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S237线平山湖至甘州区施工合同建设项目 LJ3标 段一级公路工程 段 施工单位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河南省宏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督查意见(或抽查 意见通知书)编号 致监理工程师: 我施工合同段安全专项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形成报告,请予以检查确认。 附件:整改报告(含影像资料)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日期: (或技术负责人): 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 附件:复查报告(含影像资料)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或项目办)意见: 质量(或安全)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甘肃省公路工程安全专项问题整改情况确认表(施工单位)
编号: S237线平山湖至甘州区施工合同建设项目 LJ3标 段一级公路工程 段 施工单位 督查意见(或抽查 意见通知书)编号 序号 1 存在问题 整改结果 施工单位责任人 监理单位责任人 建设单位(或项目办)责任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河南省宏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已积极与公司安管部门联系,公司安管部门将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安管人员”2关要求,计划10人证件未延期 月份组织针对“安管人员”2人证件进行延期工作。 2 生产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不符合国务院493号令的要求。 隧道、桥梁风险评估内容与施工实际不符,危险源辨识与施工实际不符(如出现瓦斯等内容)。 生产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已按国务院493号令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隧道、桥梁风险评估内容按照施工实际进行了相应修改,危险源辨识按照施工实际进行了相应修改。 3 建设单位(或项目办)签字: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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