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材料质量不合格产生退货物料次数≤5次:以各公司原材料质量不合格审理单为依据,按最终签批结论为不合格退货的次数进行统计。超标的,由采购部考核当月绩效挂钩工资的5%。
2.采购主要物料质量净损失超过500元的次数≤4次:发生经营损失或质量损失未能索赔金额超过500元的,以质量索赔统计表内当月实际发生次数为考核依据,超标的,由采购部考核当月绩效挂钩工资的5%。
3.由采购部部长或副部长每月实施采购到货原材料质量抽查1次,要做到有书面记录及检查结论,抽查必须具备书面记录、检查结论,并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每月30日前经常务副总签批后传采购部作为考核依据。未按时实施或经上级领导抽查发现结果不真实的,由采购部考核当月绩效挂钩工资的5%。
4.以每月新签订合同、协议材料供应商(不含非生产性物资供应合同)户数为考核依据,未达标,由采购部按月考核绩效挂钩工资的10%。
5.每季度通过商贸公司的材料采购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每季度公司手工出库单总额为考核依据,未达标,由采购部在当月目标责任书考核时全额扣除该季度绩效挂钩工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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