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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标 签】汇总纳税范围,调整【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粤国税函﹝2006﹞100号【发文日期】2006-03-10【实施时间】2004-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2号)规定,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2004年起,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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