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的优惠政策,做好我学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关爱,努力改善全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先实施、再完善”的原则,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三、实施范围、补助标准及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全乡义务教育学生,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二)补助标准及经费保障
由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全年每生6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四、供餐模式和内容
(一)供餐模式
1.学校食堂供餐。指由本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适合学生人数和规模较大的学校,或有条件进行食堂建设的学校。
2.企业供餐。指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购买供餐服务。适合地理位置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但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
3.家庭(个人)托餐。指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伙食加工或配送服务。适合偏远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或教学点,或食堂设施配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
4.逐步探索“大校带小校”的模式,由配有食堂、有供给能力的学校向周边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提供就餐服务,确保供餐安全。
(二)供餐内容
1.供餐形式。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早餐。
2.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食品原料除外购以外,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以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3.供餐食谱。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在乡党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魏店乡营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营养计划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督促各学校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区,负责日常事务。
组长:李东海
副组长:蔡娜 李保中
组员:各小学校长
(二)靠实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和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中小学食品原料生产、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三)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建立营养计划学生实名制信息采集制度
2.建立公示制度
按照“专款专用”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建立营养计划公示制度,定期公开营养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督促相关学校、供餐单位或个人全面公开营养计划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严格实行准入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
(2)供餐企业(单位)必须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合格证方可为学生供餐。
(3)托餐家庭(个人)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为学生供餐。
5.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对提供食品原辅材料的企业、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管理,所有招投标记录和结果要及时上报县营养办公室备案。
6.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1)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从工作职责、专项资金管理、食品安全和监督、食堂建设和供餐管理、学籍管理和营养干预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2)学区和试点学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兑现奖惩。
7.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1)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实行县上不定期巡查,学区经常检查,学校时时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检查制度。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2)加大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检查力度,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供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8.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重点从资金使用、食品安全两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明确责任主体,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引发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对食品安全和专项资金安全在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实施营养计划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各学校要制定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做好相关演练工作。
(五)积极改善学校供餐条件
本着“安全、节俭、卫生、实用”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投入,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按计划逐年改善学生食堂建设、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和专业培训等供餐条件。
(六)加大食品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定期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动员广大师生和家长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魏店乡学生营养配餐指南
一、食物选择
奶 类:可在牛奶、豆奶、奶粉间等量替换。用于改善蛋白质、钙营养状况。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包装牛奶、豆奶或乳品。
蛋 类:可在鸡蛋、鸭蛋、鹅蛋蛋类间等量替换。选择新鲜、优质的蛋类。
豆制品:可在黄豆、豆腐干、豆浆等豆制品间替换。按照蛋白质含量相当的原则,各
种豆制品替换比例如下:50克干黄豆=125克豆腐干=1000克豆浆。
糕点类:可在面包、馍片、饼干间等量替换。
水果类: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苹果、橙子、鲜枣等新鲜水果间替换。
营养包:专家推荐以大豆粉为基底的复合营养素,每包强化了6.0㎎铁、4.1㎎锌、385㎎钙、0.2㎎维生素B2、280IU维生素D,可与其他加餐食物搭配使用。
二、食物加工
蛋类:完全熟透需煮沸8—10分钟,可达到杀菌彻底、保全营养的目的。
奶类:正规厂家生产的包装牛奶、豆奶,在保质期内、包装完整、未出现破损、胀袋等现象的,可直接饮用或加热后食用。也可按包装说明食用。
其他需要熟制加工的食物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三、食物安全供应
保障食物安全供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料采购:保证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渠道正规,原料新鲜、无腐烂变质。
2.原料储存:储存环境应远离污染源和有毒害物,注意防鼠害、虫蛀和霉变。
3.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容器具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无毒、无害、无污染、卫生安全;食品加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及卫生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4.食用:烹调好的食物不宜久放,应吃新鲜食品。
四、营养教育
1.学校要加强监督,面向学生积极开展健康教育。
2.面向学生和家长普及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的知识。
3.家长应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帮助孩子建立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
魏店乡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营养计划过程中,学生食用
由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或托餐家庭(个人)提供的营养食品后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造成学生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由乡长任总指挥,分管教育副乡长和学区校长任副总指挥,各小学校长为成员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重大和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营养计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乡中心卫生院。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乡中心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收集、监测和报告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助和医务人员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
学区负责配合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进行侦查,负责协调事件发生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乡纪委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以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各学校由校长负责,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
第三章 报告与应急响应
第八条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学校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基本应急程序
应急指挥部得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故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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