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备案申报的报关及商标提示
1、获取化妆品备案凭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后方可进口报关。产品获取批件后的第一次进口报关的同时需要向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中文标签备案及申领CIQ和卫生证书,之后即可上架销售了。
2、关税:一般护肤品6.5%、彩妆及香水10%;增值税统一为17%;彩妆及香水类涉及消费税30%。
鑫金证: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即为进口化妆品进口大陆市场之前,在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具(SFDA)申报获准批件后,由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合格后贴在产品原外包装上的产品中文信息【具体可参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44号公告的规定,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自2006年4月1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所有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备案后方能进出口。国家质检总局在2006年4月1日起,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进出口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实行预先审核。由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即可进口。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检测、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北京鑫金证公司可代为进行标签备案,并就进口化妆品、食品中文标签备案项目另外有指导资料发布)。
鑫金证:国外化妆品企业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时,需提交产品中文名称,按照中国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产品名称
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中“商标名”就是企业的品牌,但是中国卫生部并不关心您提交的这个“商标名”有没有在中国注册,这样一来,潜在的风险就会很大,当《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成功申请下来时,您提交的产品名称包含“商标名”也会在《备案凭证》上出现,如果您的商标名没有在中国注册,就有被别人抢注的风险,如果被别人抢注,那您就得重新取名,不仅产品包装、宣传材料等等需要更换,更重要的是您还得到中国卫生部去申请变更《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中的产品名称,当然是“商标名”的部分了。如果您重新注册新的商标,而不去中国SFDA变更名称,那么您实际销售的产品名称与《备案凭证》上的名称不一致,这也是不允许的,如果您重新申请商标注册后再去变更名称,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这会很麻烦,不仅花钱,还需要很长时间。所以,强烈建议您在向中国卫生部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前,先去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经过查询如果没有人使用,根据“申请在先”原则,这个商标基本上就归您了。按照国际商标注册分类,化妆品为第3类,美容服务为第44类。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在这两类分别进行注册就可以了。(鑫金证可代为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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