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的农村地区实现了机械化操作,居民的自由时间不断增多和多样化,所以需要站在居民角度上针对休息日和工作日对社区进行综合规划,配备相应的公共休闲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行为的多样化需求。
公共服务是国家为社会公共生活及居民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创造的条件和提供的保障,具体来说就是国家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及产品,公共服务设施是公共服务的载体与运行基础。我国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其用途可分为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管理设施和社会公共福利设施,根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率、拥有率和覆盖率等主要指标分析,目前,我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在农村地区亟待完善。 一、我国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34756个乡镇和637011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调查数据,2006年末,10.8%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69.4%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87.6%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30.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81.1%的乡镇有邮电所;11.7%的乡镇有公园,10.7%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3.4%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98.8%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66.6%的乡镇有敬老院,74.3%的村有卫生室。68.4%的乡镇有综合市场,23.0%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88.4%的乡镇有储蓄所。根据我国的《村镇规划标准》(1993年版),在中心村(一般为300-100人)必须配备村委会和居委会,在实地考察中也发现绝大部分的村庄均配有村委会和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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