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系年》1~4章解析 子居
清华大学简帛研究 2012年1月6日
近日,蒙多位友人的厚谊,得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一书,甚是感谢。其时正逢假期,故得以仔细阅读,在阅读的过程中,间或有一二心得,但不知皆成立与否,多有踌躇,故草成此文,以冀得博雅学者指正。
第一章
昔周武王监观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作帝籍,以登祀上帝天神,名之曰千亩,以克反商邑,敷政天下,至于厉王,厉王大虐于周,卿士、诸正、万民弗忍于厥心,乃归厉王于彘,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厉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归于宗。宣王是始弃帝籍弗畋,立卅又九年,戎乃大败周师于千亩。
整理者在《系年》的说明部分指出“原无篇题,因篇中多有纪年,文字体例与若干内容又近似西晋汲冢出土的《竹书纪年》,故拟题为《系年》”,但阅读了《系年》全篇之后,此篇的文风给笔者的印象则与《竹书纪年》有相当的差异,而是与《左传》、《国语》颇相类似,乃至于若干词汇、文句都几乎全同。《左传》中虽以事系年,然早有前辈学者指出很多事件素材本是首尾完整,只是被《左传》的编者割裂后置于各相关年代之下[①]。现在,若将《国语》、《左传》中的大段人物对话删除,而仅阅读事件过程的话,不难看出其与《系年》的相似性。如《国语·周语上》:“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至于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弗欣喜。商王帝辛,大恶于民。庶民不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一段
的叙事风格就与《系年》第一章颇有类似之处。
监观,整理者言:“监,《诗·节南山》传:‘视也。’”监观又可见于《银雀山汉简·阴阳之十二》:“帝令司德,监观于下。”和《诗经·大雅·皇矣》:“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
寅,整理者言:“《尔雅·释诂》:‘敬也。’……写法亦见战国齐器陈侯因资敦(《殷周金文集成》四六四九)。”所言甚是,该字写法与楚文字明显有异,下文“登”字又与《汗简》登王庶子碑同,说明《系年》原始材料中存在着并非出于楚人之手的部分。
千亩,《说文·耒部》:“耤,帝耤千畝也。古者使民如借,故謂之耤。”《吕氏春秋·孟春纪》:“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参于保介之御间,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田。”高诱注:“天子籍田千亩,以供上帝之粢盛,故曰帝籍。”此千亩,后世多考在山西岳阳县,今安泽县地[②],所论皆误。千亩实即晋之新田[③],《左传·成公六年》所谓“夏四月丁丑,晋迁于新田”者,今山西省侯马市。
整理者已指出“以克反商邑”即颠覆商的统治,并提到“商邑”见于《尚书》的《牧誓》、《酒诰》及金文逘簋。这里还可以补充《尚书·立政》:“其在商邑,用协于厥邑。”《诗经·商颂·殷武》:“商邑翼翼,四方之极。”《逸周书·克殷》:“殷末孙受,德迷先成汤之明,侮灭神祗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其章显闻于昊天上帝。”《逸周书·度邑》:“王乃升汾之阜,以望商邑。”等内容,凡此皆不出《诗》、《书》与金文,说明清华简《系年》首章的用词特征不晚于春秋前期。
大虐,又见《尚书·盘庚》:“殷降大虐,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
诸正,又见《逸周书·尝麦》:“钦之哉!诸正,敬功尔颂。”即西周之诸尹,金文习见,如《令簋》铭文:“眔卿事寮、眔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诸侯。”
不忍。整理者引《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来与《系年》对照,
这正印证了前文所说《系年》的行文与《左传》颇相类似的情况。
彘,原字作[育攵],此从整理者读。彘地在今山西霍县东北。《国语·周语上》:“三年,乃流王于彘。”韦昭注:“彘,晋地,汉为县,属河东,今曰永安。”《汉书·地理志》:“彘,霍大山在东,冀州山,周厉王所奔。”鉴于这个地点几乎是西周在临汾地区的最北端了,故流厉王于彘地一事恐颇有内容。据《史记·秦本纪》:“周厉王无道,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灭大骆犬丘之族。”可见反叛的主力是西戎,而此时正在申伯与大骆的“申骆重婚,西戎皆服”[④]之后,大骆既灭,则有非子之孙秦仲这支登场,可见西戎之叛,似不能排除与秦仲的关系。《古本纪年》:“厉王无道,戎狄寇掠,乃入犬丘,杀秦仲之族。王命伐戎,不克。”所指“秦仲之族”,自然即大骆后裔。而秦仲伐戎不克,恐也并非无由。由此再来回顾“流王于彘”,其地正在造父受封的赵城[⑤]以北,且厉王若欲回宗周,也必经赵城,那么此事恐难说不是秦仲之意而把厉王交付造父后人拘押,虽然貌似整个事件中,出面的都是“国人”[⑥],于清华简《系年》中,则记为“卿士、诸正、万民弗忍于厥心”。
共和之事,整理者言:“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宣王即位,与《周本纪》合。”笔者在《清华简〈楚居〉解析》一文的注中也提到:“今以《楚居》内容论,若以周厉王在位三十七年而后奔彘论,则其在位时间内要安排四代楚君的更迭,已经是很紧张的事情了;若以厉王仅在位十几年即奔彘的话,则前面需扣除熊渠的几年,后面还需扣除熊勇的六年,那么其年数,基本上就可以认为完全没有可能容纳楚君四代人的更迭了。也就是说,若以《楚世家》和《楚居》所记楚君的年数论,周厉王必须是在位三十七年而后奔彘,共和也须是独立纪年,才与楚君年数相合。”现在清华简《系年》篇的内容再次证明的这一情况。
清华简《系年》记述厉王生宣王在“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句之后,整理者指出:“此指宣王为厉王之子,不是此时始生。”所言甚是。这一叙述方式说明,《系年》篇叙事并非是严格遵循时间先后顺序的,《系年》下文诸章,也多有此种情况。
整理者引《国语·周语上》:“三十九年,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对应《系年》中“立卅又九年,戎乃大败周师于千亩”事,自是无异说。但整理者于此后言“据《诗·祈父》疏引孔晁云‘宣王不耕籍田,天怒民困,为戎所伐,战于近郊’,在周都附近,与《左传》桓公二年所述晋穆侯千亩之战的千亩在今山西并非一地,参看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九二页(中华书局,1990年)。”此说恐有待商榷,所谓“战于近郊”,乃是指战于“郊地”,是指郊祀之地,将其理解为周都附近并不正确。《后汉书·西羌传》:“晋人败北戎于汾隰,戎人灭姜侯之邑。”注言见《竹书纪年》,可见此戎是据有姜侯之地,所以才名为姜氏之戎[⑦]。又由晋人败于汾隰,可知姜侯之邑邻于汾隰。
《左传·桓公二年》:“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是否即对应宣王伐条戎、奔戎及此后战于千亩之事,此点学者的研究互有不同,持当对应者与不当对应者皆有。笔者以为,二者对应的可能性还是非常高的。若从这个角度出发,则与此相应,晋国世系中,当将晋文侯的年世减少并把此前诸晋君在位之年整体下移。这样调整之后,晋穆侯之卒年,也就是骊山之乱的当年,此点亦恐并非仅是巧合[⑧]。
前文已言千亩即新田,因此千亩之战,就是王师于新田攻姜氏之戎的战役。这也就意味着,周宣王的不籍千亩,盖是戎祸之故。周宣王初年,厉王之乱方歇,晋西南各地多有诸戎散居,周宣王若欲籍千亩,则必须有相当的兵力先平定各地才有可能,而关于这一点,《国语》所载虢文公的谏语中可以说并没有给予真实反映。联系到骊山之乱中,虢是站在幽王及其弟余臣一方,晋、申则是站在平王一方,则回顾虢文公对周宣王的谏语,与其说是其对旧礼制的维护,毋宁认为其背后是虢与晋、申之间的利益冲突使然。其所反映的事件本质,即是西周末年统治方式与社会发展严重脱节后,王臣的奢靡专利、横征暴敛,与地方诸侯的反抗及势力扩张,此二者间的冲突。
第二章
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盘。褒姒嬖于王,王与伯盘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师围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晋人焉始启于京师,郑武公亦征东方之诸侯。武公即世,庄公即位,庄公即世,昭公即位。其大夫高之渠弥杀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寿。齐襄公会诸侯于首止,杀子眉寿,车轘高之渠弥,改立厉公,郑以始正。楚文王以启于汉阳。
西申,在今陕西西安市临潼区新丰镇地区。《逸周书·王会》:“西申以凤鸟。”《后汉书·安帝纪》:“新丰上言凤皇集西界亭。”注:“今新丰县西南有凤皇原,俗传云即此时凤皇所集之处也。”元代骆天骧《类编长安志》卷七:“凤皇原,在临潼县东一十五里,后汉延光二年,凤皇集新丰,即此原也,亦骊山之别麓。”在《山海经·西次四经》中有申山、上申山等山,在渭北洛川北岸,故推测在拥立平王后,与晋、郑、秦的扩张大致同时,西申也曾沿陕西洛河开疆扩土,北至白於山等地区。
此章的“生”字字形特殊,迥异于楚文字,说明清华简《系年》早期诸章有非楚来源,此点与前文所述类似。
褒,原字作“孚”,整理者读为褒,此从。《国语·郑语》言:“褒人褒姁有狱,而以为入于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于为后,而生伯服。”韦昭注:“以邪辟取愛曰嬖。”晁福林先生在《论平王东迁》一文中已指出伯盘年长于平王[⑨],当周幽王围西申于骊山时,伯盘已成年,故亦随军出征。而平王此时则年纪尚幼,奔西申之事,自是申后所为,此后的种种决策,乃至骊山下的大逆转,则自然皆出于申侯之谋。
由诸书可见,围平王于西申之事即在骊山地区,如《吕氏春秋·疑似》:“幽王之身乃死于丽山之下,为天下笑。”《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孔颖达疏:
“《鲁语》云:‘幽王灭于戏。’戏,骊山之北水名也。皇甫谧云,今京兆新丰东二十里戏亭是也。”戏水,今名戏河,发源于临潼区仁宗乡仁宗村,于新丰镇胡家窑村入渭河。此亦可证前文所言西申即在临潼区新丰镇地区。
“申人弗畀”之说,全同于《国语·郑语》,印证了前文提到的《系年》此篇文风与《左传》、《国语》颇相类似之说。并且,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虚词篇》中也曾提到:“《国语》一书……其中《郑语》最为早出,由词汇方面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各战国词汇全都皆仅一见,并且分布零散,故很可能是战国时期润色的结果。以渊源论,《郑语》很可能是继承自《左传》中提到过的《郑书》系统。”[⑩]现在看大致成文于春秋前期的清华简《系年》的第二章,不惟骊山之乱部分的词句雷同,且所述内容几乎完全一致,正说明《国语·郑语》部分有相当早的渊源,只是在其基础上略有铺陈而已。
降于西戎的曾人,又见于《国语》,以前学者即多有讨论,然终莫能定其为谁。笔者以为,此曾人很可能就是秦人。曾可通秦[11],且真部与蒸部相通之例,《古字通假会典》中多达十余例,说明二者在早期的语音关系是相当密切的。秦之先人本为伯夷之后,居于中原。其后有费昌,为成汤御,当夏桀之时。其后有仲衍,为太戊御。其后有戎胥轩之子中潏,保西垂。据《国语·郑语》:“申、缯、西戎方强,王室方骚,将以纵欲,不亦难乎?王欲杀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若伐申,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周不守矣!缯于西戎方将德申,申、吕方强,其隩爱太子亦必可知也,王师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王心怒矣,虢公从矣,凡周存亡,不三稔矣。”《国语·晋语一》:“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于是乎亡。”将其与《史记·秦本纪》:“申侯乃言孝王曰:‘昔我先郦山之女,为戎胥轩妻,生中潏,以亲故归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今我复与大骆妻,生适子成。申骆重婚,西戎皆服,所以为王。王其图之。’于是孝王曰:‘昔伯翳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赐姓嬴。今其后世亦为朕息马,朕其分土为附庸。’邑之秦,使复续嬴氏祀,号曰秦嬴。亦不废申侯之女子为骆适者,以和西戎。”对观,即不难看出,前者
称“申、缯、西戎方强”、“缯于西戎方将德申”,后者称“申骆重婚,西戎皆服”。可见当时与申、西戎并强于西土的,显然就是秦人。在骊山之乱以前,秦人只有西垂大夫之职,而当骊山之乱以后,则一跃而成为与郑伯并称的秦伯,独霸于西土;清华简《系年》中的曾人则除了一叛之外,至周平王时即再未有闻。《史记·秦本纪》又称“西戎犬戎与申侯伐周,杀幽王郦山下。而秦襄公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其本所欲救者,是幽王抑或平王,亦颇语焉不详,凡此皆非常之处。所以,将这些材料对观可知,与申及西戎并称的《郑语》之缯、《晋语》之鄫、《系年》之曾,很可能即是秦人。盖关于骊山之乱的记录,唯载于周史,而在周室这唯一的记录中,把此事中的秦人记为了曾人,其后各国春秋史记故说,就都因循未改,所以才有了现在看到的状况。
前文已述,秦人自秦仲之时,似即已插手周室废立,而由清华简《系年》来看,“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则秦人很可能更是成为了幽王与平王对抗过程中的决定性扭转力量。秦人所降的西戎,也即西土之戎的泛称,其主体就是犬戎。犬戎为西申所招,文献多称周幽王为犬戎所杀,而非死于西申及平王之手,此点是史实抑或讳言,今恐已不可得考。然此事前后,秦人的大活跃,则是显而易见的。申侯于西周末期的政局运筹,亦可谓一望即知。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孔颖达疏:“《汲冢书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束晳云:案《左传》携王奸命,旧说携王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伯服立为王积年,诸侯始废之而立平王。其事或当然。”晁福林先生《论平王东迁》一文据此认为平王奔西申后即称王,此点或不必然。孔颖达疏中所引《纪年》的“先是”一语,不见于《通鉴外纪》、《通志》等书所引
的《纪年》,故当非《纪年》本文。由文中有鲁侯及许文公来推测,也不当是幽王死前之事。鲁国历来为因循旧礼之邦,又与许国皆远在千里之外,显然几乎没有可能在幽王尚在世之时,冒天下之大不韪而赶赴新丰另立平王。至于蒙文通先生推测鲁侯为曾侯之误,既然无版本依据,则显然也是不可信从的。申、吕、齐、许皆姜姓,晋文侯之母为姜姓,晋文侯之妻亦为姜姓,郑武公夫人为申侯之女武姜,鲁国也多娶于姜姓,故在幽王死后皆从申侯而立平王,这一点并无可疑。
此章中的“邦君、诸侯”指虢公等人,幽王与伯盘既死,“周乃亡”说明幽王之弟余臣得虢公之助而立于虢是幽王被杀之后很久的事,其间周无王九年。显然,若是幽王方死,周平王或幽王之弟余臣即得立的话,那就不能说是“周乃亡”了。由此可知,“周乃亡”指的就是“周亡王九年”。其后平王即立,为表示周之天命不绝,故以周无王之始年为平王元年。基于同样的缘故,周携惠王的元年,也是自周无王之始年起。整理者言“周亡王九年,应指幽王灭后九年”,时间上是正确的[12]。
因为“邦君、诸侯焉始不朝周”的缘故,所以晋文侯在周平王成年时立周平王于京师,而虢公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周攜惠王多得于诸侯,故诸侯多不朝于周平王。此点由周攜惠王谥为“惠”亦可见。《逸周书·谥法》:“柔质慈民曰惠,爱民好与曰惠。”故“惠”非恶谥,可证周攜惠王多得于诸侯。其后三年,一方面为避戎祸及异姓申侯等的控制,另一方面为接近中原诸国并构成政治影响,故晋文侯将平王迁至成周,也是可以理解的。
以理推测,若晋文侯杀携惠王时,并未立周平王,则其杀携惠王的行为是“弑君”。但若是已立周平王,则其杀携惠王的行为是“讨贰”。这也说明晋文侯立周平王当是在杀携惠王之前。前一章已经说明,清华简《系年》的叙述顺序并非严格遵循时间顺序。本章的叙事先后,再一次说明了这一点。
刘国忠先生在《从清华简〈系年〉看周平王东迁的相关史实》一文提出:“如果依据清华简《系年》的记载,周王廷曾出现了‘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的严重局面,按照整理报告的注解,
‘周亡王九年’,虑指幽王减后九年。但是如果结合本段简文的上下文,似乎更应该理解为晋文侯杀携惠王之後,周曾出现了长达9年的亡王状况。如果这一记载属实的话,那么在周幽王死後,先是出现了携惠王的政权,携惠王被杀後,又过了9年的时间,太子宜臼才被晋文侯拥立为王,平王即位已经是幽王辞世30年以後的事情了,如果这一记载可信的话,当时可能并没有出现‘周二王并立’的局面。”[13]并引《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初,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秋,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段为据,以为“鲁僖公22年为公元前638年。按照《左传》的这一叙述,周平王东迁的时候,辛有在伊川看到了一幕不遵循礼仪而祭祀的场景,于是断言不到百年,这一地区将为戎人所有,因为其礼仪已经预先消亡。结果,到了鲁僖公22年亦即公元前638年的秋天,秦国和晋国把陆浑之戎迁到伊川,这一地区果然为戎人所有。如果平王东迁确实是在公元前737年左右,正好就应验了辛有的这个预言。”[14]其说显然不能成立,据《左传》所记,辛有适伊川只能确定在平王东迁之不久,而不宜具体认为就是平王东迁的当年。又及,《左传·僖公十一年》即已有“夏,扬、拒、泉、皋、伊、洛之戎同伐京师”的记载,可见伊川为戎人所居,亦不始自僖公二十二年。再看《左传·昭公九年》所记:“先王居檮杌于四裔,以御螭魅,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使逼我诸姬,入我郊甸,则戎焉取之。戎有中国,谁之咎也?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难乎?伯父图之。我在伯父,犹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谋主也。伯父若裂冠毁冕,拔本塞原,专弃谋主,虽戎狄其何有余一人?”则是以戎居中国为晋惠公时(虽然事实上中国本即是戎之故居),那么由此上溯百年,正为周平王二十一年。因此可知,《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所记,不过是将收集到的材料随文编入而已,明显不能据此认为“平王东迁确实是在公元前737年左右”。
少鄂,整理者言:“疑即《左传》隐公六年之晋地鄂,在今山西乡宁。”所说或是。
京师,整理者言:“《公羊传》桓公九年》:‘京师者何?天子
之居也。’此处当指宗周。”所说是,晋文侯立平王之京师,即宗周。平王既东迁之后,“晋人焉始启于京师”的“京师”,就是成周了。《汉书·地理志》:“昔周公营洛邑,以为在于土中,诸侯蕃屏四方,故立京师。”《白虎通·京师》曰:“京师者,何谓也?千里之邑号也。京,大也;师,众也。天子所居,故以大众言之,明诸侯,法日月之径千里。《春秋传》曰:‘京曰天子之居也。’《王制》曰:‘天子之田方千里’。或曰:夏曰夏邑,殷曰商邑,周曰京师。《尚书》曰:‘率割夏邑。’谓桀也。‘在商邑。’谓殷也。”
晋文侯拥立周平王事,又可见于《尚书·文侯之命》,而晋人“启于京师”事,则由春秋以来晋国的扩张形势可以看出。《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虞、虢、焦、滑、霍、扬、韩、魏,皆姬姓也,晋是以大。若非侵小,将何所取?武、献以下,兼国多矣,谁得治之?”自晋文侯以下,晋人所灭韩、荀、贾、杨、焦、耿、霍、魏、虢、虞诸国,无一是位于绛、洛一线者,唯有晋献公太子申生所伐的东山皋落氏的地望,诸说中有据《水经注》而言在垣曲皋落镇一说[15],然亦不可确论。可见彼时绛、洛一线必已是久为晋人控制,此亦可证“晋人焉始启于京师”就是始于周平王“东徙,止于成周”时。
董珊先生在《读清华简〈系年〉》文中提出:“‘京师’就是《礼记·檀弓下》‘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于九京也’之‘九京’。”[16]……“珊案:自郑玄、陆德明至孔颖达之注全误,‘九京’不误。《水经注·汾水》‘又南过大陵县东。……京陵县故城北,王莽更名曰致城矣,于春秋爲九原之地也。故《国语》曰:赵文子与叔向游于九原,……。其故京尚存。汉兴,增陵于其下,故曰京陵焉。’此地战国称平陶,即今之山西平遥。”[17]此说明显是不能成立的。山西平遥地在河南洛阳的正北方,若平遥是《系年》所记“京师”的话,由此地自然是没有办法“乃东徒,止于成周”的,而周平王由京师至洛邑是东迁,此点不惟清华简《系年》所记明确,且传世文献也往往如此说,如:
《左传·隐公六年》:“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初,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适伊川。”
《左传·襄公七年》:“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 《国语·周语上》:“十一年,幽王乃灭,周乃东迁。” 《吕氏春秋·疑似》“此褒姒之所用死,而平王所以东徙也。” 可见周平王之迁必是东迁,言平遥为京师与此不合。且先秦所言“京师”皆周君王之都,自然是不能仅因为“九京”也有“京”字即作联想的。
征,原字作“政”,整理者言:“‘政’与‘正’通,训为‘长’,此云郑武公为东方诸侯之长。”所说或可商,此文前为晋人启土之事,后为楚人启土之事,则所言郑武公事,亦当为拓疆启土之事。且郑武公谥号为“武”,自是武功显著的缘故,所以《系年》此处的“政”字或当读为“征”[18],“郑武公亦征东方之诸侯”事可参看《韩非子·说难》:“郑武公欲伐胡,先以其女妻胡君,因问于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及郑玄《诗谱·郑谱》:“其子武公与晋文侯定平王于东都王城,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
齐襄公改立厉公事,见《左传·桓公十七年》:“初,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昭公立,惧其杀己也,辛卯,弒昭公而立公子亹。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公子达曰:‘高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及《左传·桓公十八年》:“秋,齐侯师于首止,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杜预注:“车裂曰轘。”《系年》所记与《左传》同,而《史记》以为高渠弥亡归,则恐是传闻的讹误。
又据《春秋·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左传·桓公十五年》:“冬,会于袲,谋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公羊传·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卫侯、陈侯于侈,伐郑。”《说文·衣部》:“袳,衣張也。从衣多聲。《春秋傳》曰:公會齊侯于袳。”可见袲之会本有齐侯,且意在纳厉公,今《左传》文有脱误。《史记·郑世家》:“子
亹元年七月,齐襄公会诸侯于首止,郑子亹往会,高渠弥相,从,祭仲称疾不行。所以然者,子亹自齐襄公为公子之时,尝会斗,相仇,及会诸侯,祭仲请子亹无行。子亹曰:‘齐强,而厉公居栎,即不往,是率诸侯伐我,内厉公。我不如往,往何遽必辱,且又何至是!’卒行。于是祭仲恐齐并杀之,故称疾。子亹至,不谢齐侯,齐侯怒,遂伏甲而杀子亹。高渠弥亡归,归与祭仲谋,召子亹弟公子婴于陈而立之,是为郑子。”说明首止之会后齐襄公或即立郑厉公于栎,但并未护送其归郑。《左传·庄公十四年》:“郑厉公自栎侵郑,及大陵,获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初,内蛇与外蛇斗于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可见郑厉公最终成功归郑已是齐桓公时事,而清华简《系年》此章仅记至“齐襄公会诸侯于首止,杀子眉寿,车轘高之渠弥,改立厉公,郑以始正”,说明本章原记录者很可能并不知道齐襄公立郑厉公之后的史事,这也说明下句“楚文王以启汉阳”当是后人补入,因此本章的成文时间下限可以推测是在公元前694年后不久。
笔者在《清华简〈楚居〉解析》中曾提到:“楚文王所伐灭的诸国,大致分布于楚之西北至楚之东这个范围,若与《楚居》篇中的楚文王徙居过程相对应的话,那么就是居疆郢时灭郧、罗,居樊郢时灭申、息、缯、应、邓,居为郢时灭厉、贰、蓼、州,然后还居大郢。”[19]其中和《系年》所记“启汉阳”相应的关键事件,主要即是楚文王居樊郢、为郢阶段。
第三章
周武王既克殷,乃设三监于殷。武王陟,商邑兴反,杀三监而立录子耿。成王践伐商邑,杀录子耿,飞廉东逃于商盖氏,成王伐商盖,杀飞廉,西迁商盖之民于邾吾,以御奴且之戎,是秦之先,世作周圉。周室既卑,平王东迁,止于成周。秦仲焉东居周地,以守周之坟墓,秦以始大。
此章以三监为商人所杀,与故说大为不同。李学勤先生于《清华
简〈系年〉及有关古史问题》文中言“商邑叛乱‘杀三监’,当然不是杀了三叔,所指大约是参预监管的周人官吏军士。”虽可调和与先秦传世文献记载中差异,但何以杀“监管的周人官吏军士”可以说是杀三监,此点恐颇不易理解。笔者认为,此章之所以记三监为商人所杀,不排除是讳言的可能。
践,原释作“屎”,陈剑先生指出当读为“践”,所说是,此从。 《水经注·汾水》:“汾水又南与彘水合,水出东北太岳山,《禹贡》所谓岳阳也。即霍太山矣。上有飞廉墓,飞廉以善走事纣,恶来多力见知。周武王伐纣,兼杀恶来。飞廉先为纣使北方,还无所报,乃坛于霍太山而致命焉。得石棺,铭曰:帝令处父,不与殷乱,赐汝石棺以葬。死,遂以葬焉。”造父为飞廉之后,封赵城,今山西洪洞县赵城镇。赵城于汉为彘县地,于隋为霍邑县地,故霍太山有飞廉墓,即是因其后人居赵城的缘故,而实际上飞廉恐是葬于泰山。此后,周厉王即被流于彘,相当于交付给造父后人,可见其事与秦也颇有关系。
关于“邾圄”,李学勤先生在《清华简关于秦人始源的重要发现》文中言:“‘邾吾’即是《尚书·禹贡》雍州的‘朱圉’,《汉书·地理志》天水郡冀县的‘朱圄’,在冀县南梧中聚,可确定在今甘肃甘谷县西南。”以“邾圄”即《禹贡》之“朱圉”,所说当是,然以《汉书·地理志》等书的记载证秦之先所迁“邾圄”地在今甘肃甘谷县西南,则恐有待商榷。李零先生在《〈史记〉中所见秦早期都邑葬地》[20]文中曾指出秦宪公、出子所葬之“衙”或与宝鸡市渭河南岸发现的西周[弓鱼]伯墓有关,所说颇为可能。与秦人有关的“朱圉”、“秦亭”等地名西移至甘肃,当是《秦本纪》所记:“(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前后的事情,此前西迁的秦先人封地,应主要不出西周邦畿千里的范围,也就是说,大致不会西出今陕西省境[21]。因此,李零先生所说的西周[弓鱼]伯之地很可能就是秦之先所迁之“邾圄”。
《系年》此章溯秦之源。关于秦人族源及都邑问题,刘明科先生在《秦族源及早期都邑、葬地歧说集举》及《秦族源及早期都邑、葬地歧说集举续说》二文中所列甚详,颇可参考,今试于此基础上再略
做论述如下。
《史记·秦本纪》称:“大骆生非子。以造父之宠,皆蒙赵城,姓赵氏。非子居犬丘,好马及畜,善养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马于汧渭之间,马大蕃息。孝王欲以为大骆适嗣。申侯之女为大骆妻,生子成为适。申侯乃言孝王曰:‘昔我先郦山之女,为戎胥轩妻,生中潏,以亲故归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今我复与大骆妻,生适子成。申骆重婚,西戎皆服,所以为王。王其图之。’于是孝王曰:‘昔伯翳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赐姓嬴。今其后世亦为朕息马,朕其分土为附庸。’邑之秦,使复续嬴氏祀,号曰秦嬴。亦不废申侯之女子为骆适者,以和西戎。”此秦邑当在汧渭之间,而非《史记》注所言甘肃天水之秦亭。李零先生在《〈史记〉中所见秦早期都邑葬地》[22]一文中已正确指出秦邑在汧渭之会。继之,刘明科、高次若先生《关于千渭之会都邑及其相关问题》[23]文将秦邑确定在了古陈仓城,所论皆是。此前非子所居的犬丘,旧注皆指在汉代槐里,今兴平市地区。而当代学者则多因犬丘为周懿王所都的缘故,改指秦先人所居西垂为甘肃天水礼县地区。实际上,秦仲受封西垂大夫之前,秦先人的身份不过是士,非子受封秦邑之前,则恐亦无邑。因此,受封秦邑之前非子的居于犬丘,显然与周懿王都犬丘不存在任何矛盾或冲突之处。
据《史记·秦本纪》:“秦仲立三年,周厉王无道,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灭犬丘大骆之族。”可知,至此大骆之族绝。《史记·秦本纪》又载:“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为大夫,诛西戎。西戎杀秦仲。秦仲立二十三年,死于戎。有子五人,其长者曰庄公。周宣王乃召庄公昆弟五人,与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于是复予秦仲后,及其先大骆地犬丘并有之,为西垂大夫。”《毛诗序》曰:“秦仲始大,有车马礼乐侍御之好也。”可知秦仲始受周封为西垂大夫。既然是为大夫,自是当居于畿内,这也说明当时秦先人不能远居甘肃。《古本竹书纪年》载:“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为戎所杀。王乃召秦仲子庄公,与兵七千人,伐戎破之,由是少却。”《水经注·漾水》云:“秦庄公伐西戎,破之,周宣王与大骆犬丘之地,为西垂大夫。”
周宣王居宗周,故以秦庄公为西垂大夫,与之大骆犬丘之地,仍然是今陕西兴平市地区。
《史记·秦本纪》载:“庄公居其故西犬丘,生子三人,其长男世父。世父曰:‘戎杀我大父仲,我非杀戎王则不敢入邑。’遂将击戎,让其弟襄公。襄公为太子。庄公立四十四年,卒,太子襄公代立。襄公元年,以女弟缪嬴为丰王妻。襄公二年,戎围犬丘,世父击之,为戎人所虏。岁余,复归世父。”可见秦襄公二年时,秦人迫于犬戎的攻击压力,失去犬丘之地而不得不西迁。《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故汧城在陇州汧源县东南三里。《帝王世纪》云秦襄公二年徙都汧,即此城。”汧城在今陕西陇县东南乡郑家沟原。
《史记·秦本纪》:“周避犬戎难,东徙洛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乃用骝驹、黄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畤。”可见彼时秦受封于岐山之西,这一点非常关键。由《春秋》称秦君为“秦伯”,称郑君为“郑伯”,称晋君为“晋侯”,说明秦的地位几不亚于在周平王东迁过程中有大功勋的郑国和晋国,而以秦襄公此前仅为西垂大夫的身份,入于春秋,班列诸侯后,却一跃而成为“秦伯”,其可说者,自是唯有助平王一事。又据《孟子·万章下》:“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礼记·王制》所言同)由岐山而西,至汧渭之会,正在百里范围内。而若由岐山而西至于甘肃天水地区,则显然逾制过甚了。因此可知秦襄公受封时,秦人受封之地必西不出陕西,东不过岐山。《秦本纪》所记秦襄公为诸侯之事,若与清华简《系年》互观的话,则当是在周幽王死后,而非在周平王东迁之时,《史记》系于“东徙洛邑”时,当是无据,因为先秦典籍称周平王东迁时,只举晋、郑,语不及秦。故此段内容并不说明周平王东迁时,秦襄公犹在。以此,襄公以兵送平王,并得周平王之誓而为诸侯,当是在犬戎杀幽王之后。此后依《系年》文“周亡王九年”,地方诸侯各自为谋,故秦襄公“祠上帝西畤”实际上也并无
违礼之处。
《史记·封禅书》:“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为主少暤之神,作西畤,祠白帝,其牲用骝驹黄牛羝羊各一云。其后十六年,秦文公东猎汧渭之间,卜居之而吉。文公梦黄蛇自天下属地,其口止于鄜衍。文公问史敦,敦曰:‘此上帝之征,君其祀之。’于是作鄜畤,用三牲郊祭白帝焉。”十六年云云,实是以秦襄公即位年加上文公四年所得,并非是秦襄公为诸侯之后的十六年,此处《封禅书》所记当误。《史记·秦本纪》:“文公元年,居西垂宫。三年,文公以兵七百人东猎。四年,至汧渭之会。曰:‘昔周邑我先秦嬴于此,后卒获为诸侯。’乃卜居之,占曰吉,即营邑之。十年,初为鄜畤,用三牢。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民多化者。”正说明汧渭之会才是秦邑,甘肃天水秦亭非秦邑故地。此后,《秦本纪》载:“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说明文公十六年才成功东扩地至岐山,而“岐以东献之周”则显然是空头人情。宋人王应麟《诗地理考》卷三“取周地”条即称:“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以岐西之地,子文公立,十六年以兵伐戎,戎败走,遂收取周余民有之,地至岐。盖自戎侵夺岐、丰,周遂东迁,虽以岐、丰赐秦,使之攻取,而终襄公之世,不能取之。”再后,《秦本纪》载:“十九年,得陈宝。”《封禅书》则称:“作鄜畤后九年,文公获若石云,于陈仓北阪城祀之。其神或岁不至,或岁数来,来也常以夜,光辉若流星,从东南来集于祠城,则若雄鸡,其声殷云,野鸡夜雊.以一牢祠,命曰陈宝。”于是秦人始立足于陈仓,开始拓疆启土。其后据《秦本纪》言,一直到秦武公十年才“伐邽﹑冀戎,初县之。”《史记集解》称:“《地理志》陇西有上邽县。应劭曰:‘即邽戎邑也。’冀县属天水郡。”可见一直到秦武公时,才真正将统治范围拓展至甘肃天水一带。显然,若秦之先人就已经久居于甘肃天水地区,那么这一地区本当是秦人向四方扩张的中心区域,秦先人没有理由不以此地为根基,而却一再出现在汧渭之会。同理,也自然不会于数十年后才想起将甘肃天水地区“初县之”的情况。故而可知,甘肃地区与秦人相关的地名,当皆是春秋时期秦人向西拓疆启土所带来的。这
一点,颇类似于飞廉葬于霍太山的传说。
“世作周圉”的“圉”字,整理者指出:“字似从尸从山,疑即《说文》“屳”字”,邬可晶先生则提出是“危”字异体,所说当是,笔者以为此处或当读为“圉”。《诗经·大雅·桑柔》:“多我觏痻,孔棘我圉。”毛传:“圉,垂也。”正义曰:“《释诂》文。舍人曰:圉,拒边垂也。孙炎曰:圉,国之四垂也。”《周礼·夏官·圉师》“圉师,掌教圉人养马。”《国语·周语下》:“演替隶圉。”韦昭注:“圉,养马者。”而秦人就是世代为周室守西垂,主马于汧渭之间,与“圉”字之意正合。
按传世文献的记载,平王东迁在后,秦仲东居周疆在前,则清华简《系年》所记看似与他书不合,整理者以此缘故提出《系年》之秦仲即秦襄公,此说或有可商。秦襄公受封之地,为“岐以西之地”,而《系年》中明确说明“秦仲焉东居周地,以守周之坟墓”,周之坟墓西不逾岐[24],《秦本纪》载:“(襄公)十二年,伐戎而至岐,卒。生文公。”因此秦襄公是无法“守周之坟墓”的。与《系年》所记情况吻合的,只有《史记·秦本纪》所记载的庄公之父秦仲。查《史记·秦本纪》载:“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为大夫,诛西戎。西戎杀秦仲。秦仲立二十三年,死于戎。有子五人,其长者曰庄公。周宣王乃召庄公昆弟五人,与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于是复予秦仲后,及其先大骆地犬丘并有之,为西垂大夫。”《诗经·秦风·车邻》毛诗序曰:“《车邻》,美秦仲也。秦仲始大,有车马礼乐侍御之好焉。”《正义》亦称:“秦以秦仲始大,襄公始命,穆公遂霸西戎,卒为强国。”秦仲为大夫,故有车马礼乐之制,可见与《秦本纪》的记载正合。《秦本纪》称:“秦仲立三年,周厉王无道,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灭犬丘大骆之族。”因此可知秦仲所伐的西戎即犬戎,彼时秦人自是活动于犬丘(今兴平市地区)附近,故正可“守周之坟墓”。所以,《系年》中提到的“秦仲”,也就是《秦本纪》中的庄公之父秦仲。“秦仲焉东居周地,以守周之坟墓,秦以始大。”是周厉王、宣王时事,并非平王东迁后的事情。《系年》叙事或不按照时间顺序,此点于前文已经说明。
第四章
周成王、周公既迁殷民于洛邑,乃追念夏商之亡由,旁设之宗子,以作周厚屏,乃先建卫叔封于康丘,以侯殷之余民。卫人自康丘迁于淇卫。周惠王立十又七年,赤翟王留吁,起师伐卫,大败卫师於睘,幽侯灭焉。翟遂居卫,卫人乃东涉河,迁于曹,焉立戴公申,公子启方奔齐。戴公卒,齐桓公会诸侯以城楚丘,归公子启方焉,是文公。
文公即世,成公即立。翟人又涉河伐卫于楚丘,卫人自楚丘迁于帝丘。
此章序卫国的迁徙的变化。
整理者指出:“《书序》:‘成周即成,迁殷顽民。’《史记·周本纪》略同。”所说是。《逸周书·作洛》:“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二年,又作师旅,临卫政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凌,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维九邑。俘殷献民,迁于九里。俾康叔宇于殷,俾中旄父宇于东。”对应的也正是《系年》此章的首句。
“旁设之宗子”,整理者读为“旁设出宗子”。笔者认为,“之”字整理者释为“出”字,误。“设之”的说法,先秦习见,如:
《墨子·耕柱》:“卫君致禄甚厚,设之于卿。” 《礼记·礼器》:“设之不当,犹不备也。”
《六韬·武韬·三疑》:“设之以事,玩之以利,争心必起。” 《韩非子·难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宗子,即本宗始祖的嫡系继承人。《逸周书·祭公》:“维我后嗣,旁建宗子,丕维周之始并。”《诗经·大雅·板》:“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左传·昭公九年》:“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左传·定公四年》:“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所言之意皆同于清华简《系年》。
留吁,整理者释为“峁唬”,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战国简读书小组《读〈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系年〉书后(二)》[25]文中读
为“留吁”,甚是。“留吁”即“潞”之缓读,潞水就是今浊漳水南源[26],故赤狄之居即在山西长治盆地,今潞城、长治、屯留地区。自《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所载“夏,狄有乱。卫人侵狄,狄请平焉。秋,卫人及狄盟。”之后,赤狄即分为若干,号潞氏、留吁、甲氏、铎辰等。此后,《春秋·宣公十五年》:“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杜预注:“潞,赤狄之别种。潞氏,国,故称氏。”《左传·宣公十五年》:“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灭潞。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左传·宣公十六年》:“十六年春,晋士会帅师灭赤狄甲氏及留吁、铎辰。”《左传·成公三年》:“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啬咎如,讨赤狄之余焉。啬咎如溃,上失民也。”至此,盖赤狄遂衰亡而白狄兴起。
狄人称王,文献多见,如《管子·小匡》:“中救晋公,禽狄王,败胡貉,破屠何而骑寇始服。”《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景公爱嬖妾随其所欲晏子谏》:“翟王子羡臣于景公,以重驾,公观之而不说也。”《贾谊新书·退让》:“翟王使使至楚,楚王欲夸之,故飨客于章华之台上。”皆可证。
狄人起师伐卫的过程,据《左传·闵公二年》载:“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狄入卫,遂从之,又败诸河。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文公为卫之多患也,先适齐。及败,宋桓公逆诸河,宵济。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许穆夫人赋《载驰》。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整理者已指出,荧泽即《系年》之“睘”,曹地在今河南滑县西南,所说皆是。
关于卫文公(公子启方),整理者言:“即《管子·大匡》等所见之公子开方,齐桓公臣,详见梁玉绳《古今人表考》卷七。”所言甚确。此前,卫桓公完即位时不大于十九岁,桓公完之弟宣公晋即位时
则不大于三十五岁[27]。以是,卫宣公烝于夷姜不会早于其成年、其父庄公死后,故太子伋(急子)被杀时不会大于三十二岁[28]。夷姜既然已是卫宣公夫人,则可知娶宣姜于齐只会是卫宣公中晚期之事,也就是说是在太子伋二十岁成年之后。宣姜既然是卫宣公本计划为太子伋(急子)所娶,自然年龄当小于太子伋[29]。卫文公之父昭伯顽是卫宣公幼子[30],那么,卫惠公即位时,昭伯顽当不大于三十岁,宣姜的年龄正与之仿佛。由以上分析就不难推知,当卫文公奔齐时,宣姜若在世的话很可能不到七十岁。
《左传·闵公二年》载:“文公为卫之多患也,先适齐”大致相当于赤狄伐卫之前不久或者就是在赤狄伐卫之时,因此赤狄伐卫时,公子启方(卫文公)并不在卫国,此点与《系年》所记“公子启方奔齐”合。在赤狄杀卫懿公之后,卫人涉河迁曹,立戴公,戴公于元年卒,据《管子·大匡》所记:“明年,狄人伐卫,卫君出,致于虚。”则戴公之卒可能仍是因为赤狄伐卫的缘故。据《系年》所记“戴公卒,齐桓公会诸侯以城楚丘,归公子启方焉,是文公。”[31]这一点与《左传·僖公二年》:“春,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及《史记·齐太公世家》:“二十八年,卫文公有狄乱,告急于齐。齐率诸侯城楚丘而立卫君。”相合,说明卫文公元年当是于鲁僖公二年。这意味着《史记·卫康叔世家》所记卫文公卒于二十五年不确,当是二十四年,且卫文公十六年齐桓公卒,十七年晋公子重耳过卫[32],《史记·卫康叔世家》则错记为卫文公十六年重耳过卫,十七年齐桓公卒。
由卫文公元年实为鲁僖公二年这一点可知,管仲卒年是卫文公十四年,因此《管子·小称》所说的“十五年”必是自赤狄伐卫、卫文公奔齐时计,若卫文公之父昭伯顽是死于赤狄伐卫之役,那么显然与《史记·卫康叔世家》所说“昭伯、黔牟皆已前死,故立昭伯子申为戴公。”也并无矛盾。也就是说,在公子启方(卫文公)奔齐至管仲病故的这十五年中,其母可能仍在世,且若昭伯顽是死于赤狄伐卫、卫迁于曹的过程中,那么自然也是可以包括在这十五年之中的。因此可见,《史记·齐太公世家》所记:“公曰:‘开方如何?’对曰:‘倍亲以适君,非人情,难近。’”及《管子·小称》所记:“公子开方事
公十五年,不归视其亲,齐卫之间,不容数日之行。人情非不爱其亲也,于亲之不爱,将何有于公?”相当可能有史实背景。
齐桓公城楚丘并立卫文公以后,据《左传》所记,在外交层面上,凡齐国之事,卫国皆随从其后。也就是说,此时的卫国,无异于齐国的附庸,此时的卫文公,也与齐桓公的陪臣无异。从这个角度来看,就不难看出《左传·闵公二年》所记“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所行即管仲之政,而卫之渐强,也只是齐桓霸业的荫庇使然。
齐桓公晚年,易牙、竖刁等人为乱,据《管子》及《史记》等书所记,卫文公亦有参与。易牙(又或作“狄牙”)其人,或有在论其“杀首子“事时而望文生义以为即边裔民族狄人者[33],或有据《史记集解》:“贾逵曰:雍巫,雍人,名巫,易牙字。”认为即雍巫者[34],恐皆无实据。易牙等人,皆近幸嬖臣,身份低微,以春秋前期的社会状况论,认为易牙等人有氏,显然可能性是非常低的。笔者以为,不妨考虑另一种可能,即这些人都是因职而名(例如竖刁又名寺人貂,显然就是近侍臣职)。《尚书·顾命》:“狄设黼扆、缀衣。”《礼记·丧大记》:“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君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礼记·祭统》:“夫祭有畀煇、胞、翟、阍者。”曾运乾先生在《尚书正读》中即据以上材料等指出:“疑此所谓狄,即《周官》守祧之职。”[35]此狄人在《丧大记》中正与雍人并列,而雍人也即饔人,为掌割烹事者[36]。因为诸职皆是近侍,行事往往不出宫闱,故在传说过程中各人之事或发生混淆,也是可能的。
据《左传·僖公十七年》:“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武孟;少卫姬,生惠公;郑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华子,生公子雍。公与管仲属孝公于宋襄公,以为太子。雍巫有宠于卫共姬,因寺人貂以荐羞于公,亦有宠,公许之立武孟。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
群吏,而立公子无亏。”杜预注:“武孟,公子无亏。”分析这个齐桓公继任者事件,可以观察到,雍巫本是有宠于内嬖的卫女共姬,且“因寺人貂以荐羞于公”,那么卫共姬自然与寺人貂的关系也非一般。雍巫得宠之后,获得的许诺则是“立武孟”,也即卫共姬之子。那么,若武孟(公子无亏)得立,在齐国建立的自然是亲卫势力,则最终的最大受益人只会是卫文公。
回顾卫文公的即位事件,也不难看出,本来卫文公的即位机会是非常渺茫的,既非嫡子,也非长子。然而,经赤狄伐卫,卫懿公亡,此后的卫戴公更是亡于继任当年,齐桓公于是帅诸侯城楚丘而立卫文公,在这整个事件中,卫文公不惟得位,而且得城,还得到了当时的霸主齐桓公的支持。于是,正与前文分析类似,最终的最大受益人又是卫文公。
《左传·僖公十年》:“十年春,狄灭温,苏子无信也。苏子叛王即狄,又不能于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灭。苏子奔卫。”这个苏子奔卫事件,换来的直接结果就是《左传·僖公十二年》:“春,诸侯城卫楚丘之郛,惧狄难也。”也就是诸侯为卫再城楚丘,楚丘因此成为大城。至《春秋·僖公十三年》:“春,狄侵卫。”入境曰侵,未见文献记载卫国因此有什么损失,可见此次的狄人侵卫,恐怕只是象征性的,与卫懿公、戴公时大为不同。而诸侯城楚丘之郛的直接受益人,自然还是卫文公。
前文已述,若卫共姬之子公子无亏得立的话,在齐国建立的自然是亲卫势力,而在齐桓公犹未死之时,据《管子·小称》载:“易牙、竖刁、堂巫、公子开方四人分齐国,涂十日不通矣,公子开方以书社七百下卫矣。”《吕氏春秋·知接》记为“易牙、竖刀、常之巫相与作乱,塞宫门,筑高墙,不通人,故无所得。卫公子启方以书社四十下卫。”则彼时卫文公已经脱离齐国而自立,再由首先争位得立的即卫共姬之子公子无亏来看,可以判断,彼时的卫文公不惟自立,而且已经试图通过卫共姬及其子公子无亏来间接控制曾是天下霸主的齐国了。
可惜彼时卫文公初背齐,卫国实力尚弱,且管仲与齐桓公事先已有安排[37],于是就有了《左传·僖公十八年》:“宋襄公以诸侯伐齐。
三月,齐人杀无亏。齐人将立孝公,不胜,四公子之徒遂与宋人战。夏五月,宋败齐师于甗,立孝公而还。”这时,宋国师出有名,且实力远强于卫,卫文公也不得不从。
自此时起,真正戏剧性的内容开场了。《左传·僖公十八年》:“狄救齐。”杜预注称:“救四公子之徒。”然而,彼时公子无亏已死,公子昭(齐孝公)是宋国一方的,宋华子所生公子雍也是宋国一方的,少卫姬所生公子元(齐惠公)是卫国一方的,葛嬴所生的公子潘(齐昭公)在此后因卫文公之故得以有机会继位[38],密姬所生的公子商人(齐懿公)外无强援。排除掉外无强援的公子商人后,余下的诸公子,非属于宋,则属于卫。彼时宋与齐战,狄救齐自然不会是救宋国一方,那么比较合理的推论就是,此时狄救齐,是打算让亲卫的二公子之一继位,则狄救齐若成功,获益者仍是卫文公。
然而狄救齐的行动失败了,齐孝公最终得立。于是形势一转,《春秋·僖公十八年》载:“冬,邢人、狄人伐卫。”对此事件,《谷梁传》解释道:“伐卫,所以救齐也。”其说吊诡,救齐的话,当是伐宋才对,何以会是伐卫呢?至此伏笔展开,《左传·僖公十八年》记:“冬,邢人、狄人伐卫,围菟圃。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毁请从焉。’众不可,而后师于訾娄。狄师还。”杜预注:“独言狄还则邢留距卫,言邢所以终为卫所灭。”卫文公上演悲情大戏,愿意以位相让,众人忙说不可啊不可。卫文公这才列阵于訾娄,完全是风萧萧兮易水寒的架势。而狄师却尚未接刃即还,由杜预注可见,此时狄师不但未伤卫人分毫,而且还把大好的邢师卖给了卫人,最终导致“卫侯毁灭邢”[39]。这样几轮交换下来,最终获益的又是卫文公。
此后,狄人除了因为卫人逼邢的缘故而在鲁僖公二十一年又象征性地“侵卫”一次外,狄、卫之间再无嫌隙。
那么,是否此时的狄人没有对卫国构成损害的实力呢?不然,试看清华简《系年》所记,“文公即世,成公即位。翟人又涉河,伐卫于楚丘,卫人自楚丘迁于帝丘。”整理者指出:“狄围卫,卫迁于帝丘,见《春秋》僖公三十一年经传,《卫世家》集解引《世本》云:
‘成公徙濮阳。’濮阳即帝丘,今河南濮阳西南。”也就是说,卫文公才去世不久,狄人就马上攻下了楚丘。
由此再反观卫文公的经历,因狄人伐卫而得以即位,因狄人而得以厚城楚丘,因狄人而灭邢。在位二十四年间,狄人除三次象征性的侵卫外,未见狄、卫间有任何冲突。而卫文公之先,懿公被狄人攻杀,卫人弃城而走,戴公继位不足一年而亡;卫文公之后,成公又为狄人所攻,再次弃城而走。何以独卫文公幸运若此?纵不讨仇,然能相安?其间消息,恐是不言自明的。
分析过清华简《系年》的叙事内容后,不妨再来看一下其成文的时间。依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虚词篇》一文的探索来看的话,在清华简《系年》首章中,出现虚词“始”,说明不早于春秋初期。第二章、第三章开始,出现了虚词“焉”、“而”,说明不早于春秋前期。第四章出现虚词“於”,且也有“焉”,同样说明不早于春秋前期。因此可知,清华简《系年》的前四章当为春秋初期、前期左右的记录,以中原诸国为主,楚国之事仅“楚文王以启汉阳”一句,且不排除是补入的文句,此点前文已言。再考虑到《系年》中若干文字的字形都与楚文字迥然有异,因此可以推测,清华简《系年》的前四章主体,当非出于楚人之手。
由所用词汇来看,清华简《系年》颇有《诗》、《书》、《左》、《国》之风,但又较《诗》、《书》平易,没有《左》、《国》那样的大段人物对话,虽有可能有属于讳言的内容,但整体上不似《春秋》、《竹书纪年》等的史家笔法。清华简《系年》的二十三章,从春秋初期、前期、后期、末期,至于战国初期、前期,各事件的时间脉络是很清楚的,各章的记录又多是在所叙事件之后不久,此点使得清华简《系年》在总体上确实体现出编年体特征。但以各章之间的差别来看的话,又明显类似于《国语》中的国别体。故而笔者认为,清华简《系年》是在脱离《书》系的诰命体影响后向独立记事发展,从而下启《左传》、《国语》并成为《左传》、《国语》中内容之原始材料来源的先秦时期重要文体,其各章的演变过程正揭示了《左》、《国》等的成因。而由于其自身各章节的记录时间线索都是非常明确
的,从而也为先秦语法研究、词汇研究、音韵研究、史地研究等提供了一个其他出土及传世文献材料所完全不能比拟的长时间跨度的可靠标尺。
[①]可参看赵光贤先生《古史考辨》第179~187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8月。
[②]如《史记正义》引《括地志》:“千亩原在晋州岳阳县北九十里。”《通典·州郡九》:“岳阳,汉谷远县地,隋改之。有千亩原,《左传》曰晋侯千亩之战,即此。”《元和郡县志》卷十五:“岳阳县……千亩原在县北九十里,周回四十里。”《太平寰宇记》卷四十三:“千亩原,在县北九十里,《左氏》穆侯夫人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即此地,今原下有沁水所经。”
[③]千亩为农祥祀上帝之处,而据典籍所载,周祀上帝,以后稷配享。如《诗经·周颂·思文》:“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礼记·明堂位》:“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左传·襄公七年》:“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其地为晋地,《国语·晋语四》:“实沉之墟,晋人是居,所以兴也。……大火,阏伯之星也,是谓大辰。辰以成善,后稷是相,唐叔以封。”且晋西南地区新田周边,多有后稷发祥传说,如《太平御览》卷四十五引《隋图经》曰:“稷山,在绛郡,后稷播百谷于此山。亦《左氏传》谓‘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是此也。”新田地区,属临汾盆地,为汾浍之交。交通便利,土厚水深,周人籍千亩于此,正与配享先祖后稷相合。且彼时晋的势力范围尚小,犹在翼城、曲沃地区,晋能战于千亩,说明千亩当不出汾浍流域。反观安泽县,则僻在深山之间,境内山岭起伏,沟壑纵横,地形复杂,也缺乏与后稷有关的传说。故安泽当非西周时的千亩所在。
[④]《史记·秦本纪》
[⑤]《史记·秦本纪》:“蜚廉复有子曰季胜。季胜生孟增。孟增幸于周成王,是为宅皋狼。皋狼生衡父,衡父生造父。造父以善御幸
于周缪王,得骥、温骊、骅湼、騄耳之驷,西巡狩,乐而忘归。徐偃王作乱,造父为缪王御,长驱归周,一日千里以救乱。缪王以赵城封造父。”《集解》引徐广曰:“赵城在河东永安县。”《正义》引括地志云:“赵城,今晋州赵城县是。本彘县地,后改曰永安,即造父之邑也。”
[⑥]《国语·周语上》:“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于是国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彘之乱,宣王在邵公之宫,国人围之。”
[⑦]姜氏之戎,并非以姓为别,而是以地为别。文献所记诸戎,多是称地,此点学者往往至误,例如常见说姜氏之戎即为姜姓,说玁狁即为允姓者,实皆不可据。
[⑧]若其成立,则山西省曲沃县北赵村南的晋侯墓地中的晋侯对应关系会存在以下可能,即:M93对应穆侯、M64对应献侯、M8对应厘侯、M1对应靖侯、M91对应厉侯、M33对应成侯、M6对应武侯。在年代关系上会吻合得更好,但其是否可能成立则确有待进一步研究。
[⑨]晁福林《论平王东迁》,历史研究,1991年06期。 [⑩]《学灯》第十七期,简帛研究网:。2011年1月1日。 [11] 见《古字通假会典》第43页“潧与溱”条,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2]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研读札记(二)》一文中提出:“平王正式被认可为周王,接续幽王。这一年是晋文侯十九年,也即是公元前761年。三年后平王正式东迁,即公元前758年。携王立二十一年为晋文侯所杀,即晋文侯三十一年。”虽然在对当时历史情况的理解上与笔者存在差异,但结论是很相似的。
[13]刘国忠:《从清华简〈系年〉看周平王东迁的相关史实》,“简帛?经典?古史”国际论坛论文,香港浸会大学2011年11月。
[14]同上。
[15]《太平寰宇记》卷四十七:“古皋落城。在县西北六十里。
一名倚箔城。按:《左传》闵公二年:‘晋侯使太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杜注云:‘赤狄,别种也。’《水经注》云:‘清水东流,注皋落城北。’”
[16]董珊《读清华简〈系年〉》,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12月26日。
[17]同上。
[18]二字通,见《古字通假会典》第60页“征与政”条。 [19]《学灯》第十八期,简帛研究网站:,2011年3月31日。 [20]《文史》第二十辑,中华书局,1983年9月。
[21]这一点意味着,以考古学上在甘肃地区发现的有秦文化特征的墓葬来机械地对应秦人封地,实际上是混淆了“文化扩张”与“政治统治区域”二者差异的结果。
[22]《文史》第20辑,中华书局,1983年9月。 [23]《周秦文化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1月。 [24]文王之父季历,据《史记集解》引皇甫谧曰:“葬鄠县之南山。”文王、武王、周公皆葬于毕,《逸周书·作雒解》:“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孟子·离娄下》:“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尚书序》:“周公在丰,将没,欲葬成周。公薨,成王葬于毕。”《汉书·刘向传》:“文、武、周公葬于毕。”注引臣瓒曰:“《汲郡古文》:毕西于丰三十里。”《史记集解》引《皇览》:“文王、武王、周公冢皆在京兆长安镐聚东杜中。”
[25]简帛网:,2012年1月1日。
[26]《周礼·夏官·职方氏》:“冀州……其川漳,其浸汾潞。”《水经注·浊漳水》:“浊漳水出上党长子县西发鸠山。……(潞)县,故赤翟潞子国也。其相丰舒有俊才,而不以茂德,晋伯宗数其五罪,使苟林父灭之。阚駰曰:有潞水,为冀州浸,即漳水也。余案《燕书》,王猛与慕容评相遇于潞川也。评障锢山泉,鬻水与军,入绢匹,水二石,无他大川,可以为浸,所有巨浪长湍,惟漳水耳。故世人亦谓浊漳为潞水矣。县北对故台壁,漳水径其南。本潞子所立也,世名之为台壁。慕容垂伐慕容永于长子,军次潞川,永率精兵拒战,阻河
自固,垂阵台壁,一战破之,即是处也。”
[27]据《史记·卫康叔世家》:“庄公五年,取齐女为夫人,好而无子。又取陈女为夫人,生子,蚤死。陈女女弟亦幸于庄公,而生子完。完母死,庄公令夫人齐女子之,立为太子。庄公有宠妾,生子州吁。……二十三年,庄公卒,太子完立,是为桓公。……十六年,州吁收聚卫亡人以袭杀桓公,州吁自立为卫君。……石碏与陈侯共谋,使右宰丑进食,因杀州吁于濮,而迎桓公弟晋于邢而立之,是为宣公。”可知。
[28]据《左传·桓公十六年》:“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惠公。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齐。”可知。
[29]既然迎娶宣姜本是为太子,那么其所依从的很可能就是齐鲁地区比较盛行的早婚情况。如《墨子·节用上》:“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孔子家语·本命解》:“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即太子伋当是二十或二十一岁,宣姜则是十五或十六岁。
[30]《史记·卫康叔世家》:“太子伋同母弟二人:其一曰黔牟,黔牟尝代惠公为君,八年复去;其二曰昭伯。”
[31]“归”字从小狐先生释,见《读〈系年〉臆札》一文。 [32]据清华简《系年》第六章:“文公十又二年居狄,狄甚善之,而弗能入,乃蹠齐,齐人善之;蹠宋,宋人善之,亦莫之能入;乃蹠卫,卫人弗善;蹠郑,郑人弗善;乃蹠楚。”证明《国语》所记重耳适卫,卫文公不礼,其事在适齐之后,是。而《史记·晋世家》系“卫文公不礼”在“过五鹿”之前,则误。
[33]涉及古代史事,某些学人往往有任意发挥、信口开河的倾向,
裘锡圭的《“杀首子”解》一文,即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其文旁涉左牵,毫无理据,却被视为古史学与人类学研究相结合的成功范例,此即可见学界盲目吹捧的恶习。如,裘锡圭在《“杀首子”解》文中,仅引《墨子》及《后汉书·南蛮传》中明显同源的南方一两个邦国有杀首子而食的传说,就以此涵盖整个南方地区。并以《汉书·元后传》所记“羌胡尚杀首子以荡胸正世”,就认为这个记载可与《墨子》所记对应,而全然不顾二者明显的区别,且弥缝说“怀疑首子是他人之子,似乎不必把他杀死,更没有必要杀而食之。所以我们认为,以这一原因来解释曾经广泛流行的杀首子的习俗,是不合理的。”其说全出臆断,毫无任何文献依据,可谓相当明显。试问,若杀首子的习俗确曾于中国“广泛流行”,何以材料记载稀少若此?《“杀首子”解》文中甚至为了拼凑材料,把《庄子·盗跖》中的“尧杀长子”一说都拉来做铺垫,甚是诡异。“尧杀长子”即文献所习见的“尧不慈”之说,所杀即太子丹朱,其事本为舜的一手操纵,与“杀首子而食”何干?《庄子·盗跖》所记“尧杀长子”之后还有“舜流母弟”,难道“舜流母弟”也是原始民族的风俗不成?历史上长子、太子被杀的事件,所在多有,这是否都可以说是“杀首子”的民俗使然呢?《“杀首子”解》一文中仅因“易牙”又作“狄牙”,即将其明确指为狄人,这是基于何种逻辑,甚让人不解。试问,《国语·晋语四》记载黄帝有子名“夷鼓”,这能说明黄帝及其子是夷人么?郑哀公名易,卫殇公名狄,《通志·氏族略》称“周文王封少子于狄城”,难道因此他们就都是狄人了么?在目前可见的所有先秦文献中,都见不到称狄人为狄氏的记载,何以易牙如此特殊呢?退一步讲,纵然易牙或是狄人,他一个人的杀首子行为,又与狄人何干,怎么就能推论说是狄人之俗呢?在《“杀首子”解》文中,还引献新祭祀为说,但笔者却不知先秦材料中哪一条提到过中国献新祭祀时要“杀首子”的,此点也未见裘锡圭举出任何先秦例证,这是什么缘故?易牙杀子献齐桓公,也未闻与献新祭祀有任何关系,何以二者即可攀附呢?《“杀首子”解》文中归结出的所谓“总之,杀首子而食之,是属于献新祭和尝新圣餐范畴的一种现象,其性质跟一般的用人牲和食人的习俗不能同日而语。以父
亲怕第一胎是他人之子来解释杀首子的习俗,也是错误的。……据上所论,齐桓公似乎是一个很富于宗教气息的国君。”但是,笔者愚钝,没看到裘锡圭本人举出任何过硬的证据来说明为何“以父亲怕第一胎是他人之子来解释”是错误的,也实在无法看出裘锡圭这个总结中有任何的逻辑性可言。这样的内容,也配称是学术研究么?颇希望有达人能为笔者解惑。
[34]此点《史记索隐》已言“贾逵以雍巫为易牙,未知何据。按:管子有棠巫,恐与雍巫是一人也。”所说甚是,若仅因为《左传》所记雍巫曾“荐羞”于齐桓公,即以雍巫与易牙为一人的话,显然不足为据,如《史记·齐太公世家》即称其是“厚献于桓公”,显然不同。
[35]《尚书正读》第256页,中华书局,1964年5月。 [36]《仪礼·少牢馈食礼》:“雍人摡鼎、匕、俎于雍爨。”郑玄注:“雍人,掌割亨之事者。”雍巫职为饔人,此点前人已多有指出。
[37]《左传·僖公十七年》:“公与管仲属孝公于宋襄公,以为太子。”齐孝公为郑姬之子,而管仲与齐桓公却属之于宋襄公。可见彼时管仲对卫文公(公子启方)已早有防范。
[38]《史记·齐太公世家》:“孝公弟潘因卫公子开方杀孝公子而立。”或有以为时间不合者,然若卫公子开方杀孝公子是在齐桓公死后五公子争立时,那么当孝公死时,因为无子继位,自然也可以说是“因卫公子开方杀孝公子”,所以,孝公弟潘得立。
[39]《春秋·僖公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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