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书目
一、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2 二、 市政及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5 三、 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7 四、
相关法律依据………………………………………………………….8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施工现场出口设置:和施工现场出入口连接的主要干道和和场内主要存放物料场所之间的道路应浇砼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不小于3M,厚度能承受通行车辆的最大荷载量。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显目位置设置“七牌”:工程概况牌、平安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示牌,“两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佩戴平安帽警示标记图)。在出入口内侧设置长度不小于8米、宽度不小于6米的车辆冲洗台,四周设置排水沟并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配置专用车辆冲洗工具和专人负责保洁,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2、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作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需设置实体围墙:施工作业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各类工地,可设置彩色压型钢板,禁止运用彩条布、平安网或易变形材料,严禁用砖干码,也不得将围挡作为挡土、堆物的受力墙。东山主城区、开发园区及主干道两侧建筑工地围挡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182米,围挡面平整,同一围挡高度保持一样。围挡不得占用人行道。围挡必需沿工地四周连续封闭设置,适当设置出入口,做到坚实、稳定、整齐、美观,保证不坍塌、倾斜、开裂和出现缺口。围挡上应设有醒目的平安警示标 志,有条件的临街围挡可进行适当的绿化、亮化。围挡内、外侧和道路连接处要接受沙石(水泥)硬化或覆盖草皮绿化。
3、场内道路:存放物料场所和各施工作业区之间的道路应用水泥硬化,宽度不小于3米,厚度能承受通行车辆的最大荷载量:场内人行路面应用水泥(沙石)扫平铺实,宽度不小于15米。 4、施工场地设置:施工现场要划定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能满足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和职工生活的场地和设施需求。办公、生活设施的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应当实行硬化或固化处理,布置平安文明施工的教化专栏或宣扬图画。存放物料场所要进行水泥硬化,物料的堆放应遵循“分类存放、定型有序、标识清楚”的原则,做到整齐有序,整齐美观。
5、空闲场地:对施工现场地域内短暂不运用的场地可接受沙石固化,也可实行种植花草的形式,进行绿化和美化。
6、开挖土方:施工现场开挖的土方应刚好外运,如作回填土的土方应在场地内选择适当地点集中堆放、外表压实平整,并在其表面覆盖绿色密目网。
7、渣土及废弃物:建筑施工产生的渣土和废弃物,依据“边作业边清除”的要求,刚好清理施工现场,对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实行集装密闭方式吊运至指定堆放地点,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撤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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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方、垃圾的外运:土方、垃圾以及粉状建筑材料的外运,必需办理相关的渣土运输手续,接受密闭车辆运输,无密闭车辆运输的应实行喷淋压尘的方式进行装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出口处必需冲洗干净,严禁将泥土和灰尘带出工地。
9、粉状建材的保管和运用:提倡建筑工地运用散装水泥,限制袋装水泥的运用晕,确需运用袋装水泥或其他粉状建材的应做好防尘处理,并将包装袋集中存放,进行无害化处理。
7、施工通道、社会通道:全部市政工地施工通道及围挡外的社会通道必需进行硬化处理,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厚度能承受通行车辆的最大荷载量: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道路施工工地扬伞污染防控标准
1、道路施工工地两侧应设置1 8—2米的专用硬质密闭围挡。
2、施工道路两端口路而夯实固化,设置冲洗平台和冲洗设施,清洗车辆、净车出场。 3、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实行湿法作业,喷洒降尘。 4、城市道路施工工地不得现场搅拌。
5、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物料有防尘措施,工程渣土实行密闭清运,严禁抛撇滴漏。
6、道路绿化施工、浇水时要防止泥土、污水溢出,如有污染路面现象,须刚好清理。
相关法律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拒绝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未实行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依据不怜悯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赐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未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3、依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次十条规定:对禁燃区内施工单位燃烧原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实行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受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工、市政公用、交通、房管、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定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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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及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施工工地现场围挡:市政施工工地两侧应设置1.8—2米的封闭警示亮化围挡,围挡须坚实、整齐、无破损,沿线警示标记设置到位;位于主干道和景观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窗口地区周边的拆迁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其余路段周边的拆迁施工现场围挡高度应为1.8—2米,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施工作业立面必需运用密目防尘网。
2、冲洗平台和冲洗设施: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进行场地硬化,设置冲洗平台和冲洗设施。冲洗平台可接受混凝土浇筑、钢板铺设、镂空钢架等方式,四周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建立车辆冲洗台帐,确定专人负责保洁,全部车辆的车轮及挡板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做到净车出场。
3、施工作业:裂开作业、拆除作业、现场切割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实行湿法作业,刚好喷洒降尘:铣刨路面后的粒料须刚好清除干净;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混合料须刚好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严禁爆破和高空抛掷建筑垃圾。
4、土方开挖:从事道路综合管线施工,完成沟槽开挖后须刚好复原或实行钢板等稳固覆盖措施,并在五日内复原原状:道路路床及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应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尽缩短工期,并实行定期、定时洒水、清扫等降尘措施。
5、材料及机具堆放: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物料,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刚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实行有密目网遮盖等防尘措施。拆迁场地内堆放建筑垃圾实行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控尘措施:各类施工机械、机具须有序停放,不得影响交通和市民通行。
6、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外运前,必需到交警、城管等部门办理渣土运输手续,依据规定的时间和路途,接受密闭车辆运输,尽量避开早晚高峰期,严禁抛洒滴漏。
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环保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4、依据《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方法规定的,由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交通、水利、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未按规定悬挂现场平面布置图、公示工程有关状况的,安装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堆放材料不符合施工总平面图要求的;未按规定排放泥浆的:未按规定实施全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办理平安监督备案手续的;施工造成敷设的地下管线损坏的;未按规定供应施工现场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违反规定运用现场搅拌砼,预拌砂浆、现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结石的;敷设管线未按规定接受非开挖技术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未办理手续、回填渣土未申报登记或者处置量申报不实的:运用围挡挡土、承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四周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刚好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撤,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实行补救措施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组织作业单位刚好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担当。
6、依据《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无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黄建筑垃圾的,责令补缴建筑垃圾处置费,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中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建设、施工或者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对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运输建筑垃圾未随车携带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的,对车辆驾驶人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可中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依据规定的时间、路途、密闭方式运输,未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场地处置,车轮带泥
行驶污染路面或者沿途遗洒、飘散建筑垃圾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路面污染的,责令经营者或者车辆驾驶人员立刻清除,并可中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擅自设置弃置场地受纳建筑垃圾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一百条其次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平安条例》1.
第六十九条第九项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1 000—2000元罚款,扣留车辆,收缴、强制报废,扣留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其次十一条、第九十条, 《江苏省道路交通平安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七项规定:驾驶平安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处以2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平安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记1分,处以1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平安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项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以2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其次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平安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未达30%的,记2分处以200元罚款,扣留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九十二条其次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平安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未达50%的,记3分,处以500元罚款,扣留车辆;超过核定质量50%未达100%的,记3分,处以1 000元罚款,扣留车辆;超过核定质量1 00%的,记3分,处以2000元罚款,扣留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十一条其次款、第九十五条其次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平安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九项规定:有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记6分,处以200元罚款。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没有实行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 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拒绝接受车辆限载检查的,可以中止其运行,责令其接受检查:车辆超限运用公路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运输易抛洒、滴漏、飞扬、散落、污染等物品时,未实行有效的防护或者密封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公路造成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并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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