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7 08:41:00 来源:时代周报
一般而言,增加房屋持有成本,能有效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但如卖方市场仍然占优,则意味着税负转嫁能力强,房产税则会转化为交易税,最终会转嫁给租房者或一般置业者等普通民众来承担。
近期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关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和预期进一步增强。近日全国30省市的地税开展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据悉将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目前,房产税试点已经过了一年多,预期的效果和前景仍不明晰。近些年来,房产税一直是热议话题,也牵动着广大普通民众的神经。
事实上,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我国早在1986年就实施了开征。根据条例,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对个人非营业房产免税。目前,房产税改革主要是向非经营性房产推进,针对个人住房持有环节的一个税种。房产成为我国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一些人的生财之道。如房产税变成“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将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如何降低社会恐慌心理,保有环节的房产税的定位及政策目标是关键。
一直以来,专家对房产税的功能定位具有不同倾向。随着房价高企,房产税就被寄予了遏制甚至打压高房价的巨大期望。一般而言,增加房屋持有成本,能有效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但如卖方市场仍然占优,则意味着税负转嫁能力强,房产税则会转化为交易税,最终会转嫁给租房者或一般置业者等普通民众来承担。美国50个州虽都征收房产税,但美国中等价位房从2000年到2007年增长了48%。可见,如每年房价上涨带来的转让或出租收益高于所要承担的赋税,房地产投机行为依然存在、调控房价依然困难。此外,也有专家主张房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替代“卖地财政”。据经济合作组织统计,一些主要国家财产税(以房地产税为主)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超过80%。我国对应的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并不高,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不超过6%。其中,2011年房产税实现收入1102.36亿元,同比增长23.3%,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2%。另外,考虑到区域差距和各地实际情况,我国的房产税很长一段时期难以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对房产税再定位和思考是必要的。从整体看,我国普通民众不富裕,当前经济下行情况下,应不增加一般民众的负担,同时,不应妨碍中产阶级的形成。不可否认,很多国家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调节作用。但是,我国房产税不应也无法承担过多、过重的功能。可考虑将定位应放在两方面,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二是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客观上,房产税扩征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
但是,不能放在“收钱”上,更应关注其来源正当及用途合理上。房产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劫富济贫”,应确保必要的政府责任,主要用于重大民生支出及地方公共服务。
房产税试点一方面可以放宽面,另外可以适度加大纵深,兼顾存量和增量,兼顾市价及弹性税率,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和社会公平公正的同时,进行“抽肥补瘦”。我国房地产涵盖开发、保有和转移三个环节、十余种税种,其中,保有环节税负较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至少有两个基础性工作,一是应整合、取消有关收费,形成一个合理的、与房产相关的税制体系;二是要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征税的信息体系。在扩征对象方面应适度,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首套房免税,二套房可以灵活,税率可以偏低,三套房及以上应从严从重征收。对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房地产实行差别税率,考虑既从价又从量。
房产税改革应系统而稳妥地推进和扩展,否则将与政策设计的目标相悖,还会引发很多社会矛盾。我们不要寄希望于某一政策或几项政策能立即起效,房地产健康发展与财政体制、政绩考核体系系统化改革也密切相关。只有在清晰合理地定位房产税的基础上,重点从供需入手,通盘考虑各种政策,综合采用供给、财税、金融等多种措施及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系统改革,才能稳定市场预期、使政策目标落地。
财政部提出,下半年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经济之声评论:强化税收手段,进一步挤压房地产投资投机空间。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昨天(26日)部署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谢旭人指出,下半年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关键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夯实经济发展的动力。谢旭人强调,下半年要发挥财税政策调控优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财政都要按规定落实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税收手段能否遏制住房地产过热吗?对此,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知名财经专栏作家叶檀发表了自己的评论。
房地产调控的“盾”能否抵挡得住积极财政政策的“矛”?
叶檀:现在最重要的是,房地产调控政策要坚持不放松,所以积极的财政政策会释放一些基础的投资,但主要是用到保障房领域,而不会用到商品房领域。我想,现在从税收方面、货币方面,以及财政政策方面,房地产政策是绝对不会放松的。
“差别化的房地产税收政策”主要是跟差别化的贷款政策、利率政策一样,一方面是要鼓励保障性的需求,鼓励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另外一方面。对于投资投机性需求进行坚决的抑制。所以,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来突出这一点,对于首套房或者改善性需求,他的税收方面有可能保持目前的税收或者有一定的优惠,对于投资、投机性需求,对他们持有的住房进行税收方面的一些惩罚。
其实,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对目前的税收政策,比如说持有环节,或者是一些契税进行了改革,通过政府评估的价格进行征税,已经实现了对投资性需求的一些惩罚性的税收。 房产税改革试点,是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认为,首先要肯定试点房地产税的制度创新意义。
这个制度安排将具有多种正面效应。房产税改革一方面可以使房地产业在以后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减少泡沫,另一方面还可以提供地方税体系的重要支柱财源,化解基层财政困难和地方土地财政短期行为等弊端。同时,这个制度建设也是提供优化我国收入分配和财产配置的重要经济手段,且是一种依法、长期稳定、可预期地运行的经济手段。此外,它还是打造我国直接税体系的重要突破口,对于全面的税制配套改革有重要作用。 中央和有关部门已经明确表态要扩大试点,我们需要做的是:
第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我们已经得到一些信息,上海和重庆的试验并不像一开始某些声音所说的那样无足轻重,那样不起作用,有很多值得肯定之处。 第二,我们要认真倾听各方诉求,引导理性的讨论。
第三,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更为开明和充分地披露信息。为什么在我们的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这么多年之后,仍然把它作为一个各方面只字不提的绝密信息源来做处理呢?如果更为开明地披露信息,一些恐慌心情和畏难论据,以及不少预期上的不确定性,都可以得到有效消除。
第四,政府要通过勾画改革的大方向,给社会大众吃定心丸。比如,我认为政府应该明确地给出这样的信息:房产税改革在推进过程中,仍然会按照两地试验的基本精神,只调节高端,总体上遵循“抽肥补瘦”的原则。根据中国的国情,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我不认为可以简单套搬其他发达经济体的所有消费住房都被房地产税覆盖的模式。中国必须明确地让社会大众明白,我们的这个制度调节是针对改革开放中先富起来的有豪宅、有多套房的高端人群。应当明确,家庭第一套住房,或者说一定家庭人均标准之下所谓第一单位的住房,是不在房产税覆盖范围的。另外,中国很多社会成员认为,第二套房是给自己买的商业性的社会保险,这也有一定道理——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从未来收益看,有稳定回报前景的就是好地段的不动产。这种所谓商业性的社会保险,是不是应该在政策方面给予一定宽待,我认为也完全可以探讨,比如说,对第二套房税负可以从轻。一定要强调像两地试验这样的只
对高端调节的特点。以重庆为例,当地的试点已经涉及存量房,明确地说当地辖区中几千套独立别墅是要被房产税覆盖的,但是划出了一个180平方米的实际起征点,只对1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征收房产税。我认为这个基本精神是合理的,对以后试点的扩大有重要借鉴意义。
以后合理的局面就是:先富起来的人、住好房豪宅的人、有多套房的人,他们适当地对公共财政收入多做一些贡献,这符合支付能力原则,不会对他们伤筋动骨。而公共财政收入中添加了这样一些财力后,在更好地优化税制的同时,可以更好地去扶助处于相对弱势的社会成员,使其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提升他们的幸福感。
用房产税取代有争议的限购令进行楼市调控,寄希望于“房产税”接过“限购令” 的接力棒来降房价,似乎已成为人们共识。可是,房产税能降房价吗?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已作出回答。
房产税为何难撼高房价 房产税为何难撼高房价?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终决定价格的只能是供求关系而不是其他因素。中国楼市的供求关系有众多因素,但核心是三个问题:
一是城市化进程引发巨大刚性需求。2011年中国的城市化率超50%,比2001年(38%)提高约12个百分点。照此推算,年均城市化速度为1.2%。按此速度估算,每年平均有近1600万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它带来的住房刚性与基础性的需求是何等巨大。关于住房需求引发的房价大幅上涨,近年我们的认识陷于一个误区,就是认为主要是投机性需求推动房价上涨,因此出台了抑制投机性需求的限购令。可是,人们很少去想:为何投机者敢高价入市炒楼?难道他们没考虑过其中的巨大风险?为何车价炒不起,唯独楼价一再被炒高?没有市场上涨的机会作为前提,谁敢投机?刚性与基础性的需求才是房价上涨的主推力,投机性需求只是一个助推力而已。限购令执行一年多的事实表明,针对投机性需求的限购令从短期看虽能抑制房价继续上涨,但从长期看,它为限购令取消后房价报复性反弹埋下隐患。因为限购向人们传递一个消息:住房是稀缺商品。强化了人们购买欲望和导致人们惜售心理。 二是有限的土地供给。随着近几年城镇化进程加速,房地产用地和企业用地不断扩张,耕地一再受到侵蚀。目前中国耕地面积仅约为18.26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23亿亩,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18亿亩耕地红线岌岌可危,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只要中国城市化与土地供给的矛盾还存在,大城市房价上涨就会成为常态。
三是区域经济和城市发展不均衡。如果中国区域经济和城市发展均衡,有好多城市的教育、医疗、文化、交通、社会等水平都跟北上广深相近,谁还想留在北上广深呢?谁愿意每天上班受堵车之苦?谁愿意每个周末逛商场受挤人之罪?
从理论角度看,作为持有税的房产税会增加投机成本,抑制投机性需求,降房价。但从实践角度看,如购房需求旺盛,投机利润大过持有房产的税收支出,房产税就可能被后续购房者接受,传导和转移这部分成本的结果必然是房价上涨。因此,在供小于求的情况下,任何增加的购买和持有成本,都只能转嫁到购买者身上。从美国看,实行州差别化的地税(类似持有税)后,房价指数翻了2.8倍。持有税的征收并没有抑制房价上涨。 保障房缺位、房地产业私有化程度超越经济发展阶段也是房价上涨原因
房价上涨除了供求关系外,保障房缺位也是重要原因。住房具有双重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经济功能主要着眼于市场效率,社会功能更注重社会公平。衣食住是人生存的最基本支出,是人类的最基本生存权利。本人无能力,则应由政府保障。因此,房地产政策应同时考虑两种功能。然而,我国过去的房地产政策过分强调经济功能,保障房缺位,而靠打压市场价格来满足民众对住房需求。还有,房地产业私有化程度超越了经济发展阶段。在经济发展初期,由于大部分居民没有足够的购房能力,这时以公房为主。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社会出现较大比例的中产阶级,此时,才以私有住房为主。土地资源较缺乏的国家,即使经济发展程度较高,也保留了较大比例的公房。然而,从人均GDP角度看,我国经济尚处于世界中下水平,但住房产权私有化程度高达89%,超过了发达国家水平。 降房价的新思路
对降房价,我们应建立新思路:第一,高房价是多种复杂因素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降房价出台政策要立足价格长治久安,而不是短期效应。第二,解决供求关系失衡,土地供给难以大幅度增加,主要应从引导需求角度着力。从观念和政策上,引导居民尤其是缺乏购房能力的年轻人和低收入者,转向租房。第三,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和保障两种住房体系,当前应着重建立完善保障住房体系。第四,出台房产税应该同时改革现有土地出让制度,将土地价格降下来,特别是改革70年出让金一次性收取的制度。第五,取消土地财政的前提是要有一种新的地方财政制度,保证地方政府收入。
新一轮房产税预言如火如荼,推广房产税是发展方向,目前还不存在大规模推广的基础。 3月22日,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有市场人士预言,广州、深圳将成为下一轮房产税实转试点城市。
如果房地产调控不放松,进行税制改革推出房产税就是大势所趋。推广房产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匹配改革的重要步骤。如果说分税制改革解决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困难,目前的税制改革则着眼于建立更完善的税收体制,在改革的过程中解决地方政府卖地财政的理不直与气不顺。
房产税应该征收,但目前还不存在大规模推广的基础。
担心自己成为房产税主要征收目标的前期投资者,或者程序正义论者,认为房产税处于法律模糊地带,地方政府制定规章来开征房产税的做法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虽然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可以将征收房产税视作对《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免税政策进行的修改,但合法性还不是十分完备。我国围绕房地产的税收十分复杂,在不清理目前税费的情况下征收房产税,存在与民争利之嫌。
更重要的是,公平征收房产税将遭遇利益集团的巨大阻力。各地的单位集资建房以及除大产权之外的各类非商品房层出不穷,征收吧成本过高,不征收吧,太不公平。此前住建部向地方政府让度个人住房信息公布的权力,说明公开个人住房信息已经触痛了权贵阶层,很难想像,没有公开的房地产信息会有公平的税收。
房产税的推广是个缓慢而漫长的过程,与中国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并头而行,绝不可能一骑绝尘单兵突进。因此,在试点总结经验,在清理税费的基础上推出房产税,是题中应有之义。
如果说从法理、税费清理等方面反对房产税有一定道理,有人以上海与重庆为例,认为房产税对调控房地产市场无用,因此没必要开征房产税,则是强词夺理。抑制房地产泡沫有两个核武器,一是抑制货币泡沫二是开征严厉的房产税。
只要是以通货膨胀为目标的货币体系就不可能出现房地产泡沫,原因很简单,房地产等资产是通胀的对冲工具,只有通胀预期高企的国家,人们才不断购入房产抵挡通胀压力。如德国、加拿大等国,房价有涨有落,却未曾有骇人的房地产泡沫,原因就在于严格的货币纪律。大批国人移民到加拿大,各国移民推高了加拿大的房价,而在加拿大炒房者却屈指可数。另一方面,美元购买力的贬值众所瞩目,根据《投资收益百年史》一书提供的通胀数据计算,从1900年到2000年,相对于黄金的价格而言,美元已经贬值了95.71%;意大利里拉的购买力下降了99.98%。到本世纪互联网泡沫崩溃之后,通过房地产金融衍生品,房地产的金融杠杆达到百倍,此时房地产价格脱离实际财富疯涨就成为必然趋势。
房产税是抑制房地产投机的第二个核武器。房产税的本质是将房产收益收归政府所有,通过调节税率使个人投资者永远无法从房地产市场获取暴利,只能获取政府许可的收益。如此一来,炒作房地产将变得无利可图。只要抑制通胀与房产税两者并用,就无需担心房地产泡沫不可收拾。
上海与重庆的房产税对投资者起到了一定的心理抑制作用,却没有成为核武器,是因为房产税被拔去尖牙利爪。根据1月18日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2012年上海房产税预算为22.5亿元,与2011年执行数基本持平。这样的税收收入相比于2009年上海商品
房4109亿元的总成交金额,2010年2987亿的商品房总销售收入,只能说是九牛一毛。低至1%左右的税率与存量房基本不征的政策,使房产税“老虎”变“病猫”。房产税作用不明显,正是房产税被切割的结果,如果对存量市场开征房产税,相信目前对房产税效果的冷嘲热讽能瞬间收声。
房产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反对者与支持者势若水火。用完善法律程序、清理税费、推进房地产市场改革的办法,逐步推进房产税,才能得到民意的最大支持,也才能推开障碍改革的利益绊脚石。
近期,房产税成为民众和媒体讨论的热点,征收房产税似乎已经成为中国楼市最后的救命稻草。2011年,国务院在上海、重庆对房产税的征收首先展开试点。时至今日,房产税在全国大范围内扩大试点的政策正呼之欲出,首都北京虽然暂未落地,但终究只是迟早之事。如果北京真正开始实施,到底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呢?如果不买房是否可以远离呢?
假如房产税开征,对于房地产商基本不会有太大影响。原因在于国家的限购政策已经很大程度限制了投资和投机性购房,现在北京新购住房基本趋于自住,以刚需为主,这就直接导致房产税的征收对开发商的影响意义较小,对于房价也不会有抑制可言。
从表面看来,房产税的征收最直接影响的是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群,每年又将额外增加一笔开支。但即使这样,并不能构成其卖房的动力。现在我国每年的通货膨胀与货币贬值率,大约在10%左右。而现阶段我国的投资渠道较少,房地产仍然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产业之一,北京的租房行业仍然蒸蒸日上。因此这些人群不会轻易将手中的住宅出手,所以征收房产税就会导致房租的上涨,甚至会引起房价的上涨。
无房人群虽然不是房产税的直接打击对象,房产税却通过房租的上涨间接地转移到租户身上,使租户在城市的生活成本被迫提高,而无缘无故地成为了房产税的最终受害者。鉴于对上海房产税征收政策的解读,征收对象为超过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才予以征税,这也说明房产税的征收对于普通的刚需一族是基本无影响的,也就意味着中国公民拥有一套基本的住房还是比较保险的。
对于刚需购房族,高得离谱的价格一直是大家心底难以掩饰的痛。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去年以来国家严厉的调控已初现成效,局部地区开始理性回归。比如通州板块的均价由2010年的直冲3万降到目前15000元/㎡,这个价位基本已经回到3年前了。尤其是今年开春之后,各种优惠促销把戏层出不穷。3月份,富力地产在通州的富力.金禧花园,一次性推出直减13万的团购优惠,88㎡的精装二居,总价约138万,首付只需40万,据说团购当日不到1小时销售业绩突破亿元。这种罕见的抢购盛况也是购房者逐步回归理性的表现,对于出手时机的把握越来越理智。
面对房产税的迎头挑战,不买房绝不是逃避房产税的明智之举。购房者应理清思路,沉稳应对,正确把握时机,最终选择到适合自己的房子。
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从几年前物业税正式提出,到今年房产税试点扩大范围,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消息不断拨动着人们的神经。房产税改革的初衷何在?房产税与房价有什么关系?时至今日,对普通百姓来说仍如雾里看花,难以读懂其背后的逻辑。其实,只要我们拉大观察的视域,便不难发现,房产税改革落脚点始终是调节收入分配和健全地方税体系,而现阶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正被逐渐强化和突出。
改革开放以后的房地产税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时隔一天,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房产税宣传提纲》,明确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房屋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房产政策的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当时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调整地方税制结构,健全地方税收体系,有关主管部门开始酝酿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房地产税改革。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在1996年发布的《全国税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修订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随后,房产税改革被纳入更大的改革框架。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然而,物业税在多个地方连续数年“空转”之后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沉寂”多年的房产税再次走到台前。2010年,我国提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被明确提上日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时说,对于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
从财税部门2010年和1986年一脉相承的表态中可以看出,房产税从设立初衷到探索改革,逻辑一直是清晰的,即作为一种财产税和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着力点就是调节收入分配和健全地方税体系。
而在现阶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更被看重。2011年沪渝两地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首先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并解释说,收入分配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这表明,运用房产税这一具有调节财富分配功能的典型财产税的政策目标是以公平为主。
遵循这样的逻辑方向,未来一段时间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充分发挥房屋保有环节税收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功能,应是房产税改革的主要政策取向。更长的路径上,以财产税来整合现行与房屋、土地等有关的税种,构筑财产税体系、调节收入分配并完善财税体制的思路,也越来越清晰。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3月25日在广州参加首届岭南论坛时表示,中国将在上海、重庆两市试点的基础上,适时扩大房地产税试点城市,但下一步试点的城市仍未确定。此前,有报道称广州和深圳会进行房产税试点。(3月25日新华网)
继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征收房产税以后,国家将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意味着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愈加严厉,值得关注。
征收房产税,既可以通过税收杠杆,遏制富人、投机者炒房,促进房价理性回归,又可以收到可观的税收,募集保障房资金,劫富济贫,一举多得。多好啊。再说,国外也有征收房产持有税的先例。人家能收,我们为什么不收呢?但是房产税是否应该扩大试点,值得探讨。虽然有专家说,上海与重庆的试点效果也不错。但是,从数据上看,上海、重庆的房价并未回归多少。上海、重庆最大的试点效果恐怕是增加了税收。我的观点是,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寻求周密的制度安排,不能想收就收。
事实上,国外开征房产税与我们的住房消费背景不一样。据介绍,“在国外,征收房产税是在较少有新开楼盘的情况下,保证房地产税收的一种政策。”也就是说,国外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与调控楼市没有直接关联。
何况,当下百姓的住房消费负担并不轻。就连部级高官都坦言自己买不起房,在高房价语境下,大面积开征房产税,除了给国家增加税收,遏制投机炒房以外,客观上也会增加普通百姓的住房税费负担。再说,炒房者做的是投机买卖,一旦有利可图,他们可能马上将房产转手,他们实际持有住房的时间不长,不仅收不了他们多少税,这些税收成本最后还是会转嫁到普通消费者头上。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住宅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住房并非公民完全意义上的不动产。房产税与当前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属于重复收税。如果征收房产税,就要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正如有房产律师所言,“如果按照国外的方法去征收房产税,就会出现通过降低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降低开发商房产开发成本,增加业主对房产的持有成本的结果。”如此“一加一减”只会给开发商增加获利途径,给消费者增加房产税负担,并不能为国家增收。开征房产税于是乎成了剜购房人的肉补开发商的疮,用房产税的钱建保障房、遏制投机炒房的目标将很难实现。
因此,房产税到底该不该扩大试点,如何扩大试点,需要平衡多方利益,需要一个周到的制度安排。尽管此前的《房地产蓝皮书》说,国家认定的标准以下的自住房减免持有税,以鼓励自住性购房需求。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如何界定自住性购房,还
存在一定困难。有关方面在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之前,应该先理清多种住房消费关系。综合考虑豪华住宅与普通住宅的区别,个人自住房与个人多处房产,家庭实际人口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多方面的因素。合理考虑部分免税情形,既要避免有人钻空子,规避、转嫁房产税,更要精确制导,防止增加普通百姓税收负担。
而且,在高房价语境下,有关部门急于要做的不是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而是思考如何引导降低地价与房地产税费,降低房产开发成本,遏制开发商暴利,促进房价理性回归。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时间表应该靠后。
“居者有其屋”关乎民生大计,而是否开征房产税却关系到整个中国经济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已迫在眉睫。“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欧美,房产税是调节房价的利器之一,他们的经验可以拿来借鉴。
近来,有关楼市调控的政策进入了新阶段,“暗战”聚焦于是否征收房产税,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强调:房产税被视为市场经济的“必需品”,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经济手段,也是继续加强房调的重要信号……因此网上有关房产税的讨论热度也几近白热化。
当然啦,“居者有其屋”关乎民生大计,而是否开征房产税却关系到整个中国经济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已迫在眉睫。“他乡之石,可以攻玉”,在欧美房产税是调节房价的利器之一,欧美的经验可以拿来借鉴。
在欧美只要房产权属于私人所有,即便房屋的主人去世,也必须缴纳房产税,每年缴纳的税率从1%到3%不等(视房子所属的不同地域而定),平均为2%。假如你花20万美元买一栋房子,那么,你每年就要为这栋房子缴纳 4000美元的房产税,且房产税的征收计算,是根据你所拥有房子的实际价值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房价越涨,房产税越高。如果税率为3%,哪怕房价不涨,每33年(即使不算贷款利息),你的实际付出已超过房价的一倍。 其次,在欧美房子和汽车一样属于消费品,并不是投资品,房价是进入CPI加以计算的。所以,一旦房价高涨,CPI超过5%的话,便属于恶性通胀,政府就非得出重手。比如在里根时代,美国一度恶性通胀,里根政府便连续加息,一直加到18%,硬生生地遏制住了通货膨胀。同时,因为借贷成本太高,房价应声回落。
但是,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抵押贷款的政策,比如政府直接或间接为自置房屋保证6.5万亿美元的联邦住宅贷款;自住房的贷款按揭利息和土地税,都可以从年底的个人所得税中加以抵扣;“社区再投资法”通过放低银行贷款门槛的政策,鼓励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由于政府对房地产业的积极推动,引起有关引发次贷危机的辩论。所以,奥巴马在2012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提出了限制抵扣自住屋的房贷利息,即意味着拨正原先被扭曲的联邦税法。
第三,欧美政府在征收了高房地产税之后,大量提供各种类型且租金稳定的住房,使大多数民众并不需要非得购房而居。
比如在欧洲的多数国家,多少年来租房者和拥有私有住房的比例为一半一半,大城市的租房比例则更高,像德国,就有高达58%以上的人一辈子租房而住。即使地广人稀的美国,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拥有房子的屋主破了历史最高纪录,却依然还有超过32%的人租房而住。而加拿大非但地广,而且人稀,可租房而居的比率都要高达33%。
看到有网友说,一旦中国全面开征房产税,要是税率高的话,他就会将房子卖了。他虽说好像说得的是“气话”,不过,这正好点出了房产税的利害之处!届时可能真会有好些人感觉拥有房子“不合算”了,自然房价就会下跌。
作为参考,现将2009年时,欧美主要地区的住房拥有率概括如下:德国42%,法国55%,丹麦51%,奥地利56%,葡萄牙64%,加拿大67%,美国 68%,比利时71%,爱尔兰77%,西班牙85%。在欧美是租房而居,还是买房自住,对大众来说只不过是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已,无论从理财的角度,还是其他方面来考量本无优劣之分。 房价涉及了每一个人的利益,购置了房子的家庭自然不希望房价跌,而无房想买者自然不希望房价涨。但是世界各国的无数案例和事实已证明:由于购房一般用的是信贷消费模式,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国家地区,往住房拥有率越高、房价越高的地方,实体经济就越差,离金融危机的爆发点也越近,而且康复和恢复经济的时间将越长!
比如德国、丹麦、奥地利的经济非常扎实、非常健康;可是,葡萄牙、比利时、爱尔兰、西班牙已经深陷债务危机而难以自拔,加拿大正在债务危机的边缘。而美国,从06年7月开始房价一路下跌,陷入金融危机,迄今房价已经跌回2002年的水平,而住房拥有率跌了3%,降到65%,实体经济开始恢复。预计将跌回 1998年的水平后才能止跌回升。 结论:在欧美,平均2%的房地产税,是一个控制房价的平衡器,而房贷利息的随时上涨,以及政府“劫富济贫”所推出的大量廉租屋,由这三种利器糅合在一起,好似绞索一般套住了房价的恶性攀升。所以,欧美的房价不可能像中国涨到天上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果中国真正渴望遏制投机炒房,使房价回归正常合理水平的说,不妨全面同时借鉴欧美上述的那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并针对中国国情,提出三个具体建议:对第一套自住房采取免缴房产税,第二套自住房少缴税;而对所有投资房(其实是投机炒房)课以重税;而政府征收了房产税之后,可以将部分税款用于廉租房的建设。
这样才能从“居者拥其屋”的谜思中解脱出来,尽快达到“居者有其屋”,使每个人都能安居乐业。
易宪容(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
要征收房地产税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科学的估价方法,三是税收征管能力。
房地产税在上海与重庆已经试点一年有余,从市场反应来看效果十分有限。同时,今年上海准备继续推行房地产税。我认为,如果当前推出的房地产税不是一种公正公平的税收制度,那么这种房地产税的推行所起到的作用必定小于预期。
普遍而言,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下,房地产税同其他财产税一样,是一个国家赋税结构中的三大支柱(还有消费税、所得税)之一。无论是对房地产的投机炒作还是过度需求,房地产税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一般来说,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只限于土地及房屋,在计算税基时,房产的抵押贷款即负债不得扣除。政府在查定房地产价格时可能有以下的几种方法:一是市场交易法,二是成本法,三是资本法。由于欧美国家房地产市场较为发达,市场交易法应用得最为普遍,特别是对自用住宅的估价。同时,如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样,房地产税的征收同样对某些特定住房设定优惠减免办法。也就是说,房地产税的征收并非针对所有的住房,而是需要对不同使用性质的住房、对不同收入居民持有的住房、持有住房多少采取区别对待。
对征收房地产税,目前社会上不少人把它与土地出让金联系起来,认为购买住房时,房价中包括了70年土地出让金的钱,因此再征房地产税是双重课税。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完全是两码事。比如,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土地都是私有的,住房建筑商修建住房时,都需要从私人手中购买土地,而这种土地的购买都得通过市场交易进行。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建设住房的土地是市场购买的,但这些住房没有哪一套是不征物业税的。只不过,根据各种住房及家庭的情况所征收的税有所不同,甚至免税。这就是为何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房地产税的关键所在。
不过,要征收房地产税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科学的估价方法,三是税收征管能力。如房地产税的税基、税率及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分配、征税的减免与优惠对象确立等,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房地产税的开征才能有效进行,并达到开征房地产税所要达到的目标。
所以要开征房地产税就得先对现有的住房进行全面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住房档案,然后要设计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以此来确定对不同的住房采取不同的税收优惠减免。 此外,不仅现有的二手房市场要成熟,而且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住房价格评估体系等。如果没有这些基础条件,仅仅为了征税而征收,那么这样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能够起到的作用必然是有限的。
在 2011 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最高决策层首次明确要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这意味着,继 2011 年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展房产税试点之后,明年国内将有更多的城市进行房产税试点,中国进入“房产税时代”的脚步正在明显加快。
事实上,“房产税时代”不是来得早了,而是来得太晚了一些。早在 2003 年 10 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里面,就明确要求“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等等。八年时光倏忽即逝,到现在举国房价飙涨,贫富差距逐年扩大,民怨四起,而本届政府也快到换届时限,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房产税试点才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从中央部委的实际行动看,近期有报道称,国家住建部正在积极推动国内 40 个重点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开展联网工作,这是在全国范围开征房产税的一项重要技术条件,这项工作的推进表明了房产税在全国普遍开征只是时间问题了。从顺应全球税制改革趋势的角度来说,这既是亡羊补牢之举,也是一项有助于中国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善政。
但是,伴随着房产税试点的开展,相关利益群体的争议和反对之声就从未停止过。有声音认为,国内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需要房产税。事实上,纵观当今世界,凡是市场经济国家,拥有财产和取得财产性收入都是应当纳税的行为。美国就是一个最有代表性的国家,经过立国之后 235 年的不断演进,美国今天的财产税制度相当健全,堪为各国楷模。根据美国人口和经济普查局( U.S. Census Bureau )发布的权威报告,截止 2009 年 7 月 1 日,美国 50 个州人口超过 65000 人的县市有 792 个,所有县市都开征房产税,但是,各县市的税率有所不同。在美国,房产税历来就是地方政府最重要、最稳定的税收来源。以 2009 年为例,在美国所有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总收入当中,房产税占的权重为 33.4% ,而在市县一级的所有地方政府税收总收入中,房产税占的权重则高达 73.9% 。 在资本主义国家,尚且对有产者征收各种合理的财产税,何况在中国这样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呢?我们决不能因为上海、重庆等地试点房产税收的钱少、对抑制房价作用不明显,就否定房产税的必要性。客观上说,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都是很不成熟的,譬如,上海的房产税没有向存量房征收,本质上就是一种跛脚的政策妥协,既没有公平对待利益各方,也不符合现代税收原理。下一步的房产税试点肯定要向存量房收税,惟有这样才能看出房产税试点的全面效果。
实际上,开征房产税的首要目的并非抑制房价,而是要体现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这里就与“共同富裕”这个“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挂上了关系。关于这一点,就连很多利益相关人士都是认同的,例如,著名地产商人潘石屹就曾公开表示,“从长期来看,房产税有利于减少社会中的贫富两极分化,尤其是由于房地产等资产升值而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 现在还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房产税难以取代“土地财政”,原因是房产税太少,填补不了取消土地出让金留下的缺口。事实上,开征房产税与获得土地出让金是大可以并行不悖的,
最好的例子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不但通过土地批租获得土地出让收入,也通过物业税和差饷等征收房产税,几十年来这已经被证明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地方财税制度了。 虽然 2010 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收益高达 3 万亿元,各地财政收入对土地出让金收益的依赖度高到极点,但是,千万不可忘记,这是不可能持续的,即使没有 2011 年的楼市调控,情况也是如此。所以,地方政府迟早会彻底明白,相对于不可持续、很不稳定的土地出让金,房产税才是它们“细水长流”的可持续财源。
此外,房产税颇受诟病的一个“缺陷”是收的钱少。实际上,上海、重庆等地试点房产税收的钱少是与税率定得偏低有很大关系的。根据美国人口和经济普查局的统计, 2009 年全美国所有县市房产税的平均税率为 1.04% ,该税率征税的基数是业主自用的不动产的年度评估价值,不适用于企业、商户和租房者等课税对象。上海、重庆等地试点的税率比 1.04% 低不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报的数据,自 1998 年推行住房商品化以来,一直到 2011 年 11 月底,全国累计销售的住宅商品房面积大约是 62.8 亿平方米,如果以 2010 年的全国平均房价大约 5300 元 / 平方米作为征税评估值,以 1% 作为房产税的平均税率,从理论上粗略推算,全国从商品住宅每年大约可收到 3328 亿的房产税。在国内普遍开征房产税之后,由于很大一部分的普通住宅将豁免征收房产税,所以,全国来自住宅领域的房产税收入预计每年只有一、两千亿元。
但是,房产税收入除了来自住宅,还有来自商业地产。根据公开数据,从 2001 年到 2011 年年 11 月,全国商业地产的累积销售面积超过 4.9 亿平方米,估计目前的市价总值大约是 3.8 万亿元,在国内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开征房产税之后,商业地产每年贡献的房产税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
综合来看,由于房产税收入一般是 100% 归属地方支配,它在短期内将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新的稳定税源,有效弥补因为房地产调控或经济下滑造成的土地出让金的减少;从中长期来看,它必将成为各地方政府重要的税收支柱,担当起财政稳定器和调节房价的市场阀门等重要功能。
既然中央的决心已定,那么,就应当抛开争议,积极动员各部门的力量,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努力完善房产税的征管方案,并主动营造有利的舆论支持,义无返顾地迎接中国的“房产税时代”。
关于房产税,现在舆论上有一些声音认为目前的试点成效不足,税收很少,同时也并没有看到房价应声下跌。了解一下就知道,房产税是按年征收的,现在不必急于判断可以征收多少税。据我了解,现在地方财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纳税人也是抱有这样的宣传意识,有意告诉纳税人不用急着交税,年底之前结清即可。大家已经对房产税未来的成长性达成共识,因此试点两地现在也的确不太看重第一年的税收规模。房产税在发达地区最重要的任务现在并非筹集收入,而是调节社会经济生活,但其未来的财源支柱属性将会逐渐显现。 另一方面,我认为仅凭一个房产税不可能改变中国目前城镇中心区域不动产价格上扬曲线,当下我国城镇化水平仅为40%,而依照经验,以后还要到70%—80%的水平,房地产价格才能相对稳定下来。但是有了房产税后,会使价格曲线的斜率降低,减少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使其发展过程更加平稳,降低大起大落的房价波动以及相应的对社会生活的负面冲击。
实际上现在房产税已经体现了它在这方面的作用,重庆和上海高端的不动产已经明显出现了成交量下降,价格也逐渐趋稳。据了解,上海市政府也认为此前多年想追求的一些不动产配置优化的目标,这次通过税制的具体设计取得了较好的实际调节效果,比如上海此次通过中心区域和周边地区的税率杠杆设计,已经使现在上海的房产成交大量地被引流到周边区域,相关部门对此充分肯定。
接下来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我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更开明,比如之前已经进行了多年的物业税模拟试点“空转”,税基评估的模拟信息可以适当披露。各地试点的具体数据可以不披露,但其框架完全可以披露一些信息。我们做过一些调研,即使不考虑数据仅考虑模拟改革的推进路径,也能够解决很多问题。
据我了解,现在十个地区的试点,无论是沿海发达地区、东北地区还是西部,试点都是要求对地面上所有的不动产确权之后,按照制造业、商业和消费型住宅三大模式做不动产的税基评估,现在三大类型都已经有了评估公式和技术评估方案,而且已经实现了软件化,这些信息应该进一步对外开放。 经济导报评论员兰恒敏
土地出让金曾经让财政赚得盆满钵满,而当前严厉的房地产调控造成的土地出让金减少,却让地方财政面临“断顿”的危险。于是,关于推广征收房产税的议论开始热闹起来。 根据“中原地产”的一份统计数据,前11个月,全国130个主要城市土地市场总土地出让金为1.18万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5200亿元,减幅30%。如果计算全国所有城市,则今年土地财政将可能减少上万亿元。这使地方政府坐卧不安,个别地区甚至传出企图放松房地产调控的声音。虽然放松调控的冲动最后被弹压下去,但地方政府收入急剧减少的担心毕竟在加大,不考虑显然不行。
“再穷不能穷政府”,这是现实。政府庞大的人员、繁杂的社会管理事务以及积极财政所需的巨大投入,哪一样缺了钱都不行。近5年中国财政收入以约30%的速度增长,远远跑赢了GDP、CPI和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一时间出现了西方拼命缩减财政支出渡难关、中国三令五申不许财政年底突击花钱的奇观。西方国家财政的教训在于收得少、花得多,中国财政的“经验”在于收得多、花得多———虽然民间对中国财政增长过快、挤占民财的格局颇有微词,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建立在“多收”基础之上的积极财政政策,在中国对抗金融危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所以,房产税要征就征吧。可以在上海、重庆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把房产税推向全国。通过征收房产税,不仅可以用经济的办法代替行政限购来调控房地产,而且能在较大程度上解决财政收入的来源问题。
但我们的观点有两个前提:一是对税制、税种、税率结构进行调整,有增也有减,不能只增不减;二是税收总额不能增加,甚至应该降低(降低财政收入总占比)。税收是什么?就是“抽头”,把个人或企业的部分财富收归公共所有和支配;税收还有强烈的调节作用,通过税种的增撤和税率的增减等,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在各生产环节有效配置。
中国当前的税收财政政策已经大大落后于并且制约了经济结构的调整。最大问题在于以消费环节为主要征税目标,而不是以有限资源的土地税和房产税成为我国税收财政的主要来
源。这既会抑制消费,又放纵了对宝贵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加大资源税的征收是个很好的开端,房产税仍然在试点,环境税尚无着落。因此,要以房产税的推广为契机,逐步理顺税制,使财政税收对经济结构的调整起到正向推动作用。
狐狸为两只小熊分饼的故事最能表达我们对房产税的期待:我们期望公正的狐狸能把这块饼在两只小熊间增减损益(税制调整),而不是看到哪只小熊的饼大一些,就抓过来咬一口。狐狸吃饱了,两只小熊却只落一点饼渣(不能增加税收总额)。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让每一种商品在多方生产者之间竞争,那一方生产者能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使生产商品的成本降下来就会获得更多利润,并且通过使商品降价能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把没有提高劳动生产率降成本的生产者最终挤出市场。这样就迫使每一种商品的生产者不断竞相提高劳动生产率降成本降价格。其结果是:这种商品因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而降下来的这部分财富为全社会平均享有。
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利润超过全市场的生产商品的平均利润,必然吸引更多的生产者参与生产这种商品,从而增加商品的供给使这种商品价格下降;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利润低于全市场的生产商品的平均利润,必然使生产这种商品的生产者更多的退出生产这种商品,导致这种商品的市场供给减少使这种商品价格上升。所以,市场上的商品供需关系决定每个生产者生产商品的利润为全市场的平均利润,并受全市场平均利润制约。
所以,任何增加生产者生产商品的成本必定通过涨价转嫁给消费者。例如,对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征税必定通过涨价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占我国税收比例近百分之三十的增值税就是这样通过商品涨价的形式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对消费者的征税。而且,消费者消费的越多征收的税越多;消费者消费的越少征收的税越少。换个说法,征收的增值税抬高商品的价格,商品的价格越高,消费者就会越加尽量减少这种商品的消费。这个增值税实际上是-----“鼓励消费者尽量少消费,限制多消费”。这个征收的增值税与我国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取代增值税和类似税种的应该是企业占有的有限资源的土地和房产,每年对企业拥有的土地和房产根据当年其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物业税。这样做的结果是:使企业用尽量少的有限资源生产更多的商品,从而保护我国有限资源。 增值税征收的对象应该是有限资源的商品:使消费者消费有限资源商品越多征收的增值税越多;消费者消费的有限资源商品越少征收的增值税越少。其结果是:一方面,征收的税平均了所有消费者消费有限资源商品数量上的差异不平等;另一方面,征收的税鼓励少消费有限资源商品,充分利用节省消费有限资源,限制多消费有限资源商品。最重要的是使投机有限资源商品的资本无利益可图,无法对其有限资源商品投机炒作。始终使有限资源商品保持合理价位。
因为有限资源商品是有限的。一部分消费者消费有限资源商品数量越多必定减少另一部分消费者消费这种有限资源商品的数量。当这种有限资源商品的消费需求数量超过有限资源商品的供给数量时,就会造成消费者之间的竞争使这种有限资源商品上涨。同时,也会吸引
投机资本积极参与进来囤积这种有限资源商品,获取这种有限资源商品上涨的差价利润。使这种有限资源商品加速上涨。结果是使这种有限资源商品成为全社会投机资本炒作获利的工具,使有限资源商品的价格上升到令人难以相信的天价。如果这种有限资源商品是每个人必须消费的商品,不断上升的有限资源商品价格就会不断上升人们的生活成本。直接迫使企业雇佣劳动者需要支付更多的工资,这种增加的成本必定传导上升各种商品价格。上升的商品价格迫使人们减少消费,减少消费的结果是企业卖出的商品越来越少。同时,也打击高价格商品地区的出口企业商品在国外的销售。企业的效益越来越差,企业就会裁员导致更多的人们失业。随着这种有限资源商品带领全市场的商品全面上涨,越来越多的企业效益下滑,失业的人们越来越多,物价越来越高。更多的人们生活难以为继,处于艰难的人们数量达到一个要爆发的临界点后,无法生活下去的人民就要起来造反。国家就要动乱,国家政权就要动摇。
所以,我国的税收财政的来源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对有限资源的税收是我国税收财政的主要来源,其他税收是我国税收的辅助来源。”。这样的税收财政政策最大程度的避免有限资源的浪费,并且平均化了有限资源的分配,避免了有限资源的不断涨价带来的通货膨胀对市场经济破坏的市场经济的缺点,最大程度的发挥了市场经济能为全社会不断创造出财富的优点,使创造出来的商品越来越多,物价越来越便宜,全体国民越来越富有,国家越来越富强。这样的税收财政政策是对市场经济特性的“扬长避短”。
我国的税收财政政策是对市场经济特性的“扬短避长”,阻碍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的税收财政政策的最大错误在于没有使有限资源的土地税和房产税成为我国税收财政的主要来源,造成全国房价不断上涨带动全国物价上升带来我国严重的通货膨胀。另一个严重错误是我国税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对不是有限资源商品的大量征税,使已很高的物价更高,人们不得不减少消费,使生产出来的商品不能更多的销售出去,生产者的收入不能更多的提高,阻碍我国经济发展。
我国必须取消对不是有限资源商品的大量征税的税收财政政策,而必须转移到对土地和房产征收的物业税成为我国税收财政的主要来源。对私人使用的房产每年按其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物业税。绝不能搞第一套住房免物业税,第二套征收物业税。这样的税收财政政策将使我国对有限资源的住房得不到平均化。因为,在城市中心总是聚集当地最好的学校医院市场和就业机会等等有限资源,离市中心越近越能更多的方便的享受这些有限的好的有限资源。离市中心越远越不能更多的方便的享受市中心好的有限的资源。如果没有物业税的税收杠杆来调节这种市中心好的有限资源的享受不平等。人们就会想尽办法要到离市中心更近的地方来居住。造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房价越来越高,人口也越来越密级。不仅房价上涨带动物价上升的通货膨胀要来临,随着购车家庭的增多,城市的交通越来越拥挤到处堵车,政府不得不出台“限车令”。另一方面,无法在物业税征收到足够的财政收入,就不得不对大量的不是有限资源的商品征税,进一步抬高我国的物价,阻碍消费增长,阻碍经济发展。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人口大量集中,必然造成离城市中心远的土地和住房的资源大量浪费,这些浪费的资源成本必然通过房价上涨带动物价上升,让全体消费者买单。
在我国对土地和房产征收的物业税没有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的时间内,我国人们通过物价被征收的有四个费用。第一,是有限资源的原材料费用;第二,是资本家的利润,其利润必然是被市场竞争的供需关系平均化为全市场的平均利润;第三个是政府对企业征收的税赋必然通过物价上升的途径全部转嫁给人民的税的费用;第四个是支付给生产商品的劳动者的费用。空置的土地和住房的浪费使住房供给减少,促使房价上涨增加劳动者生活成本,迫使企业支付劳动者更多的工资维持劳动者生活的必需成本,增加的企业生产成本必然通过使物价涨价让消费者承担。这种物价传导使我国空置土地和空置住房浪费的成本通过物价上升让我国全体人民承担。现阶段,我国高物价中的很大一部分就是这些空置土地和空置住房浪费的成本。浪费的资源越多!物价越高!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换来的收入却是在为这些资源的大量浪费在买单。悲哀!!!
在我国对土地和房产征收的物业税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后,将最大程度减少人们对有限资源的土地和住房的浪费。企业也没有了税赋。我国的物价中将减去税收费用和对土地和住房浪费的费用。物价将大幅度降低,人们将更多的愿意积极消费,消费充分增长,企业的商品能更多的卖出,企业的效益将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也会进一步增长。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我国经济将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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