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辨识、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 3引用文件
3.1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2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3.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4管理内容
4.1 职责
4.1.1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4.1.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排查、辨识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4.1.3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4.2 危险源的类别
根据现场便于执行的特点,将影响现场生产安全和执业健康的危险源从“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健康”的方法进行分类。
4.2.1 参照事故类别分类如下:
(1)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 (2)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火灾;灼烫; (3)冒顶片帮;透水;放炮;中毒和窒息;
(4)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 (5)其他伤害。
4.2.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为以下7类:
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理辐射、非电理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
4.3 危险源调查辨识
各级安检人员负责本辖区项目危险源的调查辨识工作,调查结束后填写“危险源调查表”。调查应从下列方面进行:
4.3.1 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4.3.2 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4.3.3 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4.3.4 施工工序: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4.3.5 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4.3.6 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4.3.7 特殊装置、设备: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等; 4.3.8 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4.3.9 各种设施:管理设施(指挥机关等)、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医院、保健站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4.3.10 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4.4 风险评价
4.4.1 由评价小组(基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所调查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价,评价方法较多,本制度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进行: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运用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
来评价危险源的风险性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根据不同的可能性赋予不同的分值见下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分值数 10 6 3 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分值数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5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0.2 0.1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 中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分值数 10 6 3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 中的频繁程度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的暴露 分值数 2 1 0.5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分值数 100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严重,重伤,或造成分值数 7 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40 较小的财产损失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3 15 1 4.4.2 由评价小组成员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
4.4.3 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若D值大于70分,则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LEC法)评价表》内,并建立危险源台账。
风 险 等 级 表
序号 1 2 3 4 5 D值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危险程度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微危险,可以接受 风险等级 5 4 3 2 1 4.4.4 LEC法对风险划分的是凭经验判断,难免有局限性,应用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4.4.5 安检人员填写“重大/一般危险源统计表”、“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情况表”,并报公司安质部。
4.5 风险控制
4.5.1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结合现场施工与管理的实际,拟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即:管理措施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两类,对现场危险源的风险控制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措施进行过程控制:
(1)消除风险(例:移动照明使用安全电压)。 (2)降低风险。如:
a.用低毒、低燃物代替高毒、高燃物;
b.将危险源与接受者隔离(例:机械防护装置等); (3)限制风险。如:
a.工程技术方面措施(例:不良地质超前管棚施工); b.管理方面措施(例:轮班制以减少暴露时间)。 (4)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仅在无立即可行的其他方式下使用个体防护装置。
4.5.2 对一般危险源,风险等级3级以下,基层单位应按施工方案或交底中的控制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过程进行控制。
4.5.3 对于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3级及以上,基层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进行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1)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以及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应达到的目的;
(2)明确主要技术方案和措施;
(3)“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实施计划及步骤。
4.5.4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应报公司安全部、总工办及工程部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高度危险的危险源,公司总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控制方案,必要时请专家指导。
4.5.5 基层单位应按职责分工派专人对现场重大危险源开展日常监控,每周填写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表”,由项目安检人员对过程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监控。
4.5.4 重大危险源控制结束后,由项目安检人员负责填写“重大危险源实施完毕告知书”进行销号,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4.5.5 针对重大危险源,基层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检查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和程序的有效性,完善演练和告知程序,必要时修改完善。
4.5.6 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必须与现场施工进展同步进行,每季度更新一次,由安检人员负责将更新结果于次季首月5日前报公司安质部。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5.2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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