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用钢化玻璃的检验要求。 本检验标准适用于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太阳电池组件用钢化玻璃。
编 号
内容:
1. 检验要求
1.1.尺寸类技术要求 1)长度尺寸要求:
长宽尺寸在0-25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0~(-1)mm,此公差要求也适用于圆形钢化玻璃。 2)对角线尺寸要求:
对角线尺寸要求在0-10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0~(-1)mm,对角线尺寸在1000mm-30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1~(-1)mm。 3)厚度尺寸要求:
厚度为3-3.5mm的尺寸允许偏差为±0.2mm,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为0.2 mm。
1.2.外观类技术要求 1)爆边要求: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长度不超过3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1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四分之一的爆边。 2)划伤要求:
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长度小于50mm的2条;宽度在0.1mm以上0.5mm以下的长度小于50mm的允许1条。 3)结石、裂纹、缺角、夹钳印要求
结石、裂纹、缺角、夹钳印要求均不允许存在。 4)钢化玻璃气泡分圆形和长形。
圆直径 <0.3㎜ 0.3㎜-1.0㎜ 1.0㎜-2.0㎜ >2.0㎜ 形气允许接受数量 不作为气泡 3*S,个 1*S,个 0,个 泡 长长度 <0.3㎜ 0.3㎜-1㎜ 1㎜-2㎜ >5㎜ 形宽度≤0.5㎜ 不作为气泡 1.0*S,个 2*S,个 0,个 气 5.5*S,个 1.1*S,个 0,个 0,个 泡 宽度>0.5㎜ 气泡与气泡之间的间距大于300mm。对于不作为气泡的可视气泡,在100mm直径的圆面积内不超过20个。若同时产生两种形式的气泡,则两种气泡数量之和不超过该气泡的单个的数量。表中S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面积,保留两位小数点,气泡的个数为允许范围内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按照进“1”法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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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杂物要求
夹杂物之间的间距大于300mm,夹杂物不允许为黑色。
1.3.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2%。
1.4.抗冲击性能:
满足抗冲击试验的要求。 1.5.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2
(1) 玻璃破碎时,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cm面积的质量。 (2) 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1.6.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1.7.钢化玻璃透射率:
要求在波长为400nm-1100nm的光谱范围内的光透过率在91%以上。
1.8.抗风压性能:
要求钢化玻璃抗风压性能大于2400Pa。
2.检验方法
2.1.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2.2.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2.3.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mm,用肉眼进行检查。
2.4.弯曲度检验
以平面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试样垂直立放,水平放置直尺贴紧试样表面进行测量。弓形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的高与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2.5.抗冲击性能检验
2.5.1.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约为610mm
×610mm的钢化玻璃。
2.5.2.用(图1)所示的铁框支撑试样,使冲击面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
支撑。
2.5.3.用直径为38mm-39mm(质量约227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000mm的高度,使其自由下
落。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25mm的范围内。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一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长度 个数 0.5㎜≤L≤1㎜ 0.5㎜≤L≤1㎜ 2.0㎜≤L≤3.0㎜ 5.5*S,个 1.1*S,个 0.44㎜*S,个 L>3㎜ 0,个 2 / Total: 6
2.6.霰弹袋冲击性能检验 2.6.1.试样
试样为与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 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相等的矩形平面
钢化玻璃。
2.6.2.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由图2所示的试验框和图4所示的冲击体构成。
2.6.2.1.试验框的构造如图2所示,主要部分采用高度大于100mm的槽钢,用螺栓固定在地面上,在其背
后加支撑杆,以防在撞击时移位或歪斜。
2.6.2.2.试样采用如图2及图3所示的木制固定框,如图3所示,安装在试验框上。试验的四周与固定
框的接触部位用符合GB/T 531规定的硬度为A50的橡胶条垫衬。试样安装后,橡胶条的压缩厚度为原厚度的10%~15%,而且,固定框的内部尺寸比试样尺寸约小19mm。
2.6.2.3.冲击体如图4(4) 所示,冲击体是带有金属杆的皮革袋装填霰弹后把袋的上下端用螺母固定紧,
再把皮革袋的表面用宽12mm,厚0.15mm左右的玻璃纤维增强聚酯尼龙带交叉地倾斜卷缠起来,直至表面完全覆盖成袋状体,其质量为45kg±0.1kg。
图2 霰弹袋试验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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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壁;2、5-增强支架;3、9-试样框;4-用螺栓固定的底座;5-木制紧固框;6-试样的中心线;7-下落高度;8-直径3mm左右的钢丝绳
1)用厚度为1.5mm的人造革把2块A片和4块B片缝合在一起(见图4(b)),缝边(虚线部分)5mm左右。 2)用公称尺寸为Φ2.5mm的铅砂装填。
图3 木制固定框和试样的安装
1- 试验框;2-橡胶板;3-木制紧固框;4-限位块;5-试样
图4 冲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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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弯杆或附有吊环螺母的杆;2-套简螺(长度25mm,直径32mm) 3-直径9.5mm螺杆;4-金属垫片(厚4.8mm±1.6mm)
5-吊铁丝用的吊环螺母;6-螺杆传动的软管夹;7-吊绳(卸下)
2.6.3.试验步骤
2.6.3.1.如图2所示,用3mm直径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
离试样表面小于13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50mm以内。
2.6.3.2.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
一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750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一次。
2.6.3.3.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1200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
2.6.3.4.下落高度为30mm,750mm或1200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min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
的10块,称其质量。
2.7.钢化玻璃透射率检验
由供方提供检验报告,技术部门确认;或者由供方提供60mm×60mm的方形样品,按照光谱响应仪操作规程6.2所要求的条款进行测量后出检测报告。
2.8.抗风压性能检验
按IEC61215中10.16 方法进行试验。
2.9. 碎片状态试验
2.9.1.试样从产品中随机抽取。
2.9.2.试验设备为曝光和晒图装置。 2.9.3.试验步骤
2.9.3.1.将钢化玻璃试样放在相同开关和尺寸的另一块试样上,在两块试样之间放上感光纸,并用透明
胶带纸沿周边粘牢。
2.9.3.2.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 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0.05mm的小
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2.9.3.3.感光纸应在冲击后10s内开始曝光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
2.9.3.4.晒图后,除去距离冲击点80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中造反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mm
×50mm的矩形平面钢化玻璃。
3 .检验规则
3.1. 检验项目
3.1.1.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全部检验项目。 3.1.2.入厂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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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抽样方法
3.2.1.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下表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批量范围 抽检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3.2.2.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
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3.3.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上表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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