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铁道部文件
铁科技〔2008〕69号 关于印发《铁路技术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
现印发《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二○○八年五月八日
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适应铁路技术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技术规章制度”是指铁道部、铁路局、站段制定的涉及技术装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等技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 第三条
技术规章制度分为基本规章制度、专业规章制度。
基本规章制度:是铁路技术管理的核心,分3个层次,包括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铁路局制定的《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车站制定的《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
专业规章制度:是对基本规章制度分层次、按专业进行细化的技术规定。包括铁道部、铁路局印发的专业技术文件和段制定的《段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段细》)等。
根据铁路技术装备和行车组织的变化,针对技术管理某一方面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在规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可制定临时规定。 对不在技术规章制度范围内具有标准性质的文件,应纳入相应的标准体系统一管理。 第五条
《技规》及铁道部专业规章制度组成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铁路设计、施工、运营、维修的技术要求。《行规》及铁路局专
业技术文件组成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铁路局运用、施工、维修及作业的技术要求。《站细》、《段细》及相关管理细则、工作细则、作业程序等组成站段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站段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
技术规章制度是铁路运输生产实践的总结,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必须符合本办法。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违反现行技术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理与分工 第七条
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负责,按归口管理和专业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形成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归口管理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铁道部各专业部门负责管理铁道部专业规章制度。
铁路局总工室归口管理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铁路局各专业处室负责管理铁路局专业规章制度。
站段技术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由铁路局明确。 第九条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组织《技规》的制定工作。铁道部各专业部门参与《技规》的制定,负责组织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铁路局总工室负责组织《技规》的贯彻落实和《行规》的制定工作。铁路局各专业处室参与《行规》的制定,负责基本规章制度及上级专业规章制度在本系统的细化、落实,组织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铁路局车站、段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规章制度及上级专业规章制度的细化、落实。车站应制定《站细》;段根据需要制定《段细》,制定《段细》的单位由铁路局规定。
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技术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保证定编、定岗。技术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和管理的延续性。 第十一条
铁道部、铁路局、站段技术规章制度制定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纳入专项管理。
第三章
编制原则及要求 第十二条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标准和试验验证为支撑,分系统、分层次建立并完善各项技术规章制度,形成“科学严密、统一规范、动态优化、具体可行”的制度体系。 第十三条
坚持从全路、全局出发,坚持安全、效率、效益统一的原则,满足合理组织运输生产、发挥设备潜能、实现最大效能、确保运输安全的需要。
【篇二:铁路工程各种管理制度】
目 录
1.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2.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4. 施工日志管理制度
5.施工图纸现场核对制度 6.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8.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 9.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10.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1.成品管理制度
12.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3试验制度
14.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5.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 施工测量复核管理 1.1 人员管理
1.1.1 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应针对工程项目制定施工测量质量目标,制定测量内、外业工作标准,测量仪器管理制度,测绘资料管理制度,制定测量技术人员工作职责,并监督实施,确保测量人员各尽其责,使得测量工作能按规定按要求有条理的实施。项目总工程师应充分重视测
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测量技能的培训和学习施工测量《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对拟实施的测量方案进行审核。
1.1.2 测量主管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应任命一名责任心强,测量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担任测量主管工程师,测量主管工程师应负责施工测量方案的具体实施,测量仪器的年检、日常检校与维护,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1.3 测量员
测量员必须要能胜任自己的测量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够吃苦奉献的精神,应重视和加强自身专业技能的提高,积极认真地学习专业理论,在测量过程中能够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同时还要加强测量仪器的操作训练,以提高测量的精度和作业效率,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对测量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和工作表现与个人工资效益挂钩,以提高测量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 任心。
1.2 测量仪器管理
1.2.1 测量仪器的保管和维护
测量仪器应由测量主管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在潮湿和烟尘环境中作业过后,要把仪器擦拭干净,并置于通风干燥处将水
汽晾干。日常维护对仪器的使用寿命和精度的稳定性有很大的影响。 1.2.2 测量仪器的检校
用于测量生产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仪器不得用于测量生产,用于工程项目的测量设备应建立台帐,仪器的型号、精度指标、使用状态、检校情况应作好记录,确保测量仪器处于受控状态。 2、 测量过程控制
2.1 测量方法(测前控制)
应选择合理可行的测量方法,以保证测量成果的质量达到预期的精度要求。在测量过程中应尽量采用闭合测量以增加检核条件。 2.2测量外业(中间控制) 2.2.1 桩点的复测
进行导线测量或放样时,必须对作为已知点的导线点进行复核测量,平面控制点应进行角度和距离的检测,水准点应检测相邻两点间的高差,当检测结果表明桩点正确可靠时方可进行后续的测量工作。 2.2.2仪器对中整平
仪器对中整平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测量成果的正确性,在一个 测站的测量中间至少应检查一次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和整平,以保证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整平正确,防止对点错误的发生。
2.2.3 野外数据的记录
(1)记录应采用双记录复核制。记录员应按照记录表格逐项计算,严禁采用只计算第一测回度分角值而其他测回度分角值照抄第一测回角值的记录方法,以防止角度的度、分计算错误不能通过多测回测角进行复核。采用电子手簿进行记录的,应遵循电子手簿记录的相关规定。
(2)记录员必须在记录薄中记录清楚测量人员和测量时间,以便对测量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和认定。
(3)观测员与记录员之间应密切配合,观测速度与记录速度协调一致,以防止记录员忙乱中听错记错观测数据。 2.2.4 仪器高的丈量
由于三角高程测量往返高差之差受大气折光影响很大,仪器高丈量错误不能通过往返高差之差来判别,因此,前后点、镜站仪器高的丈量必须遵循规范规定的“测前、测后丈量两次”的要求,以防止三角高程测量错误的产生。
2.3内业整理和测量成果的交接(测后控制) 2.3.1 原始记录的复核
(1)复核原始记录时,应对记录薄上的所有记录数据进行复核,包括点名,点之记,观测数据、日期、人员等。
(2)采用双记录复核时,原始记录由两个记录员互相复核,确保记录成果正确无误。在因测量人数受限而采用单人记录时必须遵循单记录
2.3.2 图纸复核
测量成果计算前,必须对与施工测量相关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复核,确认测量计算所采用的设计数据正确无误,当发现图纸数据与复核结果不符合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以防止设计图纸中设计
施工数据错误导致计算成果发生错误。严禁使用未经设计部门认可的非正式图纸中的数据作为测量成果计算的依据。 2.3.3 成果计算和复核
测量成果的计算应由具备测量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来完成,计算人员必须认真抄录原始记录及起算数据。成果书编制完以后,首先应由编制者自检,然后与计算复核者完成最终成果书的复核校对工作并签字确认。
2.3.4 成果审核与归档
测量成果编制完成后须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测量成果应重新编制,必要时连同外业一起返工,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符合施工测量质量管理要求的测量成果方可用于施工放样,测量成果由测量主管工程师按照“测绘资料管理制度”负责归档保存。
2.3.5 资料和桩点的交接
测量成果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交接,将该测量资料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给资料使用部门(人)讲解清楚,测量桩点应现场逐个交接,交接清楚后应签署交接记录。当工程项目有与其他单位相邻的施工交界段时,为确保施工交界段的正确衔接,应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
【篇三:铁路项目部管理制度】
项目部管理制度
成都铁路局彭山铁路技术开发总公司 二0一一年八
项目部管理制度框图 1 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基础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建立的一些制度,包括工程测量、施工图现场核对、施工技术交底、开工报告申请、编制作业指导、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变更设计管理、基础技术资料管理等八项制度。 1.1工程测量制度 1.测量组织及人员
(1)项目经理要根据施工需要配齐经培训、懂专业的专职测量人员,必须明确指定负责的专职人员。
(2)项目部必须制定测量责任制,并按要求考核。
(3)项目部必须组建统一的专业精测队伍,负责复测、施工测量等工作。
2.施工桩橛交接和施工复测
(1)施工桩橛交接和施工复测由项目部总工牵头组织测量人员进行。 (2)交桩和复测手续完善,各种数据按要求核对。 3.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
(1)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必须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进行,其测量误差必须符合测规要求。
(2)所有记录、计算资料不得涂改,复核签字手续必须完善,未经复测和复核的桩橛不得交付施工。
(3)重要桩橛必须按规定设臵护桩,并定期进行复测。
(4)项目部测量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统一平差标准,并负责维护和管理工作。 4.测量仪器
(1)测量仪器严格按有效期进行使用,按规定进行校正和周检。
(2)各种仪器资料均应分荐保存建档,目录清晰,内容齐全,妥善保管。 (3)精测宜采用统一测量仪器。 1.2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1.接到施工图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 2.施工图现场核对,监理单位由监理负责人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由技术负责人带队,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3.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重点内容、核对问题处理方式。
4.各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3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熟悉、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纪录。
2.技术交底应包括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和关键工序(部位)交底等内容,各种交底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参加交底的技术人员及被交底人应有签认手续。
3.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支持施工组织设计总体交底和分项工程阶段技术交底相结合的原则。
4.设计交底应在各分部工程实施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交底。
5.施工技术交底应在工程实施前对施工队进行交底,并应该展开层层交底至作业班组及各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及签认手续。
6.关键(工序)部位交底应针对该(工序)部位作业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明确工序纪律和工艺要求,以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工程开工前,均应由施工单位向各相关的分包管理人员(如果有)及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要求同上,并形成交底的记录。
7.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将各级技术交底卡汇集整理装订成册。 1.4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复同意或备案后方开工。
2.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于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报监理单位,由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核实开工条件。 3.工程开工条件: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拼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拼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臵、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形式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4.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必须于开工前约定时间内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后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备案。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7)“三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5.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6.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 1.5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度
1.项目部编制作业指导书必须针对施工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及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2.项目部必须对软基处理、路堤填筑、路堑开挖、钻孔桩、扩大基础、墩台模板与混凝土、悬灌梁、预制梁、现浇连续梁、梁板安装、隧道超前地质预报、隧道开挖及支护、隧道衬砌、既有线加固和道岔拨接等施工过程或施工工序,结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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