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2016(总第190期)SichuanCulturalRelicsTOTAL190
(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对于西周金文中与《彔卣》有关的师雍父、伯雍父、彔、、伯、彔伯这几个人名的身份与关系,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和争议,或认为彔与同系一人,或认为伯雍父与同系一人。然而,通过对相关材料的梳理并结合西周时期的实际情况分析,只能确认以上数人为身份和地位各不相同的四人而不可泛泛系联,师雍父与伯雍父同,与伯同。伯雍父为周王的重臣,曾率军戍守古师;既直属于周王,又是伯雍父的属官,多次执行军事任务;彔的地位比前二者要更低,可能是师雍父的下属;彔伯为西周诸侯,其时代晚于前三人。至于另外一件《雍作母乙鼎》则是西周晚期器,更与伯雍父无关。
关键词:伯雍父;彔;彔卣;蔑历;师氏
《彔卣》(10.5419~5420)[1]铭文将师雍父、
、彔三
个人名有交集且与戍守古师有关,此外又有数件墓出土一批
铜器提到师雍父戍守古师,伯
铜器后使关联器更多,更将师雍父、伯雍父、彔、
、彔伯
/伯为同一人,这已成为
学界的共识。
其次是
秋江器出土前,学界大多持彔与
为人名的观点,因而《彔卣》又被称
作《彔
系联为一人。
循此看法,《陕西扶风出土西周伯
父祖称谓不同
十一”微十发唐代小铜
作出解释:“我们知道,商周时人凡祖妣以上均称祖妣,父辈均称父,因此,‘文祖乙公’与对这几个相关人物的争议主要有四个方面。‘文祖辛公’应是
首先,伯雍父和师雍父是否为一人,该问题实际的父辈,不必是一人。”[3]杜
已得到解决。郭沫若先生在《两周金文辞大系考正胜先生以“诸父之说在西周恐怕不存在了,否释·彔
则铭文不可能经常出现伯仲叔季的排行”[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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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驳,但他同时认为《彔卣》的彔、
以父名为氏,彔
为父子关系。辛怡华先生则从彔之父为“文考乙公”、
为父
子关系[5]。裘锡圭[6]、彭裕商[7]等先生则以彔、
/伯
读为
终,义为尽、止,雍意为闭、塞,
院叫
官帽设为一人,对王而言称其名,对己而言称其
字”
[9]。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赞同[10],杜正胜[11]、辛怡华[12]等先生则对此持反对意见。其中,杜先生的反对理由首先是“雍”字首先存在一个隶定问题,而作为人名时是否作“闭、塞”讲可商;其次由于他本已认定《彔卣》的彔与
就不应为同一人。
第四是彔伯
/伯
即伯
簋,时代不
同,应该是另一人所制”[13],这得到裘锡圭先生赞同并从铭文字体和内容方面加以证明[14]。杜正
胜先生则认为彔伯,为庄白村伯
、伯雍父/
师雍父与
代”微十发唐
要解决这几个人名的身份与关系争议,最关键的仍是将师雍父/伯雍父、
关系新
海曲“天二国,汝其以成周
师氏戍于古师”。伯雍父蔑彔历,赐贝十朋,彔拜稽首,对扬伯休,用作文考乙公宝尊彝。
学者注意到,本器的作器对象为其父“文考乙公”,与此相同的有彔作的两件《彔簋》,另一件《彔作辛公簋》的器主也应系彔,作器对象是其祖“文祖辛公”。在庄白村出土的伯
方鼎I》(5.2789)的作器对象为其祖父母“文祖乙公、文妣日戊”:
唯九月既望乙丑,在姜使内史
友、员赐
,
姜休,用作宝
方鼎II》(5.2824)与《
方鼎II》
的铭文如下:
以家考甲公,王用
肇使乃子
绥福兹乌乎!朕
文考甲公、文母日庚弋休,则尚安永宕乃子
身,厥复享于天子。唯厥使乃子
于厥身。”
者均自称
;彔之父为“文考乙公”,
器未出土前,由于证据不足,
学界才会有以彔为氏名、与
加以系联的妥协、牵合说法,这些器物一出,原
来的说法就该放弃了。
彔与
为庄白伯
称谓系父之
名字为子所袭而成为分族的公称,西周以来不乏其例。”[16]这首先犯了个常识性的错误,在西周金文中,伯虽有既作爵称又指成年男子的用法,但称伯某与称某伯存在显著差异,伯某之某均为人名,某伯之某均为氏名或国族名,某伯若要称名,就要用“某伯某”的格式,从未有二者混用之例,
伯而不能称伯
时杜先生用作证据的庄白村出土《
簋》铭文中之所以屡次使用“乃子
之母,它是以
虽
然都或为彔地的诸侯,但在西周时期征服某地后,周王分封子弟或军事扈从于此,爵号仍沿用原地名的例子很多,春秋时期也不乏其例,我们无法断言彔子圣与彔伯
氏家族殊为无据。
据彔之父为“文考乙公”、
的交集是二者
均出现在王命
器载
甗》(3.948)即是
其例:
唯六月既死霸丙寅,师雍父戍在古师,
大赵应,赐出使
侯蔑历使者并赐
关系新海曲索“天二中
金,这发生在邦交过程中,双方并无直接的上下级关系,此例的情形非常类似于《左传》中常见的“私贿”。所谓的上下级关系可以是出席某项仪式时,依照地位高低而排定的班次临时结合起来的。如《臤尊》铭文明言“臤从师雍父戍于古师”,臤显系师雍父的直接下属,他得到了仲競父蔑历,这里的仲競父可能就是《御史競簋》(8.4134~4135)
[20]中担任御史的競,競曾得到
伯屖父的蔑历,他与臤是何关系我们无法确定,只能说仲競父的地位高于臤。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蔑历接受方作器时往往对扬施行方,更多强调的是双方私的关系,《公姞鬲》(3.753)
21]所载蔑历几乎纯为私事:在捕捞大池之鱼时,
周王蔑历公姞并赏鱼三百。又如西周晚期《梁其钟》(1.187~191):
梁其曰:‘丕显皇祖考,穆穆异异,克哲厥德,农臣先王得纯亡。’梁其肇帅型皇祖考,秉明德虔,夙夕辟天子。天子使梁其身邦君大正,用天子宠蔑梁其历。梁其敢对天子丕显休扬,用作朕皇考龢钟……[22]铭文说梁其因尽心尽力侍奉周王而受到蔑历,其铸钟之金或即随赐,十分丰富,却未涉及正式的仪式,并且专门指出“用天子宠”,其所强调的就是周王个人对梁其的宠爱。
回到《彔卣》铭文,彔出现在周王令
与周王、王姜有直接的关系。目前,彔与
周王的关系虽然无法判断,却两次以接受师雍父蔑历为荣而作器纪念,地位恐怕不高;若说彔为
较坦冲物沟
伯雍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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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研究与探索
论,证据链显得有些薄弱,且
复”之后才是实录王命的内容,“对王而言称其名,对己而言称其字”的依据仅在三名一人的前提下成立,彔与
的自称
有
两种,再字伯雍似乎也说不过去。铜
器铭文中的称谓都非常严谨,似乎难以见到同器既称名又称字的现象,《宜侯夨簋》(8.4320)
[23]载周王由虔侯转封夨为宜侯,前后才以虔侯
夨、宜侯夨自称,只是爵号有别。以与本铭仪式进程类似的《免盘》(16.10161)为例:“唯五月初吉,王在周,令作册内史赐免卤百
鼎》载:“唯十又一月,师雍父省道至于
从。其父蔑
国有代王巡守的味道,以
这个契机为背景,其父蔑历作为其随从的
的互动,因此本铭对扬
的也是其父,不能与师雍父直接联系在一起。因此在《彔卣》铭文中,我们只能确定王与
为
一人。
李先生的文中同时提到“伯雍父官职为师氏,简称师,故又称师雍父”,这或本于郭沫若先生“古师氏之职本司军旅,其位颇高,师氏即
伯雍父,故又称师雍父”[25]之说。需要指出的是,
在西周金文中,师氏并不简称师,与一些典籍尤其是《诗经·小雅·十月之交》中出现的师氏含义有所不同。于省吾先生对此已经作过详细有力的论证,他以《元年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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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中王命师
“以成周师氏戍于古师”,《
“率虎臣御淮戎”,《
率有司、师氏奔追拦戎于域林”,
究究”,就应视为几个与
除戍守古师外,还在棠
师执行过一次或两次军事任务,并有一次“率虎
臣御淮戎”。
簋》还专门记载了战斗的
过程与和不算丰硕的战果。而载师雍父戍守古师诸器均为其属官所作,且均未特别指出师雍父所
.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周金文中伯雍父、
率,《师雍父到
则是军事行动的具体
执行者,显然是一位善战的军事长官。有理由认为,师雍父的地位要高于系师雍父的属官。此外,
与伯雍父为一人的理由,因为墓
中同出一位名为“
墓中随葬一件长官的用器则足以为荣宠。师雍父、
“以成周师氏戍于古师”的仪式,在正式仪式之余,师雍父曾蔑历彔并赐贝,因此彔作器对扬师雍父。我们揣测,作为统帅的师雍父也曾有一个领受王命戍守古师的仪式,只是迄今未见直接记载此事的铜器出土而已。
四
至于传世的彔伯
的争议,前文已述,杜正胜所力主的彔为父子两代并据以推演为彔
、伯
这几个人名可确定为四人,
师雍父与伯雍父同,的重臣,曾率军戍守古师;
同。伯雍父为周王结论
为一人
物》1976年第6期。
[4]杜正胜:《略论殷遗民的遭遇与地位》,《中研院历
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3本第4分册,第678页,(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2年。[5]辛怡华:《扶风庄白
簋中的两个地名———棫林和胡》,
《古文字论集》,考古与文物编辑部,1983年。[7]彭裕商:《西周青铜器年代综合研究》,第306页,
巴蜀书社,2003年。
[8]李学勤:《新出青铜器研究》,第265页,文物出版
社,1990年。
[9]李学勤:《新出青铜器研究》,第271页。
[10]a.张亚初:《从古文字谈胡、胡国与东胡》,《文
博》1992年第1期;b.刘源:《读金短札:伯雍父是殷人还是周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研究室网站
(http://www.xianqin.
org/blog/archives/2781.html)。
[11]杜正胜:《略论殷遗民的遭遇与地位》,《中研院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3本第4分册,第677~679页。[12]同[5]。
[13]李学勤:《新出青铜器研究》,第271页。[14]裘锡圭.:《论
诸器》,《文
鼎》和《彔作辛公簋》并载
注释:
[1]该数字指《殷周金文集成》(下文简称《集成》)的
册数·著录编号;若后文中未作特别注明,所引铜器铭文器著录编号均见文末表格括号内《殷周金文集成》册数及著录号。
[2]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彔
既直属于王,亦
为西周诸侯,其时代晚于前三人。至于另外一件《雍作母乙鼎》则是西周晚期器,更与伯雍父无关。根据前文所述,试将文内关联铜器归类整理如下表(表一):
事总目录’位荣划乡村南
器
《
鼎》(4.2074)、《
簋》(6.3489)、《
甗》(3.948)、《
方鼎II》(5.2824)、《
觯》(12.6454)、《伯
器《彔伯簋》(7.4115);《
研究与探索
[16]杜正胜:《略论殷遗民的遭遇与地位》,《中研院历
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3本第4分册,第679页。[17]晁福林:《金文“蔑历”与西周勉励制度》,《历
史研究》2008年第1期。
[18]最容争论的是《免尊》(《集成》10.5418)、《免
[32]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第6页,
中华书局,1986年。
[3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885页,中
华书局,2009年。[34]《彔伯
卣》(《集成》11.6006):“唯六月初吉,王在郑,丁亥,王格太室。丼叔佑免。王蔑免历。令史懋赐免缁韨、冋衡,作司工。对扬王休,用作尊彝。免其万年永宝用”。循序看去,蔑历似乎是正式仪式中的一个环节,“史懋赐免缁韨、冋衡,作司工”为蔑历附带的实物赏赐,因此有人便据此认为这是当时廷礼、册命制度尚不完善的表现。但其它典型的册命金文过程包括三个环节:王即位、右者右被册命者莅位、王呼史官宣读册命内容,本铭虽仅简记其事,无册命的具体内容,但这三个环节齐备,只是周王在命史懋册命前多了一个蔑历的举动,所以仍应视蔑历为正式礼仪的一种补充手段。《师簋盖》(《集成》8.4277)、《觶》(《集成》12.6516)等器可能也与此类似而详载册命内容,二人在被册命过程中同样得到了周王的蔑历,却将其载于册命礼之后。[19]同[17]。
[2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
中华书局,1984年。
[21]同[20]。[22]同[20]。[23]同[20]。[24]同[20]。
[25]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彔
和乡遂制度
的关系〉一文的意见》,《考古》1965年第3期。[29]同[20]。[30]同[28]。
[31]西周铜器中有两例“师氏”参与民事活动的的记
载。《散氏盘》(《集成》16.10176)有“师氏右眚”,若“右眚”为人名,则既可理解为此人的确具有师氏的职务,也可理解为他来自师氏这个单位,就如文中提到的夨人、豆人等一样,我们倾向于后者。《永盂》(《集成》16.10322)提到“周人司工、史、师氏”,则无法确定是代表个人的官名还是一个集合名词。二器均为西周晚期器,与土地交割有关,这两例“师氏”均不归师辖而属于内诸侯,大概到了西周晚期,师氏的涵义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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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铭文中“唯用绥神,怀乎前
文人,秉德恭纯”与《善鼎》(《集成》5.2820)同,有明显的周族用语特征(“前文/宁人”之语又见《尚书·大诰》等篇),显与庄白之伯
簋》与其时代相当或更晚,则器主可
能为彔伯
簋》器主族属虽可能为殷,但彭
裕商从该器的形制、纹饰、字体方面分析,认为其时代较晚,或在恭王之后,且作器对象“祖庚”亦不同于伯
者,这里暂将此三器一并置此而不
单另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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