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检察机关参与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的思考

2023-02-04 来源:意榕旅游网
检察机关参与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的思考

【摘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系统工程,必须社会化预防,

从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到社会化预防的工作模式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强化检察机关在社会共同预防机制中的指导和监督地位

【关键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

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积极推动预防体系的建立,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门机构,初步形成了社会化大预防格局。预防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从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到社会化预防的工作模式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在此,本人就检察机关参与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工作谈几点拙见。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系统工程,必须社会化预防。 预防工作是面向社会的工作,更应该广泛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运用社会资源,走开放型的预防职务犯罪之路。一是检察机关的职能活动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帮助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唤起各方面共同对社会负责的主体意识,克服坐等思想,积极行动,做好自身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二是建立检察机关和各责任主体的“点、线、面”结合的预防网络。积极推动建立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预防网络。专门预防机构是预防职务犯罪网络联系和沟通的纽带,有关单位参与这个网络,实现信息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三是提高公众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公众参与。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公众中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四是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把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舆

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披露曝光、剖析研究等多种方法,形成舆论压力,达到弘扬正气,遏制犯罪,树立廉洁新风的目的。五是联络专业人士参与预防,发挥他们的作用,共同会诊解剖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对策。

二、强化社会化预防各项机制,不断提升预防效果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才能有效进行预防。

(一)建立领导机制,为社会化预防提供组织保障 在开展社会化大预防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省检院有关开展预防工作的精神和指示,由党委牵头,纪检、检察、审计、组织、公安、法院、宣传、教育等职能部门组成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下设预防处负责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组织预防工作信息交流,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围绕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剖析,及时开展个案预防;开展预防工作调研和宣传报道;及时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及上级反馈预防工作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社会化预防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开展社会化预防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开展全面预防、全员预防、全程预防;实行提醒制度、通报制度、回访制度、联系协作制度;形成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模式;构筑多侧面、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

(二)强化指导管理机制,为社会化预防提供工作保障。 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明确指出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摆在与查办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去抓好落实。

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社会化大预防格局中,抓重点、重点抓。明确检察职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基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必须从特殊预防到一般预防,逐步形成社会化的预防局面;明确检察定位,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权基础,因此,预防工作要做到三个“围绕”:围绕“法律监督”的职能进行工作,围绕“犯罪”来开展工作,围绕“职务”做文章。明确检察重点,把握重点是检察预防工作的基本要领。根据多年来查办职务犯罪的实际,根据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从总体上把握和选择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和对象,这既是预防工作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又是预防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只有明确预防工作本质、特点和目的,才能推动建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和社会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格局。

(三)强化考核评估机制,为社会化预防提供制度保障。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关键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制约,将权力的行使运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关口前移,规范行为。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除了各级党委、行政机关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年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团场、连队政务公开制度等系统制度外,在社会化预防的具体运作上,还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网络联络员制度。社会化预防网络涉及到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涉及到方方面面,仅靠检察机关一家是不够的,必须动员各方力量。建立联络员制度,就是为了弥补力量上的不足,信息上的不畅,从而使预防工作渗透到每一个角落。二是检察建议落实制度。检察建议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形式,发案单位或被举报单位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应认真落实、抓好整改、并有回复。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应定期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发案单位或被举报单位的整改。三是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与预防联系协作单位定期或不定期

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共同研究预防对策与措施,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搞好分工协作,落实预防措施。四是经验推广制度。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和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总结预防工作的经验,予以推广,让预防工作经验在更大范围开花结果。五是建立台帐制度。对犯罪线索、查办结果、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等建立档案,记好台帐,以便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六是目标考核制度。将预防工作计划下发到各预防网络单位,落实到每个联络员,并将预防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管理中,与年终总结评比直接挂钩,以此来不断促进预防制度的建立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三、检察机关在社会化预防中的职能作用

从检察机关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依据来看,检察机关具有独特的、专门的、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一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原则性规定;二是地方人大专门制定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三是行政机关颁行的廉政法规;四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工作的专门文件等等。上述依据构成了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律支撑,也使检察机关成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基础,决定了检察机关具有下列不同于其他预防监督机关的独特属性:国家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作为宪法和法律授予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行使的职务犯罪预防权源于国家法律监督权,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具有纵向性、单方性、执行力等特征,不以被监督者的意志为转移,不同于其他监督机构对于被监督者的批评、建议、调查行为,具有国家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预防职能的专门性和职能性。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专门职责之一就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因而其预防职能具有专门性和职能性。而作为其他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往往只是其管理职能、执法职能的组成部门,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内部监督;组织机构的独立性和外部性。检察机关行使的职务犯罪预防权是其法律监督职权的本质属性,法律地位

明确,完全不同于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在社会预防机制中的指导性和监督性。由于检察机关的上述独特的、专门的、其他国家机关和部门不可替代的法律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在社会共同预防机制中的指导和监督地位。要构建社会化预防网络,检察机关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当好参谋助手。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积极为社会化预防提供预防对策研究,为党委预防决策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

(2)发挥协调、沟通和指导作用。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要主动加强与有关行业领域和主管部门联系配合,及时交流有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信息,协调开展各种卓有成效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指导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和内部防范机制,形成社会化预防网络。

(3)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在依法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起诉的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了解和掌握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为的演变、堕落的轨迹,同时也要认真分析造成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的制度和管理中的漏洞、薄弱环节。为检察建议的提出和落实打好基础。

在三项重点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任重道远,建立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任务艰巨。检察机关在维护党的纯洁,在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一定要更新执法观念,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和建立社会化大预防机制和网络,综合运用各种形之有效的形式,发挥预防功能。重点关注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犯罪多发行业、热点行业,扎实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同步预防、系统预防,提供预防对策研究,开展预防咨询,不断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化预防新格局努力做出新的贡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