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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学习重点

2024-06-03 来源:意榕旅游网


消防安全重点学习

根据安全月活动安排,结合本标段实际情况,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一、学习《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长王岐山签发的北京市府令第143号,2004年4月20日起施行)

1、目的:进一步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各施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2、强调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结合本单位情况进一步阐述,制度及责任人均有,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和保持责任心问题。

3、进一步了解并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技术及有关灭火、逃生知识。前两条是为什么要做,本条是解决如何做的问题。试想你没有一点这方面的知识,你工作中如何去操作和预防,发生火灾时如何处理,如何逃生?没有平时的学习和积累是不行的。所以,要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消防灭火及逃生技术演练。平时多了解和掌握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关键时刻就会起大作用。

4、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的问题,应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这一点尤其重要,我们应时刻牢记江总书记所说的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切实把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关。

5、施工现场严格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由专人维护管理,更重要的是大家要爱护,不能随便挪为他用,保证这些设备器材的完好有效,关键时刻真正能起作用。试想当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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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当你八方搜寻好不容易找到一灭火器,结果到现场一试没气,你有何感受,后果又会怎样?

6、进一步强调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排烟通风的重要,试想你在逛多层大商场时,突遇火灾,电停了,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都没有或失灵了,现场又烟雾弥漫、漆黑一团,加之人多慌乱,怎么去逃生?像我们现在住的临房就两三层,三两下就下来了,看似没什么,可隧洞里就不一样了,像二衬架子上高处作业,突然停电,没有一点灯光,此时不动还好,你要是惊慌乱动,不小心掉下去会怎样?你以为下面会软得很没事,我们的现场情况怎样,大家应该很清楚。万一是因设备或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停电而又身在高处怎么办(比如电焊作业违章造成)?此时恐怕没有人不慌张!

7、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好多火灾事故伤亡惨重,跟它不无关系。平时可能会觉得这些通道、出口顺畅与否没关系,大不了挤一下或多绕一下,可关键时刻要逃生了却发现众人堵在一起无路可走,后果很难想像!平时要求我们通道口及电闸箱和变配电设施周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空间和通道,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检查。

8、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和疏散人员,任何不报、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而当火灾过后的现场保护和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事故调查都应如实处理、积极配合,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理当遵守。当然,如果我们施工现场有事发生首先应通知我们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协调处理。

9、最后是针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若干处罚条例,条款太多,现在说多了也不一定记得住,以后可以通过板报宣传再学习。

二、学习《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有关要点及要求,主要针对施工现场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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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申一下班组长及班组人员安全职责

1、班组长安全责任

---除认真执行消防保卫制度及安全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外,还应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消防知识,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落实经常检查作业现场消防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消除隐患,发现火灾苗头要及时上报。

2、班组工人安全责任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不违章作业,并服从班组长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指导。同时希望能大力发扬团结友爱的集体主义精神,工作中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保卫知识,维护好消防设施及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私自拆改和挪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提出改善意见,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和上报。

(二)消防安全要点

1、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以随时提醒注意安全,同时应注意爱护。

2、施工现场消防通道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禁止堆物堆料或挤占通道。

3、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具备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予以清除,和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须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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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制度看似繁琐,执行起来也显得有点罗嗦,但最关键的还看我们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是否真正尽到责任,确保不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发生事故,不出事什么都好,一旦出事甚至大事,就什么问题都查出来了,什么责任都得分清。所以就拿这小小的动火证来说,你不把它当回事,纯粹应付了事,就算手续再完善,该出事时还会出事。所以,我认为诸如动火证、看火制度等只是一种对当事人行为的一种约束,一种责任的体现,并不等于你有了这些证就合法了,就没你什么事了,该谁的责任就谁的责任。

4、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电闸箱内以及周围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间、油漆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碘钨灯等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更不准在这些场所动火。

5、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使用和存放等,必须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责任人,配备灭火器材,以确保施工安全。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良好,并且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前一阵发现有的工地库房(相邻又是机房),房间小又不通风,里面可以说什么易燃物品都有,柴油、油漆、海绵条等,杂七杂八堆在一起,严重违反规定,虽多次进行了纠正,但未引起足够重视,事后又有反复,假如起火,后果相当严重。

6、生活区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及防火规定,宿舍内不得使用超过60W灯泡。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和电器,不准使用电炉取暖,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其它电热器具(包括电热杯、热得快、电饭堡)烧水、烹饪。更不准在宿舍内明火取暖。

7、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燃料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明确责任人,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应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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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照规定,施工现场动火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手续。

(三)下面重点讲一下电焊、气割作业的防火要求

为什么反复强调这一点,因为太多血的教训摆在我们面前,不由我们不重视。

1、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a.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b. 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c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d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e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f 有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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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程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j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3、氧气瓶、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4、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6、电焊机操作前,应严格检查所用工具(焊机设备、线路敷设及接头等)是否完好。

7、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及单独的开关箱控制,电焊机使用中应考虑防雨、防砸等。

8、电焊机应双线到位,地线应直接放在焊件上,不准借用各种管道、机械设备和金属支架等作焊接回路,防止接触不良产生火花,造成起火事故(据我所知,我们工地就曾经发生过此类事故,所幸发现及时,未酿成大事故)。电焊机电源进出线两侧应有绝缘防护罩,一、二次线应采用线鼻子压接牢固,防止松动、短路放电,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目前工地上使用的大多数电焊机都存在这些问题,经常提出整改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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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氧气瓶、乙炔瓶应直立使用并严禁曝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引起爆炸。现场经常发现此类现象,还发现有用麻绳或钢绳绑缚气瓶垂直吊装入井,万一出现意外,导致重瓶从二十几米高空落下,后果很难想像,应采用吊篮或料斗上下运输。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氧、乙炔气瓶等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按规定,氧、乙炔气瓶必须每3年检验一次,以便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但现实当中使用的氧、乙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安全使用带来隐患。氧、乙炔气瓶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必须配有防护帽和防震圈,而现场使用的大多没有。另外,氧气瓶还严禁与各种油及油脂接触。

最近从网上看到的消息,2004年5月27日西安市长安区某街发生氧气瓶当街爆炸,残片飞百米,并造成1死2伤的事故,爆炸现场还有60多瓶氧气,幸未全炸,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竟管爆炸原因有待详查,但不论怎样,从此次事故中,我们都应吸取教训,反思我们的行为,及时纠正违章,防范于未然。

撰稿:刘忠富

200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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