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项目部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少于1 0 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l 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3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l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的上报
1、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应向项目经理等有关领导及时报告,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部受口实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组织人员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l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①项目部一旦有事故发生后在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必须上报平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②由我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负责及时上报,不得推诿或延时。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己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忘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成立义务抢救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及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培训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应变和处理能力,每年进行一次事故演习。
2、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经过编制审批程序,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除按规定上报外,还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力争将事故伤害及损失降到最
低。
四、事故的建档与统计
1、轻伤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必必须将事故调查消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并落实改进措施后,经过基层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方可以结案,将资料归档备查。
2、重伤和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集团安全生产部档案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直接或问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6)物证、人证调查资料;(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11)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12)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3、项目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提供详细的伤亡事故快报表、伤亡事故报告表、伤亡事故月报表、轻伤事故报告表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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