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生儿室手卫生管理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科室人员应认真执行我院手卫生相关制度与操作规程。
2、医院感染监控小组每月定期对人员手卫生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3、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医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
(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4、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选择洗手或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1)直接接触每个患儿前后,从同一患儿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儿粘膜破损皮肤或者伤口前后,接触患儿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儿从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奶前。
5、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接触患儿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以及被污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为传染病患儿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儿污物之后。
6、禁止佩戴手部饰物,指甲长度不超过指尖,医务人员遵照七步洗手法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
7、每季度对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检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8、手消毒效果应达到相应的要求,卫生手消毒监测细菌菌落数应≤10cfu/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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