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青改扩建一监安„2016‟31号 签发人: 刘之伦
一驻地办关于一合同场站问题整改
情况复查的报告
济青高速改扩建总监办:
2016年11月26日收到一合同上报的《关于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第一合同段场站专项排查整改报告》(济青改扩建一施安„2016‟31号)后,驻地办对一合同场站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对“报告”中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1#钢筋加工厂内龙门吊已装声光报警器,堆放的钢筋笼已设置固定支架,配电箱已贴统一标识,但龙门吊报验后检验证件未下发,在此处新建预制梁场中的龙门吊没有架空布线,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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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牌,警示标志不全,没有安装声光报警器,龙门吊还没有报验。
二、 胶州梁场处的4号加工区新安装的2台龙门吊还未报验。
三、3#钢筋加工厂内堆放的钢筋已设置滚动支架,安全警示镜设置后已组织人员学习,龙门吊设置标识牌,二级配电箱上已贴标识,但二级配电箱中没有电工巡查记录。
附件:关于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第一合同段场站专项排
查整改报告(济青改扩建一施安„2016‟31号)
青岛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
第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第一驻地办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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