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规 范 书
西双版纳分公司州至县10G OTN传送网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目录
一、项目概述 ............................................................ 1 二、招标需求 ............................................................ 1 1、OTN总体规划 ........................................................ 1 2、波长及波道设计图 ................................................... 4 三、技术要求 ........................................................ - 6 - 1、配置要求 ....................................................... - 6 - 1.1系统规模和容量 ............................................... - 6 - 1.2 光纤参数 .................................................... - 7 - 1.3 OTN系统配置 ................................................. - 7 - 1.4 OTN设备配置 ................................................ - 7 - 1.5 网络管理系统 ................................................ - 9 - 3、互联互通 ....................................................... - 9 - 4 OTN技术要求 .................................................... - 9 - 4.1系统组成及接口 ............................................... - 9 - 4.2 设备及性能要求 ............................................. - 10 - 4.3 系统性能要求 ............................................... - 10 - 4.4 光监控通路(OSC) .......................................... - 13 - 4.5网络管理系统 ................................................ - 15 - 5、其他要求 ...................................................... - 17 - 5.1 一般要求 ................................................... - 17 - 5.2 质量保证体系 .................................................... 1 6、系统验收和培训 ..................................................... 1 7、维护方案和工具 ..................................................... 1 6、关键指标应答汇总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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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三网融合的大背景情况下,全国广电单位已经开始向一个多业务运营商转型,广电业需要像运营商一样建设其多业务承载IP网络,能向家庭用户及大客户提供多业务服务。通过充分发挥广电视频资源优势,开展有竞争力的业务,留住用户并提升用户的ARPU值,广电有线可以从有线电视数字化平移开始,不断进行数据业务的探索,走一条增值业务发展的道路,最终发展成为语音、视频和数据全业务提供商。
随之版纳分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版纳分公司传输网络资源也不能满足业务的发展要求,严重制约版纳分公司在数据业务方面的发展。急需建设新的传输网络,以适应业务发展。后期将以双向、互动、高清业务建设为重点,主要传输内容为视频流传输,故考虑以OTN作为核心传输网,构建州至县高带宽、高容量、高可靠的骨干传送网。本项目OTN传输网络涉及版纳分公司州级到两县(勐腊县及勐海县)的传输网络。
二、招标需求
1、OTN总体规划
以版纳广电中心为核心节点,采用点对点方式提供传输通道至县区节点。中心核心节点采用万兆和千兆接口对接各业务核心平台,县区节点同样采用万兆与千兆接口对接县区业务接入平台,初期对接的业务平台包括直播数字电视、互动视频推流和IP数据骨干网。业务配置如下:
区域 景洪至勐海(双链路) 起点节点 景洪 景洪 景洪 景洪至勐腊环 景洪 景洪 景洪 勐仑 终点节点 勐海 勐腊 勐捧 勐醒 勐仑 勐仑 勐腊 2.5G 0 0 0 0 0 0 0 业务需求 10G 5 4 2 1 1 1 1 GE 8 8 8 8 8 0 0 5点共用10G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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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 勐醒 勐捧 勐醒 勐捧 勐腊 0 0 0 1 1 1 0 0 0 环
景洪至各县区节点采用相应数量的10GE接口与GE接口进行业务对接外,勐仑、勐腊、勐醒、勐棒、勐腊建设一个10G MSTP共享环。
2.核心节点版纳中心和其余各OTM站点采用40×10G环网结构组网,每个环业务汇聚到核心节点,根据光缆情况组成下列环网:
环一(40×10G):景洪—勐仑—勐腊—勐醒—勐棒—勐腊 环二(40×10G):景洪—勐海 具体描述如下:
环一(40×10G):景洪—勐仑—勐腊—勐醒—勐棒—勐腊,共涉及5个节点,先期开通13个波道,具体设置如下:
(1)1个10G波道用于承载州至县10G MSTP使用(环一上5个节点),业务为10G 共享环。
(2)景洪至勐腊县需要5个波道,分别用于宽带IP骨干网承载,互动业务IP通道承载、高清视频监控视频传输及备用通道。以上均为点对点至版纳分公司机房,采用传输通道环网ODUk SNCP保护。
(3)景洪至勐捧需要3个波道,分别用于宽带IP骨干网承载,互动业务IP通道承载等,以上均为为点对点至版纳分公司机房,采用传输通道环网ODUk SNCP保护。 (4)景洪至勐仑需要2个波道,分别用于宽带IP骨干网承载,互动业务IP通道承载等,以上均为为点对点至版纳分公司机房,采用传输通道环网ODUk SNCP保护。 (5)景洪至勐醒需要2个波道,分别用于宽带IP骨干网承载,互动业务IP通道承载等,以上均为为点对点至版纳分公司机房,采用传输通道环网ODUk SNCP保护。 环二(40×10G):景洪—勐海,共涉及2个节点,先期开通6个波道,具体设置如下:
(1)1个10G波道用于宽带IP骨干网承载,业务均为点对点至景洪版纳分公司机房,采用传输通道环网ODUk SNCP保护。
(2)2个10G波道用于互动业务IP通道承载,业务均为点对点至版纳分公司机房,采用传输通道环网ODUk SNCP保护。
(3)1个10G波道用于勐海县高清视频监控视频传输,业务均为点对点至版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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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房,采用传输通道环网ODUk SNCP保护。
(4)1个10G波道用于承载州至县10G MSTP使用,业务为10G 共享环。
(5)1个10G波道用于备用,预留未来构建州至县10G业务使用,业务均为点对点至版纳分公司中心机房,采用传输通道环网ODUk SNCP保护。
未来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逐步扩增使用波道,最大可扩展至40波×10G。
具体组网如下所示:
72 km 22.8 dB
91 km 28.025 dB 54 km 17.85 dB
勐海
54 km 17.85 dB
景洪市
71 km 22.525 dB 83 km 25.825 dB
勐仑
勐腊 46 km 15.65 dB
勐醒农场
勐棒农场
2
3.系统建设接口配置:
3.1、州至县核心站点×1,版纳分公司景洪中心机房,具体业务接口配置数量为:
GE光口:每县(乡镇)8个GE光口×5县(乡镇)=40
10GE光口:勐海县5个10GE光口+勐腊县4个10G光口+勐捧、勐仑及勐醒共4个10G光口+每环2个10GE光口×2环=17 3.2、勐腊县节点具体业务接口配置数量为:
GE光口:8个
10GE光口:勐腊县对接景洪4个10G光口+每环2个10GE光口×1环=6 3.3、勐海县节点具体业务接口配置数量为:
GE光口:8个
10GE光口:勐海县对接景洪5个10G光口+每环2个10GE光口×1环=7 3.4、乡镇节点业务接口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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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捧:GE光口:8个;10GE光口:4个 勐仑:GE光口:8个;10GE光口:3个 勐醒:GE光口:8个;10GE光口:3个
满足上述配置外,需要配置冗余的接口业务板及光模块。其余根据系统40波×10GE规划,预留业务槽位未来扩展波长,开通10GE业务接口使用。
2、波长及波道设计图 波长规划
环一(40×10G):版纳—勐仑—勐腊—勐醒—勐棒—勐腊
环二(40×10G):版纳—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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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供电及其他配置:
(1)设备供电采用直流48V供电。根据现有配置中心机房需增加一套直流电源或在原有直流电源基础上改造升级(增加整流模块等),其他站点(勐海、勐腊、勐捧、勐仑、勐醒)各新增一套直流48V供电设备。
(2)其他配置:各站点配置标准的设备机柜及标准的ODF光纤配线架,提供按照接口配置相应的尾纤等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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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要求
投标人提供产品必须满足以下点对点应答项,不满足一项扣技术分1分。
1、配置要求 1.1系统规模和容量
(1)满足招标需求的所有要求。
(2)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满足ITU-T的G.709、G.871、G.872、G.873.1、G.873.2和YD/T 1990-2009、YD/T 2003-2009标准的OTN设备。 (3)OTN平台按照80波×10G进行规划设计。
根据业务需求,本城域网项目设备交叉容量双向不低于2T(可扩展到3T),县区级节点设备交叉容量双向不低于600G(可扩展到1.5T)。无论选用的是光交叉设备还是电交叉设备,都需要满足后期波道及交叉容量平滑扩容和升级,保证原有业务不受影响。
未来能够通过增加板卡等方式,具备或增加STM-1、STM-4、STM-16、STM-64、GE、10GE、100GE等接口,能够通过增加板卡等方式实现155Mbit/s~2.5Gbit/s(GE、STM-1/4/16)之间任意速率封装为2.5G;能够进行155Mbit/s~2.5Gbit/s(GE、STM-1/4/16)之间任意速率、4×2.5G、8×GE封装为10G。 (4)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业务板件需通用,并且板卡种类越少越好。 (5)若非方案中明确指明,相连两个节点之间的光纤数不超过2芯。
(6)方案中任意节点的非本站上下业务应直接通过光交叉透传,或者在本站中继。 (7)投标设备需要满足在发生OTN网络的光层故障后,能够关闭受影响业务对应的设备侧端口,或者采用其它方式使得接入设备(路由器、交换机)能够知道光链路层的故障,以便接入设备可以在IP网络层做链路切换。
(8)本次工程要求OTN设备线路侧配置电可调光衰,可针对线路情况进行自动调整,并可以通过网管进行监控,不允许配置机械可调光衰。业务侧可配置固定衰减器。 (10)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
(11)投标方按照要求提供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每节点设备的详细配置。
(12)必须保证每波业务波道信噪比大于16db,每个光缆中继段衰耗富余度为3db以上。
(13)投标方应单独提供各个节点的功耗和设备配置后的体积,同等条件下,低功耗和小体积的解决方案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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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光纤参数
1.2.1 光纤使用类型
本工程光缆为ITU-T G.652,工作波长均为1550nm窗口C波段。 1.2.2 光纤衰减
本工程的具体光纤衰减参见招标需求中,对城域网光纤拓扑的描述。 1.2.3 光纤色度色散指标
本工程所用G.652光纤暂按17ps/nm.km考虑。此指标最终以现场测试值进行修正。
1.2.4 光纤PMD指标
本工程所用 G.652光纤的偏振模色散(PMD)平均值按0.5ps/km考虑。此指标最终以现场测试值进行修正。
1.3 OTN系统配置
1.3.1 本次招标工程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工程传输系统配置系统要求作为标准方案进行报价。
1.3.2 投标方应根据其设备性能,提供本OTN工程各DWDM光放段和光复用段配置的综合计算结果,包括:衰减、色散补偿(DCM)等。并分别计算每个光放段(span)每个信道的OSNR值和每个光复用段的BER值或Q值。投标方应提供本次投标工程中的系统配置的仿真计算过程及结果。
1.3.3投标方应说明FEC使用原则以及在本工程招标方案中的具体应用。 1.3.4 投标方应说明本厂家设备的色散补偿方式及计算方法,以及在本工程投标方案中的色散补偿模块的具体取值。色散补偿过程中还必须考虑色散斜率的补偿。投标方需提供各复用段经色散补偿后满配置的每波道色散残余值。
1.3.5 投标方应说明本次投标设备所使用的线路码型及在本工程投标方案中的具体应用。提供无FEC和有FEC情况下OSNR与误码率的对应曲线,并给出OSNR容忍度标称值的计算方式及考虑因素(如:BER=10-15的理想情况下对应OSNR为XXdB,考虑发射机/接收机老化、温度效应、有限消光比、发射机接收机失配、非优化判决、阈值串扰等因素为XX+XdB,...,考虑通道代价影响XX+X+...+2dB)。
1.4 OTN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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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设备报价中必须包含内置的光频谱分析模块,若无法提供内置的光频谱分析模块则说明系统内部如何对波分系统进行性能分析。
1.4.2 OTN系统使用中衰耗调节不应中断业务,线路侧必须采用电可调衰耗器;OTU盘业务接收侧(设备侧)应配置衰减器,在投标书中提供单独报价。
1.4.3 投标方应根据其产品坏盘率的情况,为达到系统99.99%的可用率,提供备件种类配置建议,除业务卡(线路侧卡、客户侧卡)配置4块以外,其他每种备件配置2块,并在本次招标中进行统一报价。
1.4.4 设备中采用集中供电的电源盘按(1+1)热备用配置;如果设备采用分散供电方式,要求每个机盘应有2路供电。
1.4.5 投标方若采用具备ROADM功能的OTN设备,需配置ROADM功能板卡,并说明最多支持几个方向、每方向多少波道,详细描述ROADM工作特性;若采用具备电交叉功能的OTN设备,需配置电交叉功能板卡,并说明电交叉工作特性。
1.4.6要求OTN设备具备良好的可扩充性,且波道具有可选择性。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OTN系统能否实现在线扩充光波道,能否平滑扩充光波道,系统是否能够实现10G、100G波长通道的混合使用。
1.4.7 投标方应根据每站的设备数量提供所需机架(应包括电源和其他投标方认为必要的公共部分),并根据货物采购清单中的设备数量配置设备子架的单元盘,投标方应提供每站的机架配置图、各站OTN设备满配置时的总功耗及设备满配置时的荷重,机架尺寸应小于等于600mm×600mm×2200mm。
投标方应根据每站的设备满配置时的总功耗对本工程招标方头柜、电源柜的熔丝规格提出建议,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投标方应完成机架安装、机架的电力引接、综合布线等工作
每个机架必须配置1副防静电手环,若投标方在报价的设备清单中没有明确,则招标方认为防静电手环为机架的缺省的必要配置,必须随机架一同发货。 1.4.8本工程设备与客户侧设备连接必须经过ODF配线架(或单元盒),所需ODF架及辅材均由投标方提供(包含电源线、接地线、告警线、公务线、网管线、ODF配线架(或单元盒)等),投标方应报本工程所需各种安装材料(含线缆、机架加固材料等)的总价,并提供各种材料、线缆单价和折扣。所有线缆长度按15米/条进行报价,在合同签订阶段有可能调整。
1.4.9本次招标所采购板卡的激光器模块需满配置,不应有激光器未安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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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网络管理系统
2.5.1设备厂家需提供统一网管系统,网管能够实现对波分设备运行、数据配置、告警监控等的管理,各州市可对自有系统进行配置和监控。
2.5.2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出的技术要求提供网管具体实现方案与系统配置(如系统体系结构、软硬件组成、软件版本、硬件型号规格、管理功能、网元计算方法、最大管理网元数、本工程网元数、支持的远程终端最大数量以及DCN的组织和保护方案等)。若今后使用中,硬件设备达不到原设计处理能力的,投标方应承诺免费更换。投标方也可根据自身系统的特性对本系统的网管提出建议,并给出详细方案。 投标方尤其应对网管软硬件配置及其性能进行详细说明,说明配置理由。
2.5.3 网管系统报价中除包含系统软硬件平台外,还应包含相关的数据通信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在保证DCN有保护的原则下按需配置,但要说明报价的各种数据通信设备的型号、生产厂家、接口类型、最大可支持的端口数量、本期占用端口数量、可扩展性。
3、互联互通
3.1 所投标设备是否作过与其他厂家设备互联互通的测试,若有,请详细给出测试数据。
3.2 投标方必须承诺本次所投标设备在以下情况下与其他厂家设备互连互通:
--本厂家OTN设备OTU与其他厂家OTN(或DWDM)设备OTU之间; --本厂家OTN设备与其他厂家IP、SDH(MSTP)之间。
4 OTN技术要求
4.1系统组成及接口
波分传输系统是由基于OTN标准架构的波分复用终端设备(OTM)、光分插复用设备(OADM),光线路放大设备(OA)和色散补偿光纤(DCF)(可选)设备组成。
(1)OTM设备包括合波器、分波器、波长转换器(OTU)、子速率透明复用器(T-MUX)(可选)、光功率放大器、光前置放大器、光监控信道(OSC)分波器/合波器(可选); (2)OADM设备包括光波长分插滤波器、波长转换器(OTU)、子速率透明复用器(T-MUX)(可选)、光功率放大器、光前置放大器、光监控信道(OSC)分波器/合波器(可选);
(3)OA设备含光线路放大器、光监控信道(OSC)分波器/合波器(可选); (4)色散补偿设备根据客户实际光链路质量、色散容忍范围和光复用段长度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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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应说明本次投标设备必须符合G.709和G.872要求,并且能够支持GMP封装,并请说明哪些部分不满足G.709v3的要求,给出完全符合G.709v3要求的承诺时间进程,并承诺免费将设备升级到符合G.709v3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和设备应能满足ITU-T建议G.681、G.671、G.692、G.661、G.662、G.663及其它相关建议。
4.2 设备及性能要求
4.2.1合波器/分波器设备符合YDT 1990-2009、ITU-T G.959.1标准要求,并提供所供设备的参数值表。
4.2.2光放大器设备符合YDT 1990-2009、ITU-T G.663、G.664、G.959.1及其它相关建议的要求。
4.2.3色散补偿应满足ITU-T G.671、G.692、G.671、G.692、G.959.1和其它相关建议要求。投标方应说明色散补偿具体方案,详细说明色散补偿原则和方法,并给出详细的性能指标。
4.2.4 波长转换器(OTU)及其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YDT 1990-2009、ITU-T G.707及其他相关建议的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应能提供全波段可调谐波长(Tunable)和模块可插拔(SFP/XFP)的OTU。请投标方详细说明可调波长OTU的波长调节方式(如通过网管或者人工调节等)、波长调节范围和调节速率量级。
OTU的抖动特性应具有和SDH中继器相同的抖动特性。 4.2.5光谱分析模块要求
投标设备须配置光谱分析模块且在报价中体现。 4.3 系统性能要求
4.3.1投标方应详细说明限制中心频率偏差和加强波长稳定度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案。
4.3.2光放段/光复用段设置
4.3.2.1投标方应说明OA在不同跨段数应用和不同工作信道数目应用时光放输出功率是否有所调整及调整方案(手动/自动),及OA段允许的增益变化范围。 4.3.2.2投标方应根据设备的性能,详细给出波分系统的光放段/光复用段距离和数量的配置方案、方法及网络设计的方法步骤,其中应包括:最差灵敏度、光通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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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光缆富余度、光纤衰减和色散、色散补偿、光信噪比、光放段数量及具体数值的取定、是否需要衰耗器及衰耗器衰耗值的大小。
4.3.2.3在进行光功率预算时,投标方应详细列出在各个方面(误码、抖动、监控信号的传输)影响系统/光复用段性能的所有参数。
投标方必须说明在确定整个系统的性能时是如何计算光纤放大器噪声、信道串音、光色度色散、光纤偏振色散、光纤非线性等参数的影响。 投标方必须说明若使用FEC功能时对波分光功率预算的影响。
4.3.2.4 投标方应说明各种参数的不确定因素的发展过程并分析其影响。 4.3.3 波分系统的性能,单个光复用段应满足单个光复用段的指标要求,多个光复用段应满足通道和网络的指标要求。
4.3.4光信噪比(OSNR)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见G.692附件1。投标方应给出其具体的OSNR计算方法,并给出OSNR的寿命开始值和寿命终了值和OSNR与误码率的关系曲线或图表。
4.3.5投标方所供设备应能在采购人提供满足MPI-S/S’、R’/MPI-R点光通道的光缆线路上完好地运行:
光缆在MPI-S/S’点的最大回波损耗(含有任何活结头)为24dB; MPI-S/S’、R’/MPI-R点间最大离散反射系数为-27dB。 4.3.6投标方应提供所供传输设备的有源光器件性能,其中: 使用寿命:≥30万小时
所有有源光器件应具有寿命预告警功能,投标方应说明其有源光器件寿命预告警的工作原理。
4.3.7光接口处的光连接器应为FC/PC/LC型,其性能要求如下: 连接损耗(包括互换和重复):≤0.5dB 反射系数:≤-40dB
连接器寿命:插拔1000次仍能满足性能要求
激光器、光纤放大器必须具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以确保人身安全。当光纤断开时,应按G.664的建议提供泵谱源自动关闭功能或将EDFA输出功率降到安全功率以内。投标方应详细说明其工作原理。
4.3.9放大器自动增益均衡和自动功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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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提供的用于波分系统的光纤放大器应具有自动增益均衡的功能和自动功率控制功能对每通道或线路光功率进行自动调整。即应能在不中断业务的情况下实现光信道的增减,在增加或去掉信道时应不影响系统其它信道的正常工作,不产生突发误码。当系统发生极端情况,如所有开通的波道中,仅有一条波道仍能正常工作。而且当增加或减少波道数目时,系统的各项参数可以进行自动调整,不应进行任何硬件和软件的改动。投标方应说明自动增益均衡和功率控制功能是否需要网管系统协助及功率和增益调整方案实现的具体实现机理和实现方式,并说明自动增益和功率控制运行时是否在网管系统中产生相关告警信息。
投标方应说明当同时增加多个波道时对系统误码等性能的影响。 投标方应详细给出系统进行自动增益均衡的过程和系统稳定时间。 4.3.10设备的告警及故障处理功能
4.3.10.1设备的告警功能至少应符合ITU-T相关建议的要求。
4.3.10.2投标方所供各种设备应至少具有四个外部告警接入功能。投标方应说明外部告警接口的电气性能。
4.3.10.3若设备发生内部及外部故障(如机盘和电源故障),在故障消除后,设备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4.3.11保护倒换
(1)投标方应详细说明其OTN系统所具有的环网保护或者其他保护的能力,保护方式详见本技术规范书第二点招标需求中的网络保护方案。并提供保护倒换准则、倒换时间、是否可设置成自动恢复等。 (2)倒换性能要求
(a)对于1+1保护,检测到保护事件后,保护倒换应该在50ms内完成。 (b)对于线性保护,检测到保护事件后,保护倒换应该在50ms内完成。 (c)对于环网保护,在单跨段故障,节点处于空闲状态;且没有额外业务的情况下,检测到保护事件后,保护倒换应该在50ms内完成。 (3)保护倒换规则需满足但不限于:
同一通道内SF(Signal Fail)触发倒换优先于SD(Signal Degrade)。 若工作通道和保护通道同时检测到SF或SD,则不启动保护倒换。 若工作通道SF,同时保护通道SD,启动保护倒换。 若工作通道SD,同时保护通道SF,不启动保护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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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误码性能要求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OTN设备业务接口自环测试24小时应无误码,即误码率为0。
3.3.13丢包率要求
在端口总容量不大于交换容量时,OTN设备应该支持所有端口线速转发能力。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设备应该保证数据业务24小时无丢包。
4.3.14投标方应说明其波分系统与其它厂商的IP、SDH、MSTP设备兼容的能力。
4.4 光监控通路(OSC)
4.4.1投标方提供的WDM设备(包括OTM、OA)如果采用光监控通路,要求监控通路支持并能对其进行复用和解复用,实现对网管、公务等信息的传送。 4.4.2光监控信道的基本要求
监控信道应不限制两个光纤放大器间的距离; 监控信道在线路光纤放大器失效时仍然可以使用;
监控信道的传输应该是分段的并且具有3R功能和双向传输功能,在每个光纤放大器中继站上,信息能被正确地接收下来,而且还可附加上新的信息。 监控信道应能实现两个光复用段的互通。
OSC应具有自我管理能力,投标方应说明其方法和能力。
应有OSC保护路由、防止光纤被切断后监控信息不能传送的严重后果。 4.4.3光监控信道的波长采用1510nm±10nm。对于单纤单向的波分系统,光监控信号在2个光纤上双方向传输,一旦某根光纤切断后,监控信息应能传送到监控终端。对于单纤双向系统,投标方应提供第2个光监控信道的波长。若投标方所供设备的光监控信道选用其它波长,应详细说明选取波长的理由及考虑的相关因素。
4.4.4光监控信道的速率不小于2Mb/S,其物理接口应符合G.703建议的要求,其帧结构及其比特率应符合G.704要求。投标方应以表格的方式详细给出光监控信道的速率、帧结构及各个字节的应用,其中至少应包括光放段/光复用段数据通信信道、公务通信信道、使用者通道及远端环境监控通道。
若投标方所供设备的光监控信道采用其它速率,应详细说明选取速率的理由及考虑的有关因素。
4.4.5光监控信道的误码性能应不劣于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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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光监控信道的定时
在发送端及每个波分系统终端站上,监控信道应有外定时接口(或从SDH设备获取定时信号),提供2Mb/S的外定时信号。
在每个EDFA光放大器上,可采取通过定时方式获取定时源,当外部输入信号消失时,应具有内部定时源,通过内部自由振荡实现定时,自由振荡时的输出频率准确度应不差于±20ppm。
4.4.7投标方应提供OSC的光接口参数,详见表3.4.1: 表4.4.1 OSC光接口参数 波长 1510±10nm 速率 ≥2.048Mb/S 信号码型 CMI 信号发送功率 -1~5dBm 光源类型 MLM(SLM) 最小接收灵敏度-43dBm (BER=1E-11) OSC的复用/解复用引起的主光通道上的损耗不能作为光通道功率预算的一部分。 4.4.8光监控信道的接口 4.4.8.1公务和使用者通道接口
4.4.8.1.1至少使用OSC的一个字节提供一条光复用段内光线放大器间通信的公务联络通道。至少使用OSC的一个字节提供一条使用者通道。
4.4.8.1.2光终端复用设备有光放段公务联络,光复用段公务联络和使用者通道三个接口,线路光纤放大器有光放段公务联络和使用者通路两个接口。公务通路接口和使用者通路接口应符合64kb/s G.703的同向型接口或V.11接口规范。 4.4.8.2管理接口
4.4.8.2.1设备与网元管理系统间的接口
波分系统与网元管理系统间为Q接口,信息模型必须是G.774系列的子集,投标方应提供其详细的协议及信息模型的规范资料。
波分网元管理系统与上一级网络管理系统间的接口应为Q3或CORBA接口,Q3接口应满足ITU-T相关建议的要求。 4.4.8.2.2工作站接口
波分光缆线路系统的光分插复用终端设备与光放大中继设备应具有与工作站的通信接口,接口特性应符合F接口的要求,目前可采用ITU-T建议V.10或.V.11或V.28或V.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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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网络管理系统
本工程的OTN网络管理系统主要由网络管理系统(NMS)、网元管理系统(EMS)组成。投标方所投标系统应该符合YD/T1990-2009 中12网络管理的相关规范,其管理功能、网管的结构、ECC功能以及协议栈等均应符合ITU-T建议G.784、G.831、Q.811和Q.812。管理信息模型应符合ITU-T建议G.774系列和M3100系列。
DWDM网元管理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OM、OD、OTU、光纤放大器、光监控通路等管理。
本文件所述的波分网络管理系统要采用C/S结构。
4.5.1投标方须说明网管系统的软硬件配置要求及组网方案,并开放相关的接口。 4.5.2网管系统应具有易用、良好图形用户界面、在线帮助、软件下载等先进功能。波分管理系统的任何文字显示(包括人机界面和文件)均应支持英文或中文显示(中文显示更好)。要求说明网管系统运行在何种服务器上及支持何种操作系统。 4.5.3要求支持分级网管和区域网管,要求支持本地控制口以及远程配置和管理。 4.5.5网络管理主要实现但并不限于以下功能:业务告警、故障自动处理功能、故障管理、性能管理、性能参数操作管理、光谱分析功能、拓扑管理、配置数据管理、网元管理、网元配置管理、交叉连接配置管理、保护配置管理、APR配置管理、光线路功率自动配置、光通道自动功率均衡、网元时间管理、安全管理、计费管理、子网管理、端到端电路管理、电路信息查询修改、端到端告警管理功能、端到端性能管理功能、保护倒换管理、安全管理、DCN管理、北向接口(需开放)、南向接口等。具体以YD/T1990-2009中第12节网络管理的相关规范为准。
4.5.6支持集中式管理和分布式使用两个部署方式,可以在任一节点机房内进行管理。
4.5.7 要求波分网元管理系统提供光合波器(OM)、分波器(OD)、波长转换器、OTU、放大器等的监控功能,提供对每波道的光功率、光谱的监控。 4.5.8 投标方详细说明网管系统所支持的北向接口。 4.5.9设备对网络管理功能的支持
4.5.9.1要求支持SNMP V1,支持标准的MIB库,要求无偿提供设备所有私有MIB库资料。并说明是否支持SNMP V2、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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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2 提供商详细说明OTN设备在网络管理、业务管理方面所采用的技术、实现方式。(例如:使用独立的监测信道还是直接跟踪每个业务波道) 4.5.9.3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至少能提供下述管理功能: ——操作级别及权限划分; ——用户登录管理; ——日志管理; ——口令管理; ——管理区域划分; ——用户管理; ——操作记录;
——安全检查,如核查口令; ——安全告警;
——未经授权的人不能接入管理系统,具有有限权限的人只能进入相应授权的部分;
——应能对所有试图接入受限资源的申请进行监视和实施控制。
4.6 系统可靠性要求
4.6.1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所供设备的冗余保护功能,如电源盘等。并说明保护盘和主用盘是否完全相同或可以互换。
4.6.2 OTN系统的引入不应降低传输系统的可用性。投标人应根据所供设备的性能给出OTM-40等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并给出根据标书工程部分所描述的工程系统配置中某一波长、每个光复用段及整个系统的平均无故障间隔(MTBF)。投标人应提供进行系统可靠性指标计算的公式及用到的参数。
投标人应承诺在系统试运行期间各类插盘的返修率不超过x%(x由投标人提供)。 4.8其他
4.8.1 本项目设备招标具体包括: --光纤数字传输设备;
--附件(缆线、安装材料、专用工具)。 货物采购的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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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对于到目前为止仍未由ITU-T形成最终建议的规范,投标方应在ITU-T发表新建议后,在合同保证期内负责免费修改或更改所供设备和系统的管理软件版本。 4.8.4 投标方应承诺在中标情况下配合招标方做出一个光纤调度应急方案。 4.8.5投标方应提供现网设备使用、维护、售后服务响应等供应商服务响应记录;并包括其他运营商的供应商评价记录。
5、其他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环境温度及湿度 环境温度
运输和储存时温度: -20℃ — +60℃ 保证性能时:
长期工作温度:+5℃ — +40℃(-5℃ — +40℃)
短期工作温度(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72小时,或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5天): 0℃ — +45 ℃(-10℃ — +45℃) 注:括号内数值用于无人再生站。 5.1.2 相对湿度(保证性能): 长期工作湿度:10%-90%(+35℃)
短期工作湿度(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72小时,或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5 天):5%-95%(+35℃)
5.1.3 温度循环试验: 参见图2.1
+45+40+35+30+20+100-1016 小时16 小时时间36 小时 温度 (℃)+
图2.1 温度变化测试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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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的起始和终止温度均为室温(约25℃); 测试时间:≥72小时; 范围:-10 ℃-- +45℃; 上升和下降速度:0.5℃/分钟; 35℃时相对湿度为90%; 5.1.5振动测试要求
设备经下述振动试验不影响性能指标: 振幅:≥0.6mm
加速度:≥15m/s2 (X、Y、Z三方向) 时间:≥3h 5.1.6其他要求
投标方应说明设备所采用的防尘措施,并提出对机房的防尘要求。如招标方机房防尘条件不满足要求,投标方应提出具体的防尘保护措施。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本身的噪声指数、电磁泄漏等数值,说明其对机房工作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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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应具体说明电源扰动对设备性能的影响。 5.2 质量保证体系 5.2.1 概要
投标方应按国际ISO9001和ISO9002系列标准要求来进行系统质量管理。 投标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
量保证负责,即要保证所有这些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
5.2.2质量保证体系和要求
投标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满足以下要求:
1 ) 投标方的质量保证系统应首先由国际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任证机构正式承
认符合ISO9001和ISO9002系列标准的要求,并提供与该确认有关的所有评估和访问报告的副本。
2 ) 投标方应提交公司质量手册,厂方的相关质量保证体系以及针对本合同的质
量保证计划。
3) 针对本合同质量保证计划的第一份文件应在签定合同前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共同认可。该质量保证计划经认可后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以后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修改.
5.2.3 附加质量保证要求
招标方应能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与投标方接触,应有机会检查质量系统并及时提出新的要求。招标方还应有权进行现场考察,以就目前状况,具体事宜、进度等与投标方达成。 6、系统验收和培训
6.1、投标方投标时,同时提交系统验收技术指标测试方案,测试由双方共同进行,测试仪器仪表等设备由投标方免费提供。
6.2、投标方承诺免费提供6个A培和12个B培名额。 7、维护方案和工具
由投标方提供系统日常维护方案,并提供四套维护工具,并一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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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产品必须满足以下关键指标应答项,★号项不满足一项扣技术分3分。
6、关键指标应答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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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应答 ★应标产品需实际完全高质量满足业务需求的所有5点需求(含直播应答结果 实际值 偏离度 1. 视频需求) 西双版纳分公司州至县10G OTN传送网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投标OTN设备需要有5个或以上的广电省干级别以上干线商用案例,2. 需提供合同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投标OTN设备需要有10个或以上的广电城域级别以上商用案例,需3. 提供合同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 ★光功率自动调整功能 5. ★网管功能是否符合要求,并支持分布式多级网管、多站点同时登录 6. ★与其他厂商设备(OTN、DWDM)有互联实例 7. ★总实际可用容量800G,配合ip层提供1+1备份通道,端口数翻倍 8. ★可在不中断业务情况下,平滑升级到单波100G。 9. ★方案中相邻两节点间所需的光纤不超过2芯 10. ★核心节点配置两台以上设备、每台设备每种板卡2块以上 ★投标设备需支持通用业务槽位,任意业务单板可以在任意业务槽位11. 使用。投标方需详细说明各业务板卡的槽位适配性。 ★投标设备需支持以下电交叉调度颗粒(ODU0、ODU1、ODU2、ODU2e、12. ODU3、ODU3e、ODU4、ODUflex)。 ★投标设备需支持100M-2.7G间any业务(如: 4 2 西双版纳分公司州至县10G OTN传送网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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