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代表人):
甲方雇佣乙方在祁春工地工作,工作期间乙方不慎受伤,
住院治疗。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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