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知识讲座
一、概述
森林火灾是吞噬森林资源的罪魁祸首。一次森林火灾烧掉森林几十亩、几百亩、几千亩,甚至上万亩。1987年大兴安岭森林大火持续27天过火面积达千万亩,烧掉林木蓄积达2000多万立方米。今年2月20日衡东县新塘镇洣河村因小孩玩火引发森林火灾烧死5人,其中3个4岁的小孩。
我县深受森林火灾之害。全县森林火灾发生频繁,损失触目惊心。森林火灾烧掉的不仅仅是森林资源,而且是烧掉了自然的积累、人类的劳动成果和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因此,对森林火灾切不可坐视不理、麻木不仁,而应高筑樊篱防患未然。
森林火灾发生的严重的原因。主要是人们对森林火灾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火源管理不严,预防措施不到位。
加强火源管理,是搞好森林防火的中心环节。火是人类生活的必需,有人生存的地方必定有火。林区的生产生活用火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预防森林火灾不能用“不准用火”的办法,只能通过加强林区用火管理,严格控制引起森林火灾发生的火源。杜绝野外用火只有这样森林火灾才能得到有
效的控制。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搞好森林防火。我们的山川就会更加秀丽;我们的家园就会更加美好;我们的后代就会生活的更加幸福。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一)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
火源是引起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在通常的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最低能量(温度)是来自森林外界,因为可燃物本身因温度达到燃点而引起自燃的现象是十分罕见的。没有火源,不管风多大,气温多高,连续干旱多久森林火灾是不可能发生的。严格控制火源,就可杜绝或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火源可分两大类,天然火源与人为火源,人为火源又可分为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以及其他火源。
1、天然火源
天然火源是一种难以控制的自然现象。如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坠落、泥炭发酵自然、滚石的火花、滚木自燃、地被物堆积发酵自燃等等,在我县天燃火源引起森林火灾是极为罕见的。
2、人为火源 ①生产性火源
烧荒烧垦、烧灰积肥、烧田边地角、烧炭、造林炼山、火烧防火线等生产性用火。
②非生产性的火源
吸烟、迷信烧纸、旅游、烤火、打火把、放鞭炮、燃放礼花、野炊、驱蚊、驱蜂、驱兽、小孩玩火等等。
上述二种火源是引起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扫坟、烧纸、放鞭引起森林火灾次数要占全县总森林火灾的55%以上,其次为烧火灰、烧田边、烧稻草、乱扔烟蒂及小孩玩火引发的森林火灾。
(二)林火种类
林火种类不同给森林带来损害也不同,了解林火种类对正确估计火灾的危害和可能引起的后果具有重要作用。
林火种类主要根据火烧部位、火的蔓延速度、树木受害程度等方面划分,可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
1、地表火
火沿林地表面蔓延,烧毁地被物,危害幼林、灌木、下木,烧伤大树干基和露出地面的树根,此类林火称为地表火。
2、树冠火
由地表火引起森林树冠燃烧,并沿树冠蔓延和扩展,上部能烧毁针叶,烧燃树枝和树干,下部能烧毁地被物,幼树和下木,在火头前,经常有燃烧的枝丫碎木和火星,加速火的蔓延,扩大森林损失。这种火称为树冠火。
3、地下火
在泥炭和腐殖质层燃烧的火称为地下火。此种火地表面看不到火焰,只有小量的烟。这种火灾南方不常见。
上述三种林火,在我县最常见的是地表火和树冠火,在
森林火灾现场,地表火和树冠火通常并存和交替出现。对森林资源有着极大的破坏力。
(三)预防措施
森林防火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我们要切实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控制火源,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加强火源管理,杜绝野外用火。这就要求我们树立火患意识,千万不能随意用火,告诉家人,谨慎用火,不要烧火土灰、烧田坎等野外和户外用火。
2、严格林区野外用火规定,做到野外用火“十不准”和“八不烧”。
①八不烧:未经批准不烧;防火线未经修好不烧;人力未组织好不烧;没有坚强的指挥人员在场不烧;扑火工具未准备好不烧;风大不烧;久晴不烧;太阳大不烧。
②十不准:不准烧田坎;不准在林区内烧土炭砖瓦;不准在林区野外吸烟乱扔火种;不准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和上坟烧香、焚香;不准烧火驱蜂赶兽;不准小孩在林区内玩火;不准林区内执明火夜行;不准在山边烧荒种菜;不准在山边烧制火土灰;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野炊。
3、加强对儿童、痴呆、弱智、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严防他们弄火成灾。特别是中小学校要从小养成爱林护林之风,不得随意在外用火,要监督家长不要野外用火。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火灾扑救原理和方法
森林火灾扑救原理是依据森林燃烧的3个要素,一是隔离可燃物;二是隔绝空气;三是使可燃混合物的燃烧温度降低自燃点以下。即利用隔离、窒息、冷却原理。
森林火灾的扑救方法目前采用的有如下几种。 1、扑打法:这是扑火时最常用的方法,也是最简单最原始的一种方法,适用于扑灭弱度、中等强度的地表火。一般用阔叶树枝条或二号扑火工具直接进行扑打。
2、用土灭火法:这种方法多用于枯枝落叶层较厚,森林杂乱物较多的地方。而扑打法不易扑灭时,可以用铁锹、镐等工具覆土灭火。
3、用水灭火法:水是最普遍最廉价的灭火剂。在自然界中水源非常丰富。如果在火场附近有水源就可以采用这种方法灭火。
4、以火灭火法:这是扑灭森林火灾较为有效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灭火效率高,不需要特殊设备,但必须有丰富经验的人来掌握,否则容易造成更大的火灾。
5、隔离带灭火法:这是扑救森林火灾最常见较为有效的方法。即根据火场的风向。燃烧速度在离火较远的地方,选择一山脊组织人员从山脚到山顶砍一条3-5米宽的防火隔离带,以阻止林火的蔓延,达到灭火的目的。此种方法在操作时,严禁在山皂杀防火隔离带。在杀防火隔离带时,要
派人观察火情,以防止被火烧伤。
其次,还有风力灭火法、爆炸灭火法、化学灭火法、航空灭火法、人工降水灭火法等。
(二)扑火战略
1、坚决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三打”是实现“三少” (即出动人力少、机械物资和森林资源损失少、灭火费用少)的根本保证。只有尽早发现森林火灾,才能做到早出动,早灭火。火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胜利。
2、要积极扑打,不能消极防御。
3、抓住有利时机速战速决,灭火有利时机有下面几个方面:①初发火;②逆风火;③在大风到来前的火;④出现有利灭火天气的火。如出现阴雨等天气。⑤下山火;⑥夜间火。
4、安全第一:一定要从安全第一出发,严格要求、严格纪律、服从指挥、切实做到安全扑火。
(三)注意事项
1、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2、严禁单独扑火,除非是初起的小火外。 3、严禁见火就打的猛撞行为。
4、一切扑火人员都要有组织、有领导、守纪律、服从指挥,不准擅自离队。
5、严禁在夹谷(山皂)中抢修防火线。
6、在山坡上打火要注意防止石头滚落伤人,也要有人在山脚看守,防止滚落的燃烧物引起山脚燃烧或对山坡燃烧。
7、在清理火场熄余火时,要派人留守,以免死灰复燃。 8、16岁以下的儿童以及孕妇、残疾、年老体弱者均不能直接参加扑火工作。
(四)紧急避险
1、依靠各种车辆迅速撤离以避开大火袭击。避火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窒息。
2、跨越火线解围。要用衣服蒙住头部,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矮小又好走的地段,一口气冲过火线即可安全脱险。
3、卧倒避火。如果河沟或植被稀少地段,可把衣服用水浸湿蒙在头上,两手放在胸部卧倒避火,但严禁卧倒在土坑内。
四、法律责任
1、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林安发[2001]156号文件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
长负责制。
第五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115条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的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衡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0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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