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及出现的问题
作者:朱思妤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7年第12期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6-000-02
摘 要 本文在对以往对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的研究进行了总结的基础上,从三个维度具体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进而提出了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与普惠金融的背离之处,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普惠金融 小微企业 一、文献综述及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
郑联盛定义,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型金融模式。 (二)普惠金融
我国《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定义,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虽然普惠金融将传统的金融服务向社会下延,但“普惠”与“救济”、“扶贫”有着本质区别。首先,普惠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这意味着所开发出来的金融产品依然是对信用风险的定价,各金融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需要评估和控制好自身的风险,这样做也可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其次,普惠金融的发展依然是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运行的框架下进行的,也不会违背资本的趋利性和理性人假设。在“金融”走向“普惠金融”的过程中,互联网等技术发展带来的正外部性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互联网金融对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
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对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的研究较少。王海军、王念、戴冠等认为互联网金融实现了对金融中介理论的突破,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被用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用来提高金融普惠性。丁杰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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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耦合性,同时认为互联网金融在目标偏移、投资者的投资歧视、高融资成本、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等现实情况上与普惠金融存在背离。连耀山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例,分析了传统金融机构如何顺应互联网趋势,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普惠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对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金融对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没有铺设成本,可以弥补传统金融机构在物理网点上的不足
有利于构建全覆盖的普惠金融体系,惠及偏远农村地区。上海财经大学于2015年发起的“千村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金融的宏观渗透度不高,被调查农村地区人均ATM机和POS机数量之和仅为0.0016,且硬件的投入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西藏、甘肃等省被调查村庄中甚至没有ATM或POS机。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东西部的差距相对较小。这表明随着我国农村信息通讯设施的建设的发展,利用成本相对较低的互联网金融手段为偏远农村地区提供服务、实现普惠金融的目标存在可能。
(二)通过各种产品创新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贷款获得度,降低了融资成本
在这方面既有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也有传统金融企业的产品创新,是对传统信贷体系的有益补充。如首批民营银行之一的浙江网商银行,采用互联网银行的模式,通过网商贷、旺农贷等产品,为小微企业、农民和创业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资金获得渠道。截至2016年2月底,已有超过80万家小微企业在网商银行得到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累计为用户提供信贷资金超过450亿元。而在传统金融机构方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过与购物网站“1号店”合作,创建了“1金融”平台,在线上为供应商提供短期贷款,将“电商小微贷”纳入自身业务。 (三)各类新型理财产品为普通居民提供了理财渠道
传统的理财产品有一定的理财门槛,而线上理财的可得性高、交易手续便捷。互联网金融通过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了目标用户的下沉,使得原本被传统金融机构忽略的低净值人群和普通大众也被纳入金融服务覆盖的客户群体。 三、问题及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本身交易过程设计不完善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大多数流程和步骤都在虚拟网络上进行,更容易造成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交易风险。例如有不少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贷款的案例。针对此问题,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本身改进交易设计、加强审核,对网上贷款申请采取视频或面签形式,确定贷款人的真实身份。又比如对偿还能力弱的人群例如大学生发放贷款后出现逾期偿还甚至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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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的问题,需要对贷款人的信用和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和审核,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另外,可以发挥大数据对客户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各从业机构依法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除了央行的征信系统以外,许多机构都利用自身优势建立了自己的客户信用信息系统,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比如阿里巴巴旗下的芝麻信用,从客户的行为偏好、履约能力等维度对客户进行评分,作为设置限额的依据。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其创新的步伐走在了法律法规制定的前面。许多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例如众筹融资方面,2014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试行)》,但正式版本还未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仍需完善。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方面法律定位和业务边界的明确可以促进相关机构的大胆创新,进一步助力普惠金融建设。
(三)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海量的个人的身份信息和位置、交易数据大量储存在网络后端的数据库中,个人的基本信息、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大量关联。此类信息如果不加以保护,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另外,无孔不入的病毒及木马也对用户个人下手,在个人终端上窃取信息。腾讯安全中心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手机支付类病毒包新增475803个,感染用户数达到4058.6万人次。手机一旦安装支付类病毒,就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的泄漏、窃取短信验证码,导致资金被盗。互联网企业不仅要加强对用户信息的加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用户要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学习信息安全保护知识,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参考文献:
[1] 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05). [2] 王海军,王念,戴冠.“‘普惠’金融背景的互联网金融——理论结构与政策分析”[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4(04).
[3] 丁杰.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理论及现实悖论[J].财经科学,2015(06).
[4] 连耀山.互联网环境下普惠金融发展研究——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实践为例”[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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