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确保xxxx高速公路各项维修工程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山东高速股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山东高速股份养护施工安全、文明作业规定》的相关要求,编制了《xxxx公司养护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暂行)。
1.基本要求
1.1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2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1.3养护维修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施工人员管理,统一安全着装,严禁违章作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远离危险区域,保持精力集中,注意自我保护。
1.4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1.5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布置施工作业控制区,合理摆放标志、标牌。
2.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其布置规定:
2.1警告区的最小长度为1600米;
2.2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90米;硬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为30米;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米;
2.3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取50米; 2.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米。 3.养护维修安全设施
常用于养护维修的临时性安全设施有:
3.1锥形标。选用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磨阻性能。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布设间距为10~20米,具有反光功能,同时配施工警告灯号,保证夜间施工时的安全。
3.2移动式标志车。要求颜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度区内或缓冲区内。
3.3夜间照明设施。当夜间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3.4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4.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4.1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4.1.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应考虑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4.1.2工作区应设置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口和出口,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过度区内。
4.1.3对于同一方向上的相同车道内,如果在不同断面要同时进行维修施工,若断面的间距比较近,一般在1000m以内,可以作为同一个作业控制区来布置;若维修施工的断面间距比较远,大于1000m,这时应在下一个工作区前端设置施工标志。由于在同一个车道上连续布置了作业控制区,所以,除了第一个作业控制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布置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作适当简化。
4.1.4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内进行施工,会给车辆行驶造成困难,
特别是维修施工的断面间距比较小时,车辆在通过不同的断面时需要不断改变车道,行驶轨迹变成了“S”形,这很容易发生车祸,所以一般不建议这样做。如果必须要同时维修施工,其控制区布设间距应不小于1000m,让车辆有一个平稳过渡的距离。
4.1.5单向三车道的中间车道需要养护维修作业,如果单独封闭中间车道,开放两边车道,会给在作业控制区内的作业人员造成心理压力,由于活动范围较小,不安全的隐患较多,所以中间车道维修作业时,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
4.1.6当需要布置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控制区时,可与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相结合,利用非作业控制区一侧的车道。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附图3至图8。当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时,应在匝道右侧路肩外设置施工标志。
4.1.7在匝道上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时,无论工作区的位置在匝道的哪个断面上,都应当先在匝道的起始位置处设置施工标志,提前告诉驾驶员前方有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规程》附图9至图13。
4.1.8在同一位置的作业时间在半天以内时,可适当减少交通标志,但应设置施工标志以及锥形标,并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移动标志车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规程》附图14至图15。当养护维修作业位置移动时,可按实际条件作适当简化,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规程》附图16。
4.2收费广场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4.2.1在收费广场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关闭受维修作业影响的收费车道,并对作业区的交通进行管理。
4.2.2若工作区在收费亭的上游,则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若工作区在收费亭的下游,则可不设警告区和上游控制区,但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规程》附录图47至图52。
5.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5.1要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对专职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培训指导,严禁标志摆放的任意性。要有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万无一失;为确保被导流车辆顺利通过作业区,要求专职人员组织协调;一旦发生车辆损坏、交通事
故,可视情况大小,如能极易排除的,施工人员可以帮助解决;较大的事故,应及时通知当地交警、路政人员,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种类、数量及人员伤亡情况,并帮助路政人员清理现场及时疏通交通;若堵塞过度,开放作业区,开放前,确保施工人员机械撤离至安全区间。
5.2人身安全:上岗前全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对每个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签订安全协议,人员进场后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或背心,不得在施工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
5.3养护机具安全操作: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带故障的机械作业。养护机械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带故障或超负荷运转。
6.路面养护大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及安全作业要求
6.1正常路段维修一个车道(超车道或行车道2)时,只对单车道进行交通封闭,其余车道车辆放行,考虑到保证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连续性,封闭区域长度应≥2KM。
6.2全幅罩面或维修两个车道以上时,进行全幅封闭,封闭路段长度大于4KM,并且在封闭段两端打开中央分隔带的开口,原顺行方向车辆通过开口导入另一幅,另一幅车道用锥标隔开,临时作单幅双向车道。每一个开口处必须派足够的专职安全人员看守,确保车辆在导入另幅车道时的安全和畅通,同时还应注意施工车辆进出开口时的安全。
6.3连续下坡路段,如正常封闭施工时安全问题难以解决,因此在施工时建议按实际坡长进行封闭,即在坡底平缓段和坡顶分别打开两处开口,原顺行方向车辆通过开口导入另一幅。
7.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7.1施工时间的安排,应在通视条件好的天气施工,严禁在夜间、雨天、雾天、大风天施工。
7.2在一个作业区间内,应尽量的在同一天内完成,傍晚前开放交通,合理划分调整作业区间。
7.3应积极与当地交警、路政人员配合,加强通信联络;施工人员随时都听
从交警、路政人员的管理要提高警惕,防止外来人员与内部人员的破坏活动;要有专职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人员进行强令性制止,对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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