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目标和任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单位要更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隐患治理,杜绝一切事故苗头,及时消灭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查找和弥补安全管理和工作中的差错和疏漏,确保生产安全。 二、 采取方法和措施
(一) 治理方法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按照职责分级管理,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2.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治理措施
隐患治理包括设备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1. 设备管理措施: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因素消失;
2. 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业气体的管理,确保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3. 教育措施: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定时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 应急措施: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三、 经费和物资落实
1.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用于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的资金,如技术措施改造费、大修更新改造费、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等费用予以优先安排和保证。
3. 办公室财务负责安排投资计划和整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1、隐患治理要切实落实责任制,隐患所在、所管部门为治理主体,无确定单位主管的隐患治理主体的为安全生产科;
2.隐患所在、所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无确定隐患主管的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科长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
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即刻下达,一般隐患整改为通知书下达时限在半个工作日内(自接到隐患通知书始);
2.自接到通知书,治理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复杂、工作量较大或已停产的治理任务一般不超过72小时;
3.隐患治理必须严格要求,切实消除危险因素;并认真检查,确保没有因为治理工作产生新的不安因素;
4.对隐患治理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5.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的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奖惩兑现。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安全措施
1.建立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各岗位安全职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3.对于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二)应急预案
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与评审; 2.成立应急预案管理小组,划分职责与权限;
3.制定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制定演练计划、定期进行演练。
(参考文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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