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团委下发的《关于评选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宁党教工委[2010]1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评选我院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院2010年7月底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国家、区级各类专业、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
异可破格推荐为“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4、有突出事迹和表现的,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为“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
1、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2、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义务性、公益性活动,在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中
成绩显著;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科文化知识学习、技能竞赛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90%以上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班同学2009—2010学年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出的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将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团委分别授予“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设立不低于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金予以奖励,在毕业时享受学校“优秀毕业生”待遇。获奖班集体将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团委授予“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活动经费。
(二)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团委将在4月19日—24日,在宁夏大学生网(www.nxdxs.com)对候选对象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履行公示。各系要认真把关,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确保评选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在系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二)材料详实,按时上报。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本系的候选对象,于4月
6日前将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4)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3份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推荐审批表”(可在“学生处下载中心”下载),用蓝、黑的墨水笔填写或打印。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候选班集体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做到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生动感人。事迹材料末尾要标明推荐人和审核人姓名。统一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二华文中宋字体,正文用小三仿宋字体,文内小标题用黑体。
附件:
1、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3、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4、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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