6万元; (3)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600万元;
(4)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研究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 (5)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并按利率10%支付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6)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向税务局支付2009年未纳税款产生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万元; (7)转让技术取得收入300万元,转让支出为25万元已经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要求: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1)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金额;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 (5)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1)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15%=918(万元),实际
发生6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2)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5‰=30.6(万元)<100×60%=60(万元),可以扣除30.6万元。
(3)利息费用扣除限额=500×6%=30(万元),实际列支500×10%=50(万元),准予扣除3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100-50+30=8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企业间违约金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利润总额=6000+120-4000-76.6-800-600-100-50+300=793.4(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793.4×12%=95.21(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准予扣除10万元 (5)该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793.4+100-30.6-100×50%+100-80+2=834.8(万元)
(6)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该公司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834.8-(300-25)]×15%=83.97万元
5、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如下业务: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答: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25-25*60%=25-15=10万元 捐赠支出调增=30-80*12%=20.4万元 工会经费调增=5-200*2%=1万元 职工福利费调增=7-200*14=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调增=7-200*2.5=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6、 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2012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空运方式从境外进口化妆品一批。该批化妆品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200万元。(2)将上月进口的化工原料价值100万元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继续加工成另一型号的化妆品,加工完成后,20%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其余80%内销取得含税销售额257.4万元。 (说明:假设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2)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乙公司受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甲公司委托出口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5)甲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 答:(1)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200×50%=100万元)
(2)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00+100]/(1-30%)×30%=128.57(万元) (3)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20)/(1-30%)×30%=51.43(万元) (4)委托出口应缴纳的消费税=0(万元)
(5)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57.4/(1+17%)×30%-51.43×80%=24.86(万元)
,7、税务专家李女士受报社特约编制了一张“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一览表”,稿费收入2000元。在写作过程中,其丈夫提供了许多建议,并帮助收集了有关资料。这部作品既可以算是李女士单独完成,只署她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是她和丈夫的共同作品。试问,该税务专家如何筹划?
1.答:(1)稿酬为李女士一人所有,应纳税额为:(2000-800)*20%*(1-30%)=168(元) (2)稿酬为李女士夫妻二人共同拥有,应纳税额为:[(1000-800)*20%*(1-30%)]*2=56(元)
(3)因此,李女士应在作品上署上两人名字,这样,通过筹划,使实际税负降低了2/3。
8、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买价30000元,另外企业自己负担并支付价外补贴。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费l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2)将购买的烟叶直接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元;
(3)某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16500元;
(4)企业职工浴池领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劳保用品,成本8600元,领用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的运输发票的煤炭,成本32360元(包括买价30000元,运输成本1860元,装卸费500元)。(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1)卷烟厂收购烟叶业务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本月应纳增值税的进项税; (3)本月的进项税转出额; (4)某卷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1、解:(1)卷烟厂收购烟叶业务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烟叶收购价款×(1+10%)+烟叶税]×13%+运输费×7%=[30000×(1+10%)+30000×(1+10%)×20%]×13%+1000×7%=5218(元) (2)某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 收购烟叶的进项税合计=5218(元) 加工费进项税=5000×17%=850(元)
某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5218+850=6068(元) (3)转出进项税=30000×17%+1860÷(1-7%)×7%=5240 (元)
(4)某卷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16500+35000)×17%-6068+5240=75927(元)
9、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面粉又兼营餐饮服务。本月从粮油公司购得面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税款为13万元,当月将该批面粉的7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0万元,另外30%用于加工制作馒头,取得收入60万元。请问该企业是否应将制作馒头的业务分立出去?
解:(1)若划分不清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馒头业务免税),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60÷(90+60)】=5.2(万元)
2.若正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30%=3.9(万元) (3)由此可见,若正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可以节约增值税1.3万元。
10、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自产沙发140套,每套零售价1.2万元,实际收取价
款86万元;
(2)销售自产沙发30套给本企业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24万元; (3)新设计生产整体办公家具5套作为利润向投资者分配,每套成本价2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市场上无同类家具销售价格;
(4)为某宾馆定做家具一批,合同中注明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货款,合同规定本月应收不含税货款12万元,月末实收12万元;
(5)本月从农民手中购进原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同时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 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本企业装修产品展厅用了其中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向消费者销售沙发的销项税额; (2)计算向本企业职工销售自产沙发的销项税额; (3)计算办公家具用于利润分配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为宾馆定做家具的销项税额; (5)计算购进原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
(1)向消费者销售沙发的销项
140×1.2÷(1+17%)×17%=24.41(万元) (2)向本企业职工销售自产沙发的销项税额 30×1.2÷(1+17%)×17%=5.23(万元) (3)办公家具用于利润分配的销项税额 2×(1+10%)×5×17%=1.87(万元) (4)为宾馆定做家具的销项税额 12×17%=2.04(万元) (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80×13%+2×7%)×(1-10%)=9.49(万元) (6)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4.41+5.23+1.87+2.04-9.49=24.06(万元)
11、某市共青团2009年取得以下收入:
(1)依照共青团的规定,收取会员会费80000元; (2)代售演唱会门票21000元,取得代售手续费l000元; (3)代销中国福利彩票收入50000元,取得代销手续费500元;
(4)共青团开设的照相馆营业收入28000元,其中包括相册、镜框等销售收入2000元;
(5)1月1日起将自有房屋出租,月租金50000元;从3月1日起,将承租后的某办公楼对外转租,约定年收取租金为120000元,租金每月结算,支付承租的租金100000元; (6)12月份共青团购买税控收款机一台,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314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共青团收取会员费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共青团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3)计算共青团取得的手续费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照相馆应缴纳的营业税;
(5)计算当年出租和转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共青团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解:
(1)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2)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21000×3%=630(元) (3)手续费应缴纳的营业税 (1000+500)×5%=75(元) (4)照相馆应缴纳的营业税 28000×5%=1400(元)
(5)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
50000×5%×12+100000×5%=35000(元)
(6)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75+1400+35000-31400÷(1+17%)×17%]×(1+7%+3%)=35130.87(元)
12、某油田4月份生产原油30万吨,其中20万吨用于外销,8万吨移送所属化工厂进行加工提炼,1万吨用于加热和修井,还有1万吨待销售。另外在采油过程中同时回收天然气4千立方米。计算该油田4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原油单位税额8元/吨、天然气单位税额12元/千立方米)
解:(1)如果该油田未单独核算则应纳资源税为:(20+8+1)×8+4×12=280
(2)如果单独核算,则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应纳资源税税额为:(20+8)×8+4×12=208(万元)
(3)可以节约税收8万元。
13、某公司2009年每月实现利润2万元,每月都有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5000元。预计其2009年的利润不会高于2008年,假设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则企业应选择何种方式预缴所得税?
(1)如果企业选择按月预缴,按照实际利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则每月要申报纳税(20000+5000)×25%=6250元。
(2)如果企业选择按季预缴,按照实际利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则每季要申报纳税(60000+15000)×25%=18750元。
(3)如果每月按2万元(或每季按6万元)申报,只需申报5000元(或15000元);等到年度终了后一次汇算清缴,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的最后一天,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税务机关也不会加收滞纳金。 (4)如果选择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进行预缴,即按月预缴,企业每月要申报纳税=360000/12×25%=7500元。
(5)如果选择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进行预缴,即按季预缴,企业每季要申报纳税=360000/4×25%=22500元。 所以企业应选择按实际数预缴。
14、某外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占领市场,以不含税单价每套1000元出售自产高级衬衫,该公司本月共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 2日,向本市各商家销售衬衫5000套,该公司均给予了3%的折扣销售,但对于折扣额另开了红字发票入账,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2) 3日,向外地商家销售西服1000套,为尽快收回货款,该公司提供现金折
扣条件为2/10,1/20,N/30,本月15日全部收回货款,厂家按规定给予优惠。(3)10日,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给消费者200套西服,3年后厂家将全部货款退给消费者,共开出普通发票200张,合计金额234000元。(4)20日,以50套西服向一家单位等价换取布料,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套,双方均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请计算该公司本月的销项税额。 (1)折扣销售,将折扣额另开具发票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项税额为:5000×0.1×17%=85(万元) (2)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销项税额为:1000×0.1×17%=17(万元) (3)还本销售,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销项税额为:234000÷(1+17%)×17%÷10000=3.4(万元) (4)以货易货,按换出商品的同期销售价计算销售额 销项税额为:50×0.1×17%=0.85(万元)
合计销项税额: 85+17+3.4+0.85=106.25(万元)
15、将1000斤自产粮食白酒发放给企业职工作为福利,无同类产品售价,产品成本为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20%和0.5元/斤,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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