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
一 、总 则 .............................................................. 1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 1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 1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 3 五、安全资金的计划管理 ............................................... 3 六、 安全生产资金的财务管理 ......................................... 4 七、安全生产资金管理考核 ............................................. 5 八 、安全生产资金的开支范围 ......................................... 6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 6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 7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 7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管理体系评审等费用; ........................................................ 7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 8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8
九、附 则 ............................................................. 9
安全费用管理及提取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四局青岛地铁(3号线)01标项目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1.5%。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提取,以在责任成本费用中下达时的1.5%为准进行考核。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详细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见第八章)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项目经理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项目结束时,结余资金经理部将予以扣除。项目经理部根据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报经理部安质部。安质部组织财务部、工经部、工程部、物机部根据本办法进行核销。
第九条 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时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将所发生的安全费用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审核,并登入安全费用台账,然后送财务报销入账,在工程施工科目下设立子科目单独核算。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要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中,要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五条 经理部财务部、物设部、工经部、工程部、安质部对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经理部安质部会同财务部、物设部、工经部、工程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经理部将给予结余资金1%~3%进行罚款。
五、安全资金的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要根据经理部下发的生产计划,及时编制安全费用申请计划,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本季度安全费用计划上报经理部安质部。同时,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于季度首月
的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将上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核销表报经理部安质部和财务部审定后核销。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根据经理部下达的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办理上交经理部安全费用计划支付单,经项目经理审批,送项目队财务部向经理部缴款。
第十九条 经理部安质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安全费用申请计划结合平时检查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对未上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的,不得拨款使用。
第二十条 经理部安质部要根据局下达的生产计划,及时编制安全费用申请计划,并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本季度安全费用计划上报局安质部。同时将上季度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核销表报局安质部核销。
第二十一条 经理部根据局下达的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办理上交局安全费用支付单,经项目经理审批,送经理部财务部向局缴款。
六、 安全生产资金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资金的财务核算
1. 项目经理部上缴提取的安全费用借:其他应收账款—安全费用, 贷:银行存款
2. 项目经理部收到经理部拨付的安全费用借:银行存款贷:内部往来
3. 项目经理部收到经理部批复的安全费用核销表,借:内部往来,贷:其他应收账款—安全费用
4.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借:工程施工,贷: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折旧等
5.经理部上缴提取的安全费用,借:其他应收账款—安全费用,贷:银行存款
6.经理部收到局拨付的安全费用;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
7.经理部收到局批复的安全费用核销表,借:内部往来,贷:其他应收账款—安全费用
8.经理部收到项目队上缴的安全费用,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账款—安全费用
9.经理部拨付项目队安全费用,借:内部往来,贷:银行存款 10.经理部核销项目队安全费用,借:其他应付账款—安全费用,贷:内部往来
七、安全生产资金管理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项目须按照经理部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资金,并落实到安全生产中,严禁挪作它用。但是,为了全面真实的反映各单位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避免项目安全生产支出统计不足和重列成本,对于在项目施工生产及日常管理中发生的,属于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范围的,均应作为安全生产资金支出。
项目经理部要按照要求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账目,同时建立健全安全费用台账以便备查。
项目经理部在季度安全工作汇报中应说明安全费提取、使用的具体情况,其安全费提取计划和使用审批等资料,将作为经理部对项目经理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重要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根据经理部规定,本项目应配合业主等单位和经理部安质部对安全费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照要求提取专项安全费用或者未按时上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处罚的,经理部将给予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同样处罚;对于安全费用投入不足造成责任事故且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 、安全生产资金的开支范围
第二十三条 安全资金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⑴“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⑵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⑶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⑷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⑸瓦斯检测设备;⑥地质监控设施;⑺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⑻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
装置;⑽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⑾防治边坡滑坡设备;⑿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⒀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⒁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⒂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⒃安全防护通讯设备;⒄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⒅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安全设施投入、更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支架基础及预压试验费用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⑴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⑵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⑶急救药箱及器材; ⑷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急救演练等费用;⑸救生衣、圈、船等;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⑺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⑻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管理体系评审等费用;
⑴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⑵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
整改;⑶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坚石开挖、瓦斯坑洞、既有线施工评估等);⑷重大事故隐患评估;⑸应急预案措施投入;6、自然灾害预警费用;⑺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⑻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⑼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安全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6)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7)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8)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及防暑降温品; (5)安全生产评比奖励、安全标准工地等用于安全警示标牌及生产安全防范和保障安全生产的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金支出等。 九、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要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队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办法,并报经理部财务部、经营部、物机部、工程部、安质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理部安质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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