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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季度检查制度

2020-09-06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关于实施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季度检查制度的

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79号)要求,结合三水区实际情况,制定季度检查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施工安全季度检查与日常巡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日常动态监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二、检查重点

施工安全季度检查的对象为三水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对以下在建工程开展检查工作。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中被评为D类的施工企业的在建工程。

(二)区内较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在建工程。 (三)列入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的企业的在建工程。

(四)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检查。 三、检查组织

区建筑工程管理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季度安全检查专家库,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季度检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委派具有建设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协助。每季度第三个月中旬进行一次建筑施工安全季度检查。检查小组组长由专家库的专家抽调担任,检查小组副组长由区建筑工程管理股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担任,组员由列入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专家库的专家随机抽调组成。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组对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检查。主要检查各方主体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的情况。既要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又要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责任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一)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分。

(二)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检查

结合三水区《关于加强我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监理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分。

五、检查的实施

(一)检查组发出检查通知,各施工企业把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

项目名单报区建筑工程管理股。区建设局组成检查组,抽取选定检查项目。季度安全检查专家、受检查项目名单提前一天公布,然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二)检查时施工企业应召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有关人员到场。检查组将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人员不到位的企业、个人实施量化扣分。

(三)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随时可能出现危险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应立即向施工企业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并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违规的企业、个人实施量化扣分。

(四)每个工地检查完后立即进行现场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应就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突出问题和需要及早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向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提交专题报告(包括检查评分表、整改通知书、《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扣分表、有关照片等)。

(六)区建设局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暂时停工通知书的项目,由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建筑工程管理

股,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应当进行通报和行政处罚。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将以季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的形式在三水区建设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按佛山市诚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三)每季度检查结束后,召开三水区季度检查总结会议。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2009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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