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成人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函授站包括我校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
第二章函授站的设置
第三条设置原则
为防止函授站恶性竞争,抢夺生源,保证教学质量及办学效益,原则上在同省(区)设置一至二个函授站,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况而定。
第四条资质要求
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培训中心。原则上函授站应设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或具有多年办学经历、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教学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教室,教学需要的实验室等;(二)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
(三)有一定数量且符合专业学习的图书资料;
(四)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函授站必须设置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函授站负责人一般应由机构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他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及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
(二)函授站应配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辅导教师。
(三)函授站必须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函授站的审批
第七条函授站的申报及审批
函授站应由准备设站的单位向我校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对申请设站单位的资质和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设站单位与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申请设置函授站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站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公办学校的设点单位,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设站单位办学条件简介(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开设的专业名称、学习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人数。
第四章办学各方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学校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函授站的审核和上报审批。
(二)负责组织函授站的招生宣传工作,提供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函授站虚假宣传。
(三)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新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工作。
(四)负责函授站考试的监督和指导。
(五)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问题。
第九条函授站的主要职责
(一)成立函授站专职管理机构,确定机构负责人。
(二)依照签订的建站协议,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三)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的招生规定,严格按照函授站所设专业、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和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和宣传工作,协助我校做好新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图象采集、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
(四)根据教学计划,配合学校认真组织面授和教学辅导,做好集中教学期间学员的后勤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在我校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六)负责函授站管理人员和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函授站行政、教学、后勤等管理制度。
第五章函授站的检查与处理措施
第十条函授站检查工作
学校将定期对各函授站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招生及招生秩序;
(二)教学及教学管理;
(三)学籍管理;
(四)收费及财务管理;
(五)建站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情况;
(六)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对检查不合格的函授站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停止招生直至取消设站资格,终止建站协议。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校将终止与相关办学单位的建点协议:
(一)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或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严重损害我院社会声誉的行为;
(二)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教学管理混乱,擅自设点外点,点外班;
(四)其它严重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和我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良好的办学形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管理
(一)人才培养方案。各函授站的教学应严格执行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得更改。
(二)开课计划。我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函授站应根据开课计划的进程,安排有关事项,在相应的时间段通知学生,以便学生提前做好准备。
(三)自学。函授站应于每学期末把下学期的教材、自学进度与作业布置表等自学材料发放到学生手里。
(四)面授管理。面授要根据成人学生的特点,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突出成人教育“实际、实用、实践”的特色,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面授时间可安排在寒暑假日、节假日或周末,上课教师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压缩面授学时。每学期面授结束后要有工作总结,并在下学期初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五)主讲教师。由我校承担的教学任务,授课教师由学校统一协调派出;由函授站承担的教学任务,须达到我校规定的授课教师资格。
(六)考勤制度。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讲授、考试、实验等环节均应进行严格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与上课老师、学生进行沟通,保证面授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作业。函授站应根据教学计划及自学进度与作业布置的要求,在学生面授报到时收取学生作业,并认真登记及时交任课教师批改。对未交作业的学生应查明原因并要求补交。
(八)考试。学校根据教学进程,进行考试安排,考试由各函授站组织实施,实行单人单桌,学校安排巡考。
二、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函授站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组织新生办理报到、缴费、注册等手续,同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协助学校建立本站学生学籍档案。
(二)学籍变动。学员一旦报到注册取得正式学籍,一般不得调换专业,若确需调换专业,应在新生入学报到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函授站签署意见,报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按照新专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学年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注册制,函授站应认真统计本站在册学生的学年注册及学籍异动情况,在每年3-4月份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相关纸质表册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依据学校注册程序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准
确认定学生学籍信息。对于不按时注册又未办理缓期注册手续者,以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四)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在每年10-11月下旬进行,函授站需持毕业学生名单到学校核对毕业学生注册基本信息,补充和完善相关毕业生资料,完成并确认最终学历注册数据上传名单。同时根据注册名单在学校领取《毕业生登记表》,组织毕业学生认真填写,并做出全面鉴定。
(五)毕业生档案。我校成人学生毕业档案包括《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卡》、《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登记表》、《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等。
三、学生管理
(一)入学教育。学生入学后,应举行开学典礼,进行入学教育。入学教育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学生学历层次、学习形式、专业教学计划、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相关制度、函授站管理制度及管理队伍情况介绍、函授站学生行为管理规范等。
(二)日常管理。函授站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等,要深入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学习要求、学习质量,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主动开展富有成效的思想教育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努力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
四、招生管理
(一)申报计划。各函授站应对本地生源市场及专业需求状况做深入的调研,于每年6月向学校申报当年招生专业和计划,学校对各函授站申报计划进行审定、汇总和调整。
(二)生源组织。各函授站根据审定的招生计划展开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宣传材料须经学校审查、备案。各函授站在招生录取前将所组织的考生名单报学校,各函授站组织的生源在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三)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和寄发。各函授站要在学生报到注册时收回录取通知书,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汇总后交至学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