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一、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或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对安全事故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和罚款《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二、轻伤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一)分别对作业岗位和非工作事故责任进行查处
(二)操作岗位和非操作岗位的定义:
作业岗位: 在工作时间从事本岗位及相关工作
非操作岗位:在非工作时间从事非工作和相关工作
(三)工作事故
1.罚事故主要责任人8000元,并离岗培训,离岗培训的期限、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培训期间的相关规定应符合《元宝山露天煤矿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执
行。
2. 处罚事故的一般责任人2000元。
3.罚事故责任者所在班(队)的班(队)长2500元;罚副班(队)长2000元;罚当班的带班长(或领工人员)1500元;惩罚班次的其他操作员300元/人。
3.给予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的经理、分管经理、当班经理,诫勉、降职、撤职处分并处4000元罚款;建议对该单位党支部书记给予相应的党内处分,并处4000元罚款;给予该单位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给予安监站站长、专职安检员罚款1000元;给予当班工长罚款1000元。
5.分别向主管职能部门提供正面和负面反馈、副科长500元和400元罚款;给予分管科室相关管理人员300元/人的罚款;罚当班所管区域的安检员200元/人。
6.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季度安全奖一个月。
(四)非操作岗位
1.罚事故主要责任人8000元,并离岗培训,离岗培训的期限、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培训期间的相关规定应符合《元宝山露天煤矿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执行。
2. 处罚事故的一般责任人2000元。
3.处罚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的经理、党支部书记、分管经理2000元;给予该单位其他副职罚款1500元;给予安监站站长、专职安检员罚款200元。
如果上述条款与上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冲突,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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