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减少工程事故发生,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落实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该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各类工程、设备、材料等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危险源或危险作业,以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施工过程。
三、制度内容
1. 安全技术交底的定义和形式
安全技术交底是指施工现场根据不同工种及施工内容,通过讲解、培训、演示等方式,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注意事项。
交底分为集体交底和个别交底。
集体交底是指在施工现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参加;个别交底是指针对某个工种或某个工人所需的内容进行交底,并记录在安全生产教育档案中。
2. 安全交底的组织和实施
在开工前,施工现场负责人向总包方安全生产部门交底,并报送施工方安全生产计划书。
每周定期组织集体交底,每月至少进行1次集中交底,个别交底按需进行,如发生过事故的工种和人员。
交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本项目安全方案、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各自涉及的危险源、有毒有害物质、高处作业、电气安全、机械设备操作、临时用电安全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绿化、道路交通、噪音防护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
3. 安全交底的记录、反馈和归档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将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反馈以及个别交底记录、教育档案实时归档,并组织实施方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总承包方应统计集体和个别交底情况,督促实施方认真整改,跟踪检查考评结果,并将记录及教育档案送交监理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查证。
4. 安全交底的效果评估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对安全技术交底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应协同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保障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在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五、总则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期限与项目的施工周期相同,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所有合同方同意后生效,并记录
归档。对于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总并在总承包方领导下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承包方所有,各参建单位应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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